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支持下,面对严峻的四川电力消纳局面,深入挖掘潜力,努力加强电力营销工作,降低各项成本费用,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经营业绩达到预期。
截至2016年6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245.18亿元,同比增长1.2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184.11亿元,同比增长1.14%;总股本44.02亿股,资产负责率23.43%。
报告期内,公司参、控股总装机容量2682.32万千瓦,同比增加17.35%;权益装机888.23万千瓦,同比增加7.56%。
2016年上半年,四川经济形势仍不乐观,1-6月四川省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低于全国全社会用电增长1.5个百分点,增长主要来源于城乡居民用电、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为10.3%、9.9%、10%。工业用电持续疲软,上半年工业用电同比下降3.1%,由于工业用电所占全社会用电量份额达67.2%,因此直接拉低了全省全社会用电增长。从以上数据看出,四川省境内电力消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预计2016年全年四川水电弃水将达到300亿千瓦时。受其影响,公司参、控股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均不理想,2016年,省经信委下达给田湾河公司的全年发电计划仅14.7亿千瓦时,较上年减少41.2%,田湾河公司为确保公司利益,尽量少弃水不弃水,努力加强电力营销工作,积极寻求计划外电量(直供、替代、外送电等),发电量同比增长3.57%,但由于平均电价下降,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下降幅度较大。公司参股的雅砻江公司同样也面临电价方面的问题,上半年雅砻江公司发电量同比多发电量20亿千瓦时,净利润同比持平,究其原因一是几次电价下调;二是锦屏一、二级的所得税政策由上年的“三免”区间进入2016年的“三减半”区间;不仅如此,锦官电源组送电的三个省区下调电价的诉求强烈,如果降价,雅砻江公司2016年业绩将受到影响,这将给公司全年的预算目标的完成带来很大困难。
(二)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7亿元,同比减少0.87%,完成全年预算的61.88%;实现合并利润总额14.28亿元,同比下降9.59%,完成全年预算的5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7亿元,同比下降9.12%,完成全年预算的50.8%。公司控股电力企业1-6月累计完成发电量15.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49.11%。其中田湾河公司同比增长3.57%,天彭电力同比增长41.24%,嘉阳电厂同比增长23%;应该说公司在电力营销方面所做的努力收到了成效,但是由于上网电价的下调、财政部征收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以及计划电量缺口太大不得已寻求直供电、外送电和富裕电量等计划外电量,公司平均销售电价下降,公司上半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因此受到很大影响。就田湾河公司而言,2015年上半年不含税平均销售电价为0.282元/千瓦时,今年上半年不含税平均销售电价为0.257元/千瓦时,降幅达8.9%。
本期成都交大光芒公司完成销售收入8575万元,同比增长1.6%,完成年度预算53.59%;利润总额1579万元,同比增长3%,完成年度预算58.48%,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体完成上半年预算。因其企业性质的特殊性,上半年的经济指标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激烈的行业竞争、研发成本的增加,导致利润下降,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困难。
公司参股的雅砻江公司今年3月桐子林最后一台机组投运后,总装机达1470万千瓦,1-6月完成发电量292.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3%;实现净利润29.45亿元,公司投资收益14.14亿元,同比增长0.2%。国电大渡河公司今年3月大岗山、枕头坝一级电站机组全部投入运行,统调容量929万千瓦,1-6月累计完成发电量126.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21%。
上半年雅砻江公司累计完成投资34.6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43.08%。雅砻江流域锦屏、官地、桐子林尾工进展顺利;两河口、杨房沟电站建设工程进度达到预期。
(三)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田湾河公司电价同比下降导致收入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田湾河公司超发计划发电,增加水火替代费用以及维护费用增加,二是光芒公司原来在销售费用中列支的质保期间服务费现列入营业成本导致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光芒公司质保期间服务费列入营业成本,以及公司差旅会议费用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研发支出大幅度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随央行利率调整,利息费用同比降低;二是平均贷款规模同比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田湾河公司本期收到销售款同比下降所致,今年该公司收到销售款2.9亿元,去年同期收到4.35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的雅砻江公司的分红款,但尚未支付资本金。另外,去年同期有收购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川投电力公司支付现金净额4.956亿元事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借款净增加1.4亿元,二是本期支付2015年度公司分红款11.89亿元同比上年大幅度增加从而减少现金流量净额。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光芒公司研发费用增长所致。
投资收益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1.4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持股10%的国电大渡河公司未实施分红决议(去年同期我公司收到该公司现金分红1.2亿元),导致投资收益和净利润同比下降。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不适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无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无
(4) 其他
无
(四)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无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无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1.明确的核心战略安排部署。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确定的“3233”战略和“五大产业并举,六大目标并进,两个动力齐发,三个保障同步”的最新发展战略思路,使公司在巩固原有核心主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着眼于公司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新领域、新项目的拓展开发,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树起了前行的航标。公司将以围绕增加利润为主线,在保证项目盈利、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落实公司做优做强,在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供给侧结构调整、国资国企和电力市场改革加快推进的宏观形势下,加强危机意识、发展意识、争先意识,创新发展,实现公司盈利结构调整,稳妥增加非电业务收益,逐步解决公司一业(电力)独大的问题。
2.突出的清洁能源主业优势。清洁能源作为公司的核心主业,目前参控股的已建成水电项目装机总量2682.32万千瓦,运营水电站权益装机容量888.23万千瓦,均位列四川省内电力上市公司首位,是川渝电网中最大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之一。从装机容量、发电排序来看,无论在国内同类企业中,还是在四川电力市场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有不可比拟和替代的竞争优势。随着“十三五”期间清洁能源发展迎来窗口期,各项规划、政策将相继出台,同时公司参股的,具有独特资源优势的雅砻江流域和大渡河流域规划为四川省着力打造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其送出通道建设得到省上和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并列入四川省十三五能源规划。随着目前雅砻江流域中下游所有电站的全面投产发电,以及大渡河流域各新建项目稳步推进,公司清洁能源主业效进入丰收期,贡献突出。
3.优质的资本运作平台。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已发展成为市场认同度高、口碑好、前景佳的代表性企业。公司具备管理优良、利润水平较高、负债率较低等优势,自身亦在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现代企业形象,公司在最近一次信用评级中被评为AAA级,公司负债率为23.3%。在近几年间通过多种创新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培育形成了资本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公司作为优质的资本运作平台,为下一步实施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发掘新经济增长点,大抓项目落地、狠抓项目落实,以项目为抓手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丰富盈利模式,增加发展后劲,实现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无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无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注:本项目核算的是本公司持有的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65)股票21.107万股,
本期末该股票流通股收盘价为4.85元/股。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1)经本公司八届十二次和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向联营企业新光硅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9,000万元。2012年本公司与新光硅业公司、建行新华支行签订了两份委托贷款单项协议,总金额1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新光硅业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截止到2013年期末,以上委托贷款累计放款14,000万元,2013年新光硅业公司归还4,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委托贷款的余额为10,000万元。
根据上段提及的本公司八届十二次和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2013年本公司与新光硅业公司、交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两份委托贷款协议,总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013年实际发款5,000万元,新光硅业公司以机器设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担保。2014年,新光硅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银行为保障本公司利益,从新光硅业公司账户扣收委托贷款本金4.7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委托贷款的余额为4995.26万元。
经本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再次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1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委贷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债务、支付银行利息。本公司与新光硅业公司、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两份委托贷款协议,总金额为1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013年实际发款15,000万元。新光硅业公司以机器设备、多晶硅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新光工程公司以机器设备和存货作为抵押物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委托贷款的余额为15,000万元。
上述三笔委托贷款从时间来看均已逾期,公司已经计提了1.72亿元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因新光硅业公司连续几年经营恶化,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末被乐山中院裁定进行破产清算。乐山中院指定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已全面接管新光硅业公司全部资产,目前新光硅业公司正在破产清算中,上述委托贷款余额能否最终收回只有待破产清算工作完成后方可确定。
2)2015年8月20日,公司向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提供了4.8亿元银行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4.5%。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无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子公司
■
(2)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单元:元
■
(3)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或权益及其变化 单位:元
■
由于公司持有川投电力公司100%股权,川投电力又持有天彭电力和嘉阳电力各5%股权,故本公司对嘉阳电力和天彭电力持股比例实质达到100%。
(4)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
注:公司另一参股企业新光硅业(持股33.14%)目前已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中。
各个公司收入利润情况一览: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5家一级子公司,包括: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湾河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光芒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力公司) 、四川天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彭电力公司)、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电力公司);2家二级子公司,包括: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宗海公司)和四川川投田湾河景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达公司)。
4.4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刘国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6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6年继续向交大光芒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为保障交大光芒公司在高铁接触网监测、高铁综合监控、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和信息化市场等项目的经营、开发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同意2015年公司向交大光芒提供的3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为其提供银行委托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用于交大光芒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捐赠185万元对口精准扶贫资金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向对口扶贫的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捐赠扶贫项目资金185万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精准对口扶贫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对口扶贫的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捐赠扶贫项目资金185万元的事项,是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落实,也有利于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孙志祥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的201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煤炭购买价格为: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执行235元/吨(含税);从2016年7月26日起至12月25日,根据嘉阳集团外销煤出厂价,加权平均后再根据供煤量优惠2-3%(30万吨及以下优惠2%,30万吨以上至45万吨,含45万吨,优惠3%),加上运输费及煤炭破碎费作为原煤交易价格。超过年供量45万吨的煤量按当期市场单价进行协商。
煤炭采购量根据2016年电力企业生产形势和下游企业用电量预计,2016年购煤数量为45万吨,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为10575万元(含税)左右。
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此次合同交易金额预计10575万元(含税)左右。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82.03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10575万元),此次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16575万元,累计计算了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川投集团进行的共同投资组建售电平台公司金额6000万元),均未达到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司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坚持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编制完成,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继续向交大光芒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笔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且可以使交大光芒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捐赠185万元对口精准扶贫资金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捐赠事项是积极响应中央、省委省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号召,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切实举措,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此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需要,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保证。合同的签订是依据公平、公开、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9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精准对口扶贫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扶贫开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把精准脱贫落到实处,公司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9届15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捐赠185万元对口精准扶贫资金的提案报告》,同意向对口扶贫的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捐赠扶贫项目资金185万元。该资金将用于支持该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本次精准对口扶贫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0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
《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82.04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0,575万元(含税),此次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16575万元,累计计算了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川投集团进行的共同投资组建售电平台公司金额6000万元),均未达到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6年合同中约定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煤炭交易价格为235元/吨(含税),较上年的243.53元/吨下调8.53元/吨;2016年7月26日起至12月25日,双方原煤交易采取逐步走向市场化的方式,根据嘉阳集团外销煤出厂价,加权平均后再根据供煤量优惠2-3%(30万吨及以下优惠2%,30万吨以上至45万吨,含45万吨,优惠3%),加上运输费及煤炭破碎费作为原煤交易价格。超过年供量45万吨的煤量按当期市场单价进行协商。该定价方式有利于嘉阳电力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公司的收益。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交易关联人嘉阳集团除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将向交易关联人嘉阳电力提供不超过45万吨的原煤供应。如果因受电需方用电需求下降、自然灾害、电网事故因素影响,发电量下降(按行业标准认定,经关联方确认)而导致原煤耗煤量下降,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嘉阳集团是嘉阳电力的唯一供煤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9届1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孙志祥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所签合同已经公司9届15次董事会会议通过。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82.04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0,575万元(含税),此次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16575万元,累计计算了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川投集团进行的共同投资组建售电平台公司金额6000万元),均未达到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已发生交易金额统计至8月24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嘉阳集团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村
法定代表人:杜勤
注册资本:21,710.6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属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煤、电、钢材、水泥、粉煤灰、铝材、建筑工程安装、机电机械制造、修理、氧气、氮气、氩气、乙炔
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7780.4万元,净资产4154万元,营业收入26211.8万元,净利润-4493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嘉阳集团属川投能源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嘉阳集团一直是嘉阳电力的唯一供煤商,且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嘉阳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原煤,年产低热值煤120万吨,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供方供给需方发电生产用45万吨的低热值原煤,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月、季、年度用煤计划进行均衡供煤。
2.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7月24日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千卡/千克热值对应的235元/吨(含税价)到厂价结算。
3.2016年7月26日起至12月25日,双方原煤交易采取逐步走向市场化的方式,实行“需方煤价与供方出厂价挂钩机制,按月预结算,季末折标清算”的原则。嘉阳集团外销煤加权平均出厂价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依据煤炭购销合同、结算单据、增值税发票等共同核定。
折扣情况:根据嘉阳集团外销煤出厂价,加权平均后再根据供煤量优惠2-3%(30万吨及以下优惠2%,30万吨以上至45万吨,含45万吨,优惠3%),加上运输费及煤炭破碎费作为原煤交易价格。超过年供量45万吨的煤量按当期市场单价进行协商。
4.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后由供方向需方提供当月煤款增值税发票。每月24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月底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报告单》。需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月底前以现金和半年期以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清煤款。
(二) 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4.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7月24日按照交易合同所述的原煤单价235元/吨(含税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大卡/千克,折合标煤单价为557.62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
2016年7月26日起至12月25日双方原煤交易采取逐步走向市场化的方式,实行“需方煤价与供方出厂价挂钩机制,按月预结算,季末折标清算”的原则。嘉阳集团外销煤加权平均出厂价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依据煤炭购销合同、结算单据、增值税发票等共同核定,并给予一定折扣。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嘉阳电力是依托嘉阳煤矿建设的坑口低热值煤发电厂,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基于供需双方友好协商,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7月24日期间的定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2016年7月26日起至12月25日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并给予了一定折扣。该定价方式有利于嘉阳电力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公司的收益。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是水力发电企业,对本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十分有限,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1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现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发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控股电力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15.56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9%,上网电量14.86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同期增长8.54%。公司控股电力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275元/千瓦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46%。
公司控股企业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公司控股企业2016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
2016年1-6月发电量、电价变动说明:
1.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直供用户用电量同比有所增长。
2.水电发电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枯期来临前水库保持了较高水位,二是今年枯期来水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3.平均上网电价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在2015年4月、2016年1月两次出台上网电价调整政策;二是因水电计划电量不足,争取到的计划外电量电价偏低;三嘉阳电厂被财政部征收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0.0115元/千瓦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