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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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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69版)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6 期末(2016年1月1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银华永兴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5元,永兴债C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4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78,197,058.37份,其中银华永兴份额为325,928,652.79份;永兴债C份额为52,268,405.5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兴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王立新___ _____杨清___ ____龚飒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2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6.4.4.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债券交易。

6.4.4.1.3 债券回购交易

6.4.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4.1.5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永兴债C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永兴债C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永兴债C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永兴债C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5 期末(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23,500,000.00元,于2016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7.4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总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5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5.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7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7.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7.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7.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

7.8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号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3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7.14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7.1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5.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5.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5.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5.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7.15.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5.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2.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7.12.5 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8.9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1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1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8.12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永兴A份额13,361,469.60份,持有银华永兴B份额12,831,412.47份,合计持有数量为26,192,882.07份(表格和附注1披露口径考虑了永兴基金在2016年1月15日的定期折算和2016年1月18日的转型拆分,为定期折算、转型拆分后的份额数量)。

2、鉴于完成2016年1月18日转型拆分后,永兴A和永兴B份额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自动转型为永兴债C和银华永兴份额,在转型拆分前时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持有永兴A份额13,358,710.26份,持有永兴B的份额10,004,050.40份,合计持有数量为23,362,760.66份(附注2披露口径考虑了永兴基金在2016年1月15日的定期折算,为永兴A和永兴B份额转型拆分前最后时点的份额数量)。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华永兴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8.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银华永兴份额12,831,412.47份,持有永兴债C的份额13,361,469.60份,合计持有数量为26,192,882.07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转型前

单位:份

转型后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上接4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