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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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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二零一六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1.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611,028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603,718名,境外H股股东7,310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238名)。

单位:股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

H股股份。2016年7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

624,000,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宝钢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157,409,693,528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6.01%。宝钢集团持有本公司624,000,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详情请见本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6-029、临2016-033、临2016-035)。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

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

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

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6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注:(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

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230,112,665股H股

(好仓)及15,932,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身份持有。

(3)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554,929,767股H

股(好仓)及135,456,704股H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951,000股H股(好仓)以投资

经理的身份持有;817,465,458股H股(好仓)以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25,100股H股(好仓)以受托人(被动受托人除外)身份持有。上述1,373,371,325股H股(好仓)

权益已包括以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受托人(被动受托人除外)

身份持有的利益。

于2016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董事会报告

3.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国际政治经济风险不确定性增大,经济复苏步伐继续放缓;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下行压力犹存;国际油价低位运行,油气市场需求低迷,市场竞争加剧。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本集团坚持稳健发展方针,坚持改革和创新驱动,围绕提质增效科学优化油气生产,强化产炼运销储贸平衡,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生产经营平稳安全受控运行,经营业绩逐月向好,总体情况符合预期。

3.1.1市场回顾

(1) 原油市场

2016年上半年,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宽松,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地缘政治等因素综合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探底后震荡回升,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以下简称“WTI”)原油与其他基准油价差进一步收窄。北海布伦特原油和WTI原油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39.81美元/桶和39.64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1.2%和25.6%。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6年上半年国内原油产量10,045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4.8%。

(2) 成品油市场

2016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较为平稳,供应持续过剩,供需仍呈宽松态势,成品油出口量大幅上升。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6年上半年,原油加工量25,63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8.9%;成品油产量15,91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7.1%;成品油消费量14,14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4%,其中汽油增长13.7%,柴油下降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16年上半年,汽油出口量44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74.7%;柴油出口量65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34.1%。上半年国家四升一降五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涨人民币465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涨人民币450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 化工市场

2016年上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化工装置集中检修时间安排的影响,化工产品价格呈震荡上扬趋势,市场活跃度逐渐提升,供需平衡压力进一步缓解。由于原油价格低位运行,石油化工竞争力增强,化工行业呈现盈利向好的局面。

(4) 天然气市场

2016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市场需求总体保持较快增长,但季节性差异明显;国内天然气产量稳定增加,增速趋缓,天然气进口量高速增长。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6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995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9.8%;国内天然气产量675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9%;天然气进口量35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1.2%。

3.1.2业务回顾

(1)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勘探业务加强综合地质研究,优化方案部署,突出重点盆地和规模有效储量。石油勘探在塔里木、准噶尔、柴达木等盆地落实了亿吨级或千万吨级规模储量区;天然气勘探在塔里木盆地等地区落实了多个千亿立方米级规模储量区;非常规油气勘探稳步推进。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田开发突出效益原则,原油生产根据国际油价走势和效益测算,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优化生产方案和产量结构;天然气生产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能力及效益等科学组织,加强主力和枢纽气区、重点气田运行管理;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气开发稳步推进,与BP合作的四川内江-大足页岩气项目进展顺利。2016年上半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385.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降低4.2%;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528.4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5.7%;油气当量产量640.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降低0.5%。

海外油气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借力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中亚、中东等地区油气合作取得新进展。以发现优质可快速动用储量为目标,突出效益勘探,有效控制勘探节奏,多个地区取得勘探新突破;坚持产量动态调整,强化精细管理,加强边际效益区块产量优化。2016年上半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108.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6.5%,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4.4%。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70.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降低1.4%;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664.9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7.4%;油气当量产量748.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7%。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 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炼化业务统筹效益、市场和资源,优化产品结构,柴汽比从上年同期的1.75降至1.42,加大化工生产负荷,加快新产品研发、投产和销售,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物流,化工商品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3.4%。有序组织装置检修,实现安全稳定运行。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工原油483.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降低2.5%;生产成品油4,343.6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6.5%。

2016年上半年,国Ⅴ汽柴油质量升级项目按计划推进,云南石化主体装置进入预试车阶段。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业务面对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的不利形势,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密切产运销衔接,优化资源流向和物流配送;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优质网络规模,不断增强终端销售能力,深化“油卡非润”(成品油、加油卡、非油业务、润滑油)一体化营销;深入开展与不同领域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跨界营销、互联网营销,创新营销模式。

国际贸易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突出协同效应,发挥海外油气运营中心优势,大力拓展高端高效市场,努力提升运营质量。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631.0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1.9%。

(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积极应对市场快速变化,统筹运用调峰能力,优化国内自产气和进口气运行方案,保持产运销储总体平衡。加大天然气销售力度,积极开发高效市场,对高端市场和用户采取灵活营销策略,天然气业务实现增量稳效。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贵港-玉林、金坛-溧阳输气管道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基本建成,云南成品油管道等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3.1.3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经营业绩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7,390.67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31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97.9%;实现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00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136元。

营业额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7,390.67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776.24亿元降低15.8%,主要是受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主要产品价格下降以及原油、天然气等产品销售量增加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6年上半年及2015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上表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经营支出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7,045.27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305.09亿元降低15.2%,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4,279.34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280.22亿元降低19.0%。主要原因:一是受油气价格下跌影响,本集团油气产品采购支出相应减少;二是优化生产运行降低了部分购买支出。

员工费用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为人民币568.46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72.90亿元降低0.8%,其中现金人工成本比上年同期降低1.8%,主要由于本集团不断完善工效挂钩机制,严控用工总量,加强人工成本控制。

勘探费用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90.21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3.99亿元降低27.2%,主要是本集团优化勘探工作部署,合理把握勘探节奏,加大对效益好的油气区块勘探投入,压缩无效、低效区块勘探成本。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059.85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18.83亿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油气价格下跌导致探明开发储量下降、折耗率上升,影响油气资产折耗相应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352.30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74.92亿元降低6.0%,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积极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947.81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52.82亿元降低10.0%。其中:消费税从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61.65亿元减少至2016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1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9.87亿元;资源税从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7.16亿元减少至2016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6.8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0.29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252.70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8.59亿元增加人民币234.11亿元,主要原因是中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管道公司”)部分股权处置实现收益人民币245.34亿元。

经营利润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345.40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71.15亿元降低26.7%。

外汇净收益/(损失)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5.37亿元,2015年上半年的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2.67亿元,主要原因是美元及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汇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利息净支出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111.73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6.90亿元降低4.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半年存贷款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利息支出降幅较大。

税前利润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66.00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84.37亿元降低30.8%。

所得税费用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96.95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8.46亿元降低1.5%,主要原因是油价下降、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以及部分附属公司盈利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综合影响。

本期利润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9.05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85.91亿元降低40.9%。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163.74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1.85亿元增加人民币131.89亿元,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部分附属公司利润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5.31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54.06亿元降低97.9%。

(2) 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额 2016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1,824.80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458.78亿元降低25.8%,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价格下降。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33.09美元/桶,比2015年上半年的52.10美元/桶降低36.5%。

经营支出 2016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848.99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129.61亿元降低13.2%,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一是中亚管道公司部分股权处置实现收益;二是进口原油采购支出减少;三是油价下跌导致探明开发储量下降、折耗率上升,油气资产折耗增加。

本集团继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2016年上半年油气操作成本为11.32美元/桶,比2015年上半年的12.61美元/桶降低10.2%。

经营利润 2016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国内业务强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多措并举大力控亏减亏,投资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海外业务建立成本与油价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市场及油价变化,保持平稳有效发展。但受国际原油价格低位运行不利影响,2016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24.19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329.17亿元减利人民币353.36亿元。

炼油与化工

营业额 2016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2,809.93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344.39亿元降低16.0%,主要由于受市场影响,柴油等部分炼化产品价格下降和销量变化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6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535.19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297.82亿元降低23.1%,主要由于原油等原材料成本降低。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71.16元/吨,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75.64元/吨降低2.6%,主要由于优化生产装置运行导致燃料、动力成本减少。

经营利润 2016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突出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成本费用控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好于上年同期,盈利水平持续向好,为公司整体盈利提供重要支撑。2016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利润人民币274.74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6.57亿元增加人民币228.17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受益于优化运行、毛利上升,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14.25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55.50亿元增加人民币158.75亿元;化工业务抓住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扩销创效,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60.49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8.93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69.42亿元。

销售

营业额 2016年上半年销售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5,876.80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139.55亿元降低17.7%,主要由于柴油量价齐降,汽油、煤油等产品价格下降、销量增加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6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830.71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111.72亿元降低18.0%,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16年上半年,面对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等不利形势,销售板块国内业务控制成本费用,多渠道开拓市场,推行针对性营销策略,常态化开展“油卡非润”一体化营销,非油业务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国际贸易业务优化油气资源进口,扩大直炼资源出口,规模实现持续增长。2016年上半年,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6.09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7.83亿元增长65.6%。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额 2016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1,223.36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92.12亿元降低12.1%,主要由于天然气价格下降及管输效益增加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6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109.05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43.45亿元降低10.8%,主要由于进口天然气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16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在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加大营销力度,提高管网运营效率和效益,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14.31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48.67亿元降低23.1%。2016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气及液化天然气(LNG)净亏损人民币80.0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26.20亿元。其中:销售进口中亚天然气184.34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37.15亿元;销售进口LNG27.64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29.21亿元;销售进口缅甸天然气19.66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26.96亿元。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额人民币2,255.79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的30.5%;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261.96亿元,其中中亚管道公司部分股权处置实现收益人民币245.34亿元。本集团国际业务保持健康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6年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18.42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09.36亿元增长0.8%,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减少以及营运资金变动综合影响。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013.22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48.7%,美元约占48.1%,港币约占1.6%,其他币种约占1.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832.31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04.12亿元降低17.1%,主要由于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强投资管理,资本性支出减少。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63亿元,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80.68亿元降低93.6%,主要由于本集团科学安排资金,加强有息债务的管理,统筹优化债务结构。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6年6月30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2016年6月30日和2015年12月31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16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56.8%为固定利率贷款,43.2%为浮动利率贷款。2016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人民币债务约占73.9%,美元债务约占24.6%,其他币种债务约占1.5%。

本集团于2016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8.8%(2015年12月31日:28.7%)。

(4) 资本性支出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大力控制投资成本,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合理调整项目建设节奏,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08.67亿元,比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16.53亿元降低17.5%,继续保持自2013年以来资本性支出同比大幅下降的趋势。下表列出了2016年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16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5年上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

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以及2016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541.34亿元、人民币438.73亿

元和人民币1,516.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95.5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国内勘探重点在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油气区域开展工作,国内开发重点为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等油气田的稳产上产和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的开发工作;海外继续深入推进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

预计2016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429.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5.66亿元,主要用于云南石化、华北石化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汽柴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预计2016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87.00亿元。

销售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8.06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高效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预计2016年全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02.00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5.18亿元,主要用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鞍山-大连原油管道、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等重要的油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以及城市燃气等项目建设。

预计2016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1.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27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16年全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1.00亿元。

3.1.4下半年业务展望

2016年下半年,世界经济复苏态势依然低迷,英国脱欧等重大政治事件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宽松局面仍将持续,国际油价可能继续维持低位震荡运行,部分资源国地缘政治风险加大。中国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油气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机遇与挑战并存,本集团将加强形势研判,抓住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的有利契机,立足油气主营业务,注重提质增效,推进改革创新,发挥全业务链集成整合的优势,优化生产运行,深入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全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促进本集团稳健发展。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不断夯实油气勘探基础,保障重大发现和效益储量区块投入,加强重点区带地质综合研究,稳步推进非常规油气勘探。根据效益贡献科学组织油气生产,优化产量结构,创新生产组织方式、推广作业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采取综合措施严控投资及成本费用,在确保资源基础的前提下,努力控亏减亏。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原油资源配置、工艺路线和产品结构,合理安排加工负荷和检维修,开发特色新产品,增产适销高效、高附加值产品,保持稳定的盈利势头。组织筹备云南石化等重点工程投产;有序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建设,稳步实施国Ⅴ汽柴油升级置换,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产业链畅通;推进“互联网+”营销,突出高效产品销售,提高终端销售能力,扩大纯枪销量;持续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做好高效市场和战略区域开发,提升整体创效能力。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优化产运储设施运行,提高管网运营效率效益;持续提高营销能力,优化气源结构、用户结构和资源流向,提升高端高效市场比例,超前谋划新建管道沿线市场开发,提高天然气销售效益。科学组织云南成品油管道、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等重点项目试运投产,管网布局不断完善。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根据油价预期和商业模式,优化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坚持效益勘探开发,有效推进国际油气合作和项目开发,提升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国际贸易持续完善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和全球贸易网络,多措并举扩展国际高端高效市场,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贸易运作的质量效益。

3.2其他财务信息

3.2.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3.2.3二零一五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2016年5月25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2486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45.50亿元,已分别于2016年6月8日(A股)和7月14日(H股)支付。

3.2.4二零一六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于2016年5月2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6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2016年中期股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进行派息的基础上,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2元,即向全体股东派发2016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131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38.99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16年9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20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9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16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85499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02492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以下简称“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16年10月28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16年9月20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以下简称“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16年9月20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向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此类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重要事项

4.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4.1.1 股权出售

2015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7次会议批准了本公司附属公司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勘探”)对中亚管道公司进行内部重组,并通过中油勘探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泰普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普”)出售完成内部重组后天津泰普持有的中亚管道公司的50%股权给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际”)控制的曼松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资产为中亚管道公司50%的股权(不包括中亚管道公司D线资产以及中亚管道公司部分现金等资产),交易对价折合人民币146.71亿元。

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第二季度完成股权交割,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中亚管道公司转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

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编号为临2015-027)。

以上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1.2 资产重组

2015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7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昆仑燃气与昆仑能源整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能源”)签订整合意向书,采取昆仑能源收购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股权、资产或其他方式实现本次整合,并且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就本次整合签署最终协议。

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昆仑能源以及昆仑燃气签署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昆仑燃气100%股权转让给昆仑能源。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48.27亿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昆仑燃气已经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已收到昆仑能源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完成后,昆仑燃气成为昆仑能源全资附属公司。

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28日和2016年6月22日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编号分别为临2015-028、临2015-036、临2016-030)。

以上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诉讼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本公司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以下简称“诉讼”),本公司已于2013年9月6日、2013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了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25、临2013-031)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了诉讼公告。

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本公司按照当地诉讼程序进行了积极抗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8月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批准本公司《驳回起诉动议》,判令终止该动议并结案。之后,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简称“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3月21日,上诉法院以“简易法院令”方式判定上诉人论据并不成立,并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支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上诉人自“简易法院令”签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即纽约当地时间2016年6月20日当日或之前,以下简称“上诉期”)有权以“申请调档”方式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议上诉法院判决。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以“申请调档”方式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鉴于上诉人未于上诉期内提起任何上诉,并且上诉期现已届满,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提起的所有指控被全面驳回。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

4.3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40美元/桶,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含)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未调金额全部纳入上述准备金,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含)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国内成品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不会对本集团炼化和销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通知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营改增中,增值税率和进项税抵扣范围均有所调整。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不会对本集团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财务报告

5.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2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5.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中亚管道公司由本公司附属公司转为本公司合营公司。

详见4.1.1股权出售。

5.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及徐文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赵政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24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际到会9人。沈殿成先生、徐文荣先生和刘宏斌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赵政璋先生、刘跃珍先生和喻宝才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中期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16年5月2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6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2016年中期股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进行派息的基础上,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2元,即向全体股东派发2016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131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38.99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16年9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将于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20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燃气集团”)因持有公司重大附属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40%股权而构成公司关联人士,因此公司与北京市燃气集团的交易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另行转载的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公告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产品及服务协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章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推举章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章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5项议案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章建华先生简历

章建华,51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章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1999年4月任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2000年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副经理,2000年9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经理,2003年4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3年11月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2005年3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6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6月兼任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兼任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