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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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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4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控股孙公司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经营需求,同意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不高于2.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为保证信托贷款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信托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信托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期数、利率;办理签署贷款协议等有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参与竞拍XDG-2016-13号地块结果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参与竞拍XDG-2016-13号地块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因今年无锡土地供应市场不断升温,如于2016年8月19日,无锡市梁溪区兴源路与金城路交叉口西北侧的XDG-2016-9号地块拍出了9,609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最终以总额36.2亿元的价格成交。受此影响,本次土地拍卖吸引了国内18家房地产企业的积极参与和竞争,超出本公司及子公司最初预期,但鉴于该地块处于无锡市东亭板块核心商圈,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地铁交通便利、商业潜力巨大,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经过多轮竞拍,最终以10,548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折合总额14.45亿元拍得了该幅地块。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房地产业务的发展,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持续动力。现请董事会审议确认本次竞拍结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该地块位于锡山区锡沪路与老柏庄路交叉口西北侧,面积62,2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2-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9月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三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4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

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福置业”)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申请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参加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红豆集团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2次,总交易金额为29,594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红福置业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向华融国际申请信托贷款,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2,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如分期发行,每期均为2年),以红福置业所持有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方财富广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同时红豆集团提供担保。

由于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注册资本:109,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简介

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44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3.1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97,764.32万元,净资产991,503.41万元,营业收入1,684,170.96万元,净利润47,978.61万元。(已经审计)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兴路19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红福置业是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的租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红福置业总资产100,274.89万元,净资产9,663.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312.5万元,净利润489.75万元。(已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红福置业向华融国际申请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用于“东方财富广场”一期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2年,以红福置业所持有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方财富广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同时红豆集团提供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红福置业向华融国际申请总额人民币2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红豆集团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担保有利于孙公司取得贷款,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周俊先生、沈大龙先生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红福置业向华融国际申请总额人民币2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孙公司贷款融资,支持孙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公司参股公司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与红豆集团、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股东,公司以自有资金22,594万元认购15,800万股权。

(2)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9日

至2016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闵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