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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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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66 公司简称:福达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9.2万辆和1283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5%和8.1%,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109.9万辆和1104.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3%和9.2%,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79.3万辆和178.7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产销分别增长了1.5%和1.9%。分车型产销情况看,客车产销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9.4%和9.5%;货车产销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6%和4.0%。(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2016年上半年,公司坚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信心和决心,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平稳有序,整体运营稳中有升。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94.90万元,同比增长0.61%,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917.25万元,同比增长4.03%;实现利润总额4,445.81万元,同比增长28.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3.78万元,同比增长24.43%。

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2016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乘用车曲轴产品的开发力度,加速产品转型

公司在巩固商用车市场,做精做强商用车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乘用车曲轴产品的产品开发和销售占比,如东风乘用车A15产品和吉利1.8T产品已于上半年大批量生产,上汽通用五菱1.0T、1.5T产品上半年处于试验阶段。

2、努力拓展高端市场

公司近年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高端市场,2016年5月与沃尔沃汽车集团签订了合同金额约1亿元的曲轴毛坯销售合同,标志着公司产品和质量管理已具备向国际高端市场供货的能力。在离合器产品方面正在开发日本日野产品。同时,公司在上半年继续与部分国际知名汽车制造企业保持业务接触并接受其供应商资格审核,为进一步拓展高端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3、强化成本控制,努力降本增效

公司在上半年对采购降成本、技术降成本、制造降成本及财务费用降成本四个方面实现目标责任管理,由责任部门制订具体措施通过采购价格监控、技术改进和创新、推精准生产及控制贷款利率和有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等方式在以上四个方面降本增资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1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3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16年8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秦联、独立董事肖岳峰、独立董事廖抒华、独立董事丘树旺共4名董事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16年8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资金管理规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1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截至2014年11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45.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84.9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5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48,92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42.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40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不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74.88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0.36万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为47,672.96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4.04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76,088.20万元,其中:理财产品及协议存款67,2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838.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临桂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桂支行”)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0163660105959999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桂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建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1)以及交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194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分别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建行桂林分行、交行桂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桂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093)、建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3、45050163660100000022)、交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2289)以及在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30720)。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484.9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1。

2、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6,188.0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截至2014年11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4]313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086.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审核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认为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440.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说明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其中产品期限长于273天的不超过3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持有46,850万元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1补充说明:

注1:福达锻造自设立起仅实施了“年产1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故实际收益以福达锻造报表数据计算。同时,根据锻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锻造项目银行借款的平均余额为9,078.64万元。由于实际项目投资中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保持锻造项目的持续推进,因此福达锻造单体报表的负债余额较大,财务费用较高,对福达锻造的影响较大。参考可研报告中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的计算方法,公司采用可研报告中平均借款余额并按照目前的1年期借款利率估算福达锻造的财务费用每年约为440.31万元。

注2:除福达锻造年产1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外,其余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于2011年立项。根据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目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期为18-24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约17.49亿元,扣除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亿元外,公司自筹资金已完成超过9亿元的项目投资。由于资金尚未全部到位,截止2016年6月30日,除福达锻造项目完成外,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度较为缓慢。而且现阶段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增速逐步下降,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中、重型商用车行业产销量低迷,部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导致公司原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下降。在上述行业背景下,结合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资产结构,为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公司短期内以自筹资金方式继续投资以扩大产能为目标的前次募投项目存在较大困难,故公司暂时无法确定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此外,受限于投资进度,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上均尚未完工,也未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因此,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无法做出完整的经济效益分析。

注3:虽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上均尚未完工,但由于各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部分实现了生产能力,公司对上述已实现生产能力的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本年度已实现的效益。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本年度已实现效益计算中:①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按新增生产能力所对应的产品收入与成本计算。②已实现生产能力部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分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销售费用中的三包费、运输费以及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与产品特性直接相关,该部分费用直接归集到对应生产线的相关费用。销售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的其他部分均按照桂林曲轴、襄阳曲轴、桂林齿轮的营业收入与已实现生产能力部分的收入的比例分配。③已实现生产能力部分财务费用,根据桂林曲轴、襄樊曲轴、桂林齿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项目的投资全部为自筹资金,可行性报告中未考虑财务费用。参考可研报告中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的计算方法,上述项目的已实现生产能力部分不对各实施主体的财务费用予以分配。

附表2补充说明

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到位,截止2016年6月30日,定向增发募投项目尚未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