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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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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发展战略规划,稳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加强成本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稳步发展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有序安排,整体运营情况良好,但家电类及部分通讯机柜类出口业务,受所处行业市场波动,影响了公司短期整体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441.8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9.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9%。

在对外投资方面,2016年3月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亿元参与投资的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截至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占比61.82%。报告期内,基金管理团队组织并参与了国内外近多个潜在投资目标的尽职调查工作。其中,生物医药、大健康及医疗服务企业近20家;新材料与电子行业相关企业约20家;TMT与泛文化娱乐行业约20家;先进制造行业关联企业超过10家;新能源及环保节能领域约20家。报告期内,新兴产业基金已通过投委会审议的拟投资项目4个,含1个海外项目,拟投资项目的主营业务分别为手机移动端流量分发变现、药物缓释技术载体研发及应用、化学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和销售、智能电表制造,基金管理团队将择机具体实施该投资事宜。即将提请投委会审议的项目4个,涉及智能供水行业、医疗服务行业、新材料行业、清洁技术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参投的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积极推进了原投资项目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日升)和上海云之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之富)间的合并,云之富成为易日升的全资子公司,并对易日升进一步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项目累计投资易日升人民币3,500万,持股占比18.54%,主营以家装信贷为起点的现代生活金融服务供应商。除此之外,汇付创投以人民币2,200万元投资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投后占比为22%,其主营微金融信息和小微商学院业务;8月11日,以人民币678.57万元投资上海汇付锦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后占比19%,其主营在线跨境金融支付、账户托管、咨询和整体解决方案等业务;已通过投决会审议的拟投资项目3个,主营分别为财富管理平台、支付产业链渠道分销及服务商、化学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和销售企业。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31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145,3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138,36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货币资金已到达公司并入账,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本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4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7月1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16年3月2日办理完账户注销事宜。

3、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16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该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及2016年5月17日《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分别设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的2个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零,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6-03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在上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书面、邮件、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新朋(苏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新朋(苏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占注册资本的100%。

“智能制造”是推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制造业由大转强的宏观趋势下,公司向“智能制造”发展,是必然的选择。公司在金属制品行业已发展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一定的规模、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本次投资主要用于提升子公司工业制造的智能化程度,打造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智能化生产基地。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8月23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31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145,3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138,36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货币资金已到达公司并入账,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51,816,638.55元,其中,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6,429,496.9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理财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为108,287,820.57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3,659,481.20元,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本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014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7月1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16年3月2日办理完账户注销事宜。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

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均于2011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近年来,家电行业和通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相关金属零部件配套产品的需求量减少,尤其是家电行业产品,在新材料的替代的作用下,金属制品使用量正逐渐减少。由于受市场的影响,两个募投项目的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影响了报告期内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将通过管理提升、技术创新、深度市场拓展,发展同质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充分挖掘现有设备、厂房利用率,促进该类业务转型和效益的实现。

2、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

(1)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已于201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合资公司来实施,而合资公司的设立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依照逐步设立、逐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项目整体的实施进程,且该项目承接的上海大众的四门两盖的冲压及焊接业务,该业务对厂房和设备的要求相对较高,使得投资期进一步延长。报告期内,该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线已基本达产,但经济效益仍未能达到预定效益,系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减缓影响了效益的实现。

(三)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使有限的资源更好的产生效益。2010年8月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用地的议案》,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用地:(1)方黄厂区将主要实施公司原有的精密机械业务(包括等离子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2)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3)原计划在华隆厂区实施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项目将调整到紧邻“华隆厂区”北面的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08-1号新增土地上实施。本次变更事宜,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为尽快发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中的乘用车大型车身覆盖件冲压线部分由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由合资公司来实施,总投资额4.0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根据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运营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分阶段实施该合资计划,分步设立了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公司201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和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扬州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经公司201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上述明确投资方向的募集资余额中的4,080万元,向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投资宁波子公司——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上事宜,公司均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均已完成了项目建设,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8,430.00万元,累计投资83,787.0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4,642.9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2015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4,642.9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及2015年5月26日《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超募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为138,36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8,930.00万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3.10条规范的先后顺序,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55,677.22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初,上述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均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超募资金本期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252.78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该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及2016年5月17日《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八)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离子电视屏散热板及复印机架等冲压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功能型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均已完成了项目建设,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8,430.00万元,累计投资83,787.0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4,642.9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2015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4,642.9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及2015年5月26日《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2.4亿元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最高授权金额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4,28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5.95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新朋(苏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新朋(苏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3、投资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新朋(苏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6、法定代表人:史济平;

7、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的设计及制造高速自动化精密冷冲模具及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的项目)(上述经营范围最终应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后的内容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目的

“智能制造”是推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制造业由大转强的宏观趋势下,公司向“智能制造”发展,是必然的选择。

公司在金属制品行业已发展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一定的规模、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本次投资主要用于提升子公司工业制造的智能化程度,打造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智能化生产基地。

新设公司预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设备投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和日常营运,项目分两期投入。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是经公司董事会从整体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是子公司设立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找准市场定位、挖掘市场潜力及培育新的管理团队是新公司面临的挑战。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朋金属新设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实施“新朋智造”的战略转型路线,充分挖掘现有规模、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企业资源,制定具体发展纲要,组建新的项目团队和经营实体,用行动推动新朋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数据存在填列错误,现予以修正。

《2016年半年度报告》(第13页)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中的“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之“(1)委托理财情况”存在差错,相关数据应以万元单位列示写成了元单位数据,现予以修正。

原披露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现更正为:

单位: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造成影响。修正后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6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