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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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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46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九号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兴满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二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徐正辉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另外5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已于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审议通过。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二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洪阳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另外2名独立董事人选已于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审议通过。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也同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换届的独立意见;

4 公司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徐正辉:男,198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2月于信质电机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信质电机有限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副总监等职;2015年2月至今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正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简历

1、王洪阳:男,1977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1999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07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兼任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2年10月至今任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洪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47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9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四楼4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1.1选举尹兴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尹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秦祥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徐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马前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2.1选举王洪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钟永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陈伟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3.1选举陶开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说明:(1)本次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人数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6年9月5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8016)。

3、登记时间:2016年9月2日至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世海

电话:0576-88931163

传真:0576-88931165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8016)

2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4;

2、投票简称:“信质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X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X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X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若适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