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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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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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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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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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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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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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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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62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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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上半年影响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个风险,一个是流动性风险,另一个是防范潜在的黑天鹅事件。源于2015年12月美国第一次加息和去年四季度我国外汇储备加速下行引发了A股投资者上半年对于资本流出风险的担忧,叠加年初的熔断制度加剧了一季度的波动,并且政策驱动着国内金融体系正在去杠杆的过程,和2015年相比,很大程度影响了国内流动性的边际增量。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全球经济依然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一季度石油价格持续暴跌导致全球主要的资源出口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压力骤然加大,而欧洲日本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的复苏进度并不明显,持续的负利率政策超出了预期,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美国的加息预期,由此在二季度市场对于英国是否会脱欧、国内债务危机如何化解,以及全球是否会出现长期滞涨等给予了持续的担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A股市场的投资策略。上证综指和创业板指数上半年分别累计下跌17%和18%,基本反应出了投资者对于上述风险事件的预期。
对于上半年整体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来看,可谓波澜不惊,政府在稳增长的大方向上,较好的处理了对外汇率贬值的压力,并且加快对内经济调结构,防范大规模债务违约风险,依然竟然有序的推进了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的进程。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较为平稳,部分经济指标虽有同比增速的放缓甚至下滑,但是都基本在市场预期之内,期间市场曾经一度担忧的通胀压力基本在二季度得到有效的缓解,为央行的货币政策的延续给予了很好的腾挪的窗口。总体来看,下半年宏观经济环境对股市的影响有望好于上半年,企业债务压力释放了很多,通过外延并购和内生性改革创新的行业和龙头公司有望在下半年表现优异。
上半年本基金在重视控制市场宏观风险的核心策略下,特别在二季度以消费白马股防御为主,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寻求在存量博弈市场下的阿尔法收益。上半年基金重点配置的方向包括食品饮料、家电、农林牧渔等。
仓位方面,基于基金经理对宏观环境和流动性因素的判断,本基金上半年较长时间都保持在中性偏低的仓位水平,通过用有限的仓位选择参与市场结构性反弹带来的绝对收益。总体来说,上半年获得了基金规模的稳步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4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短期来看,上半年随着英国脱欧成形,美元加息预期大幅延后甚至出现了降息的预期,以及我国央行较好的处置了汇率贬值风险和国内债务违约风险等一系列的利空事件的先后落地,A股资本市场在三季度或迎来短暂的反弹窗口,全球市场依然充裕的流动性正在推升全球债券和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一定程度上也会阶段性的蔓延到权益市场。当然我们也会清醒的看到长期全球经济增长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各国央行货币政策的边际效应也越来越低效,下半年美国大选结果以及英国脱欧引发的连带效应都将是影响全球资本市场风险偏好的标志性事件,我们也将予以密切关注。与此同时,我国持续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也将会对下半年国内经济的复苏带来积极影响,人民币汇率基本可以在一个可控范围内的适度贬值将利好于国内的出口消费型企业,很多行业的转型和创新已经在路上。本基金特别会关注的一个方向就是消费升级,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我国消费者从消费意识到消费能力都在发生根本性的提升,并且在信息充分传播的年代,我国消费制造业,品牌运营公司以及互联网平台都在积极的寻找满足我国消费升级趋势的消费子行业,这将是我们未来重点研究和投资的方向。
落实到具体投资结构层面,一是低估值并且业绩可能超预期的传统行业将是下半年我们配置的重点,从上半年的业绩趋势看,消费者在传统行业的消费升级更加直接和有效,由此对应的龙头公司分享的市场占有率也更加明显。二是新技术突破带来的新兴消费子行业,例如新能源汽车的爆发,VR技术的逐步落地等,都已经非常快速的渗透到我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自然也会很快的反应在上市公司的报表业绩上,这或许是今年贯穿全年的一个重要主题。三是寻找受益于可以涨价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等,百年不遇的厄尔尼诺现象和可能发生的拉尼娜天气现象都将很大程度的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走势,连续多年的微利甚至亏损的很多子行业都出现了上游供给大幅度减产的情况,这将很大程度利好于“价格”相关的投资方向。最后,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全球的整体经济环境近年来变化显著,研究和挑选优质的消费品个股尤其是能够适应新兴的经济环境,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能够脱颖而出不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的消费品子行业以及龙头公司一直是消费基金的主要工作。本基金持续致力于挖掘并投资于具有快速增长,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消费品企业公司,力争为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我们将继续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消费股的基本面的研究和持续跟踪上,尽可能多地为投资人带来较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消费分级、消费A、消费B)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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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银华消费分级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45元,消费A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7元,消费B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7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36,135,374.53份,其中银华消费分级份额为202,449,911.53份,消费A份额为26,737,092.00份,消费B份额为106,948,371.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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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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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发生变化的情况。
6.4.4.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5.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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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5.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5.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5.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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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5.2 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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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消费A份额、消费B份额。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6.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消费A、消费B、消费分级份额。
6.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6 期末( 2016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6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6.7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6.8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总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5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6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信息,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5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6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7.4.7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7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8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2.9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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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0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1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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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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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消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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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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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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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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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后的调整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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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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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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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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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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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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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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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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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权证交易。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