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63 公司简称:中闽能源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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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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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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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一方面加强生产和运行管理,合理安排设备技改和检修,千方百计争取多发电量;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新疆、黑龙江等地区为重点积极获取项目资源,优化布局;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有限”)主要从事风力和光伏发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截至2016年6月30日,并网装机容量为31.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29.7万千瓦,共有机组142台;光伏装机2万千瓦。2016年1-6月,累计实现上网电量33943万千瓦时(含试运行电量1664万千瓦时),平均风电利用小时数为1222小时,平均光伏利用小时数为547小时;实现营业收入16,75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5 %;实现利润总额6,647.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6%;实现净利润5,717.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98%。
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数)16,756.4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合并数)6,659.05万元,实现净利润(合并数)5,728.86万元。
3.1 主营业务分析
3.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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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营业收入相应减少28014.67万元。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营业成本相应减少30367.81万元。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销售费用相应减少1904.42万元。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管理费用相应减少5255.96万元。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财务费用相应减少3241.81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减少2776.44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增加11333.86万元;置入资产主要因构建固定资产现金支出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9189.87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上期发行股票筹集募集资金及置出资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减少33261.60万元。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由于置出资产研发费用相应减少836.32万元。
3.1.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计划发电量86830万千瓦时,计划上网电量84360万千瓦时(其中含试运行电量4350万千瓦时),营业收入预算41901.50万元,营业成本预算16728万元。
2016年1月-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累计完成发电量34956万千瓦时,完成年度计划的40.26%,同比上年下降7.76%;完成上网电量33943万千瓦时(含试运行电量1664万千瓦时),完成年度计划的40.24%,同比上年下降5.46%;实现营业收入1675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9.99%,同比上年下降9.45%;营业成本发生704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2.08%,同比上年增加3.27%。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上半年风速6.50m/s较上年同期7.03m/s下降7.5%。
根据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2016年度计划发电量调整为78900万千瓦时,调减9.13%;上网电量调整为76850万千瓦时(其中含试运行电量3095万千瓦时),调减8.90%;营业收入预算调整为38366万元,调减8.44%;营业成本预算调整为16528万元,调减1.19%。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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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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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是福建省境内最早介入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的风电企业之一,投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风能资源丰富,在福建省内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等方面均占据优势地位,风电项目年投产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在福建省内均名列前茅。
(1)资源区位优势明显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独特的“狭管效应”赋予了福建地区优越的风力资源, 2015年福建省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658小时,居全国第一;公司现役和在建风力发电机组位于风资源质量较优福清、平潭、连江地区,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保证了中闽有限在福建省风电行业竞争中具备区位优势。凭借着较好的风能资源,中闽有限风电场一直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截止2015年底,福建省风电装机规模约占总装机规模的3.5%,占比较小,中闽有限所属风电场自投产以来,未有因“弃风限电”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同时福建位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并列入我国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未来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社会用电需求,产生“弃风限电”的可能性较低,使得中闽有限在全国风电行业竞争中具备明显的区位优势。
(2)具有较强的项目持续开发能力
中闽有限较强的项目持续开发能力成为其保持竞争力的优势之一。中闽有限除目前已投产和在建的项目外,尚拥有多个已列入福建省规划的陆上风电项目,在福建省内的项目储备充足。公司“走出去”发展取得突破,继全面建成投产新疆哈密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后,公司又在新疆准东新能源基地取得2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光伏项目开发权。同时公司积极开拓黑龙江省风电市场,分别与富锦市、同江市签署风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储备风电项目资源约90万千瓦,为打开黑龙江风电市场奠定基础。
(3)运营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15年度,中闽有限所有风电场的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2848小时,高于国内平均水平1728小时和福建省平均水平2658小时,整体保持了良好的运营效率。
中闽有限下属风电场运营风机采用风电行业内排名较前的机组,包括国内外著名风机品牌维斯塔斯、恩德和湘电风能,上述机型总体质量可靠、运行稳定、故障率低,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4)具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经验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作为福建省风电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于2006年就开始从事风电项目的开发,是福建省内较早介入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者。中闽有限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有关,积累了丰富的风电场运营经验,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力发电公司之一。从 2MW 到5MW机组,从双馈型风机到直驱型风机,从国产风机到合资企业风机都有运营维护经验,并培养了一支理论扎实、作风严谨、技能精湛、具有技术创新和攻关能力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积累了大量的各种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经验,具备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部件故障解决能力。
(5)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
中闽有限建立了全面的电力项目建设运营人才体系,始终重视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构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打造专业知识过硬、行业经验丰富、开拓能力强、职业素养好、综合素质高,能够防范经营风险、应对复杂局面的各类人才梯队。公司主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皆为电力专业科班出身,从事工作以来就投身于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积累了丰富的风电行业专业知识、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人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技术交流和沟通机制,始终保持稳定和紧密合作的关系。凭借管理层与公司技术人才团队的经验和能力,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另外,通过高校招聘和电力系统选聘,并坚持实施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公司配备了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员工团队,丰富而稳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助力公司在行业内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
3.4 投资状况分析
3.4.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出资1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余额为140,733.66万元。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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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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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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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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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中闽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由公司全资子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为主体建设,该项目业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备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4月2日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4月15日完成项目备案,6月份正式动工建设,10月份完成全部土建及设备安装,12月24日反送电成功,12月31日首个光伏方阵并网调试,2016年2月3日完成所有并网调试任务,转为正常并网设备运行。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资13,753.44万元。
(2)福清南岭片区风电场项目
2012年2月9日和2013年3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中闽能源开展福清王母山风电场、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4月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福清风电与福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福清市人民政府同意与福清风电以及福建省发改委签订福清大帽山风电场(40MW)、王母山风电场(48MW)、马头山风电场(48MW)三个陆上风电项目的三方框架协议;2015年5月4日省发改委、福清市政府、中闽能源共同签订《特许权框架协议》;2015年12月2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6号《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9号《关于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2号《关于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同意福清风电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2016年上半年,主要开展上述项目施工前各项招标准备工作。截止报告期末,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累计投资1,033.85万元,马头山风电场项目累计投资1,193.92万元,王母山风电场项目累计投资1,215.98万元。
(3)长乐南阳山、棋盘山风电场项目
2012年2月9日经省发改委批准同意开展长乐南阳山、棋盘山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预可研报告已经福建省发改委审查通过,2012年5月3日长乐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建设南阳山、棋盘山风电场项目。项目可研报告和各专题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目前已完成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办理、民航净空安全评估批文、安全预评价审查和备案、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文。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工作。截止报告期末,长乐南阳山风电场项目累计投资1,033.24万元,棋盘山风电场项目累计投资898.32万元。
3.5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5.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鉴于2015年度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经2015年3月8日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和2015年4月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5.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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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转变为生产和销售电力业务,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根据公司2016年1-6月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同时鉴于第三季度属弱风期,为此,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500万元~6500万元。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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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增合并单位一家,原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园林东路898号民族刺绣产业园综合办公楼201室。2016年5月13日,公司在新疆昌吉州办理了该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4.4 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骏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6年8月23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结合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完成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35,36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0.00万元。
2015年5月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C-00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614.8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149.1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340.82万元。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7,955.7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886.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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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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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86.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1、2016年4月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2、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6,381.92万元,计划于2016年6月30日竣工,但由于部分项目用地涉及坟墓较多,迁坟补偿等事宜沟通时间较长,所在地恰逢乡镇政府换届等原因,导致征交地迟缓。截至2016年6月30日,连江黄岐风电场已并网发电8台风机组,完成总工程量的75%,其余4台风机组(分别为#3、#10、#11和#12)因征交地问题尚未完工。2016年7月份已完成#3风机组的基础浇筑,8月份可完成#10风机组的基础浇筑,预计10月底前完成#3、#10风机组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并网工作;预计2016年9月份完成#11和#12两台风机组的征交地工作,10月份完成该两台风机组的基础浇筑,12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并网工作。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尚有12,886.03万元(含利息172.07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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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效益为0的原因系尚在建设期。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35,36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0.00万元。2015年5月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C-00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4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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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2016年4月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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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及期限
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30日竣工,但由于部分项目用地涉及坟墓较多,迁坟补偿等事宜沟通时间较长,所在地恰逢乡镇政府换届等原因,导致征交地迟缓。截至2016年6月30日,连江黄岐风电场已并网发电8台风机组,完成总工程量的75%,其余4台风机组(分别为#3、#10、#11和#12)因征交地问题尚未完工。2016年7月份已完成#3风机组的基础浇筑,8月份可完成#10风机组的基础浇筑,预计10月底前完成#3、#10风机组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并网工作;预计2016年9月份完成#11和#12两台风机组的征交地工作,10月份完成该两台风机组的基础浇筑,12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并网工作。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延长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完成期限由2016年6月30日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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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审议程序
(一)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二)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项目建设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2日
至2016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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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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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6年9月2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21日8:00-12:00、15:00-18: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李永和、陈海荣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 真:0591—87865515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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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6年8月23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结合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完成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4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09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