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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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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0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含拟聘任)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股东的提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23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将有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23日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南

开大学商学院 EMBA 在读。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营经验。尹宏伟先生符合 《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尹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来源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之一,其出资比例占信托计划实缴资本的16.875%。尹宏伟先生是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尹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收到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提名尹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尹宏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宏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股东的提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23日公告)。

如尹宏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南

开大学商学院 EMBA 在读。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营经验。尹宏伟先生符合 《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尹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来源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之一,其出资比例占信托计划实缴资本的16.875%。尹宏伟先生是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尹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8),公司定于2016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及相关提案资料,提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为:“本企业持有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81%的股份,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效率,提名尹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现提请董事会审议如上事项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3.8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时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及内容保持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刘丹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增选尹宏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议案1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7日公告。

议案2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23日公告。

注:上述议案 1 、2需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8月31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

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2”,投票简称为“永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对于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在1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议案一、二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1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