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9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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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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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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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总体向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1-6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4,3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商品房销售额48,682亿元,同比增长42.1%。在市场整体向好的同时,房地产市场分化越发明显,一线和重点二线城市房价普涨、成交放量、地王频出,而多数的三、四线城市仍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宏观经济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持续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及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不断改善有利于继续推动房地产的发展。
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21,516,436.85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65%;实现营业利润1,288,631,155.02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0.07%;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4,218,779.02元,比上年增加30.08%。
2016年1-6月公司销售创历史佳绩,实现销售金额171亿元,其中杭州地区销售额位列杭州市场销售金额第二名。公司旗下在销楼盘武林壹号、华家池、西溪之星、东方海岸、平湖万家花城等多点开花,为滨江集团上半年度销售做出了巨大贡献。此外,金色黎明三期、西溪明珠等项目陆续交付为滨江集团的品牌口碑又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开发管理能力优势,通过合作拿地和项目收购等方式新增土地储备,收购锦绣之城和西湖大道11号地块,携手保利成功竞得杭政储出(2016)14号地块,通过向宁波坤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入股信达南星项目(公司通过宁波坤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信达南星项目20%的股权),底价竞得余政储出(2015)64号地块和萧政储出(2016)8号地块。报告期内,公司合计新增土地面积16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78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开展顺利,以1亿元人民币出资设立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150万元设立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9990万元设立杭州滨江普华天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32211.138万元投资一家全球领先的柔性固态锂电池生产企业,投资2600万元与杭州佳平影业有限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鸡毛飞上天》,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创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万投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并于2016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407,443,890股,募集资金2,754,320,696.40元。除股权融资外,公司积极推进债权融资,并于2016年8月以3.46%的票面利率发行公司债券21亿元。上述资本市场融资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发布的2016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28位,2016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盈利性TOP1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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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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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成本及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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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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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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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金兴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6-090号公告《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号),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7,443,890股,发行价格为6.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4,320,696.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106,965.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1,213,731.1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16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号)。
截至 2016年6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66,724.34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274.51万元。截至 2016年 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22,237.46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114.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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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上半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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