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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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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04月24日-2016年06月30日)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04月24日-2016年0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0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15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常规全面现场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原督察长黄桦先生予以警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上半年,经济基本面年初迎来开门红,在信贷放量、基建发力、大宗商品上涨以及房地产销售投资回暖等因素共同刺激下,基本面一度呈现了"小阳春"的局面。但随着权威人士对经济L型走势的定调,市场预期回归平稳,经济再次面临小幅下行压力。

具体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基建投资增速保持高位稳定,房地产行业一季度呈现火爆行情,使得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反弹,但受到二季度地产投资高位回落,以及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失速下滑的拖累,二季度投资增速出现下滑;工业格局整体表现向好,工业增加值一季度有所反弹,二季度小幅回落,从工业企业利盈利状况来看,上半年较去年亏损情况大幅改善,说明今年以来供给侧改革的效果正在逐渐体现;信贷方面,一季度天量信贷推升了通胀水平并带动地产等行业短期回暖,二季度收紧了信贷投放的力度,信贷数据整体属于中性水平,企业的融资需求依旧不强,信贷需求主要由居民中长期贷款构成。通胀方面,一季度在食品价格的拉动下CPI一度走高至2.3%,二季度随着蔬菜价格继续下跌、猪肉价格的增幅收窄,CPI逐步降低,从2.3%的同比增速向下跌至1.9%,而PPI方面得益于工业品价格的回升,跌幅持续收窄,整同比依旧为负值。报告期内,国际宏观风云巨变,英国脱欧爆"黑天鹅"加剧了全球金融资产的波动,也影响了美国的加息进程,使得美国年内加息概率大大降低。

央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态度明确,一季度末银行及非银机构经历了一季度的MPA考核,使得资金面一度呈现紧张局面,在二季度应对流动性方面都准备更加充分,再加上央行的MLF和公开市场操作的悉心呵护,整体二季度流动性无忧,资金面较为平稳。

债券市场在上半年整体走势震荡。债券市场在年初经济悲观预期和央行宽松的预期下,收益率一度走低,后在经济基本面企稳、通胀预期反弹等利空影响下,行情震荡走弱,收益率有所上行,期限利差先收窄后走扩。进入4月,债券市场迎来了一大波调整,主要有一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天量信贷刺激下,一季度地产投资、工业增速、通胀水平等指标均显示经济处于小周期复苏当中,使得市场对于经济基本面估计较为乐观;另一方面是各类信用风险事件不断发生,从东特钢、华昱能源等国企央企违约,到铁物资停牌事件,信用风险无序爆发导致公募基金赎回风潮并最终引发市场流动性危机。进入5月后,随着经济基本面的回落和信用风险事件的逐步消化,市场收益率重新回到下行通道。回顾上半年走势,各品种收益率经历了先盘整后调整然后下行的过程。

本基金在操作上保持了较为稳健操作策略,灵活控制组合的杠杆和久期,择机出掉了久期较长和资质较弱的信用债券,适当地缩短了基金的久期,同时以中短久期城投债和资质良好的公司债为主力品种;加强行业研究,挖掘个券阿尔法,为组合进一步增加收益。同时把握了利率债波段交易的机会,进一步增强了组合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21%;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率为-0.2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16年下半年,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依旧较大,地产投资拐点已至, 5月之后房地产市场销售开始放缓,可能意味着本轮房地产热潮顶点已过,预期未来销售下滑将逐渐传导至开工、拿地、投资,房地产作为经济的动力日渐式微;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失速下滑,短期内民间投资融资困难、投资意愿低迷的状况难见改善;而基建投资在下半年成为托底经济最重要的力量,在当前经济环境并不乐观的情形下,积极的财政政策预计加大力度,基建增速有望保持,但仅有基建投资发力独木难支,年内投资高点可能已经过去,基本面仍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工业格局较为稳健,供给侧改革的发力使得企业盈利状况改善,但未来的供给侧改革的力度和需求端的持续性存疑。通胀方面,二季度以来,受菜价回落影响,食品价格的上涨趋势减弱。目前食品项中较为明确的涨价因素仅剩猪肉,涨价因素减少加上食品项整体权重降低,预计CPI整体涨幅有限。6月份CPI已经向下破2,以历史趋势分析,CPI将在三季度逐步走低保持较低水平,预计三季度会成为为全年低点,需要注意的是,受到厄尔尼诺的影响,南方洪涝灾害严重,会对CPI食品项目产生一定正向拉动作用,大宗商品的上涨也有助于拉动PPI环比跌幅继续收窄,需要保持密切关注。

货币政策未来预计会维持稳健的态度,虽然通胀数据三季度大概率低位运行,但四季度通胀在低基数的影响下仍有反弹动力,因此会对货币政策的宽松形成制约。另外美国加息阴影犹存,年内加息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而我国央行主动提及频繁降准、降息对汇率贬值的副作用,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央行主动降准的概率较小,货币政策更多的将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维持资金面的稳定性。

上半年债市在风雨中前行,虽受到来自政策面、基本面、资金面、外部环境以及信用风险事件的多重冲击,但债市仍处于牛市行情,尽管期间曾出现调整,但不改牛市格局。展望下半年,基本面来看,地产拐点已现,基建独木难支,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通胀来看,食品价格上行压力减小,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持续性存疑,国内下半年通胀压力无忧;资金面来看,利率走廊初步确立,资金利率在央行呵护下保持平稳;政策面来看,供给侧改革是下半年的主角,无效融资需求有望随之下降,推动无风险利率下行。

因此在操作上,本组合依旧保持较为稳健的风格,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控制组合的久期,以中高等级信用债作为组合的优选标的,适时把握住利率债波段交易的行情为组合增强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向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月15日,场内除息日为2016年1月18日,场外除息日为2016年1月15日,A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80,C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9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中欧稳健收益债券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843,542.29元;中欧稳健收益债券C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482,078.15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427,905,238.25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42元,基金份额总额403,403,398.6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20元,基金份额总额24,501,839.6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2016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01月01日-2016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第208号《关于核准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151,799,709.5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07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52,411,566.0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11,856.4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基金手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认)购、赎回时收取申(认)购、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认)购、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资产支持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股票仅指新股,包括IPO和增发新股;权证指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1.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再由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当年天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申赎、买卖本基金的记录。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6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51,999,682.0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3,000,000.00元,于2016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69,856,062.21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9,816,958.45元,无属于第一层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0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7日发布公告,卞玺云女士自2016年5月7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0.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