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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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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总体经营情况

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重点突出提质增效、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安全环保工作,统筹布局国内外市场,加快优化资本结构步伐,公司整体经营工作运行平稳,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经济效益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4.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利6,201.29万元,增利的主要原因为:金属钠产品供应紧张,量价齐升;纯碱产品产量提高,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随着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及银行贷款的减少,财务费用同比降低等因素所致。基本每股收益为0.097元/股;净资产收益率为2.677%。

2.主要产品及工作完成情况

(1)盐产品

盐产品把提质增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技术创新措施的实施,质量大幅提升,主要消耗指标均低于预算目标值。公司针对区域内重点客户、优质客户采取一对一差异化服务,重新构建市场格局,提升产品销量,满足客户的产品质量需求;公司与中科院青海湖盐研究所共同成立“吉兰泰盐湖博士工作站”,目前正在申请国家备案批准。

(2)盐化工产品(不含纯碱)

盐化工产品各生产线保持相对稳定,金属钠、氯酸钠主要消耗达历史最优,各产品成本均得到有效控制,氯酸钠成本达建厂以来最优水平。上半年,盐化工产品实现收入43,5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99万元;受金属钠产品整体市场供应紧张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对现有客户群体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并充分发挥行业联动机制,适时、适度调增金属钠售价。

(3)医药产品

医药产品受市场的影响,主要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市场运作成本增加。上半年,公司调整生产组织形式,实施工艺调整及改进,复方甘草片、苁蓉益肾颗粒成品率均超额完成预算指标;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各项生产任务如期完成,成本降幅明显;公司自主研发的四个盐藻类保健食品已完成注册申报;开展了格列齐特缓释片试制工作;完成了苁蓉益肾颗粒中保续保临床试验。

(4)纯碱

纯碱尽全力解决制约生产系统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实现了连续稳定生产,其中4月份纯碱单月产量创投产以来历史新高。上半年,通过加强生产工艺指标的管控力度,纯碱工艺指标合格率达到91%;公司严控各项费用支出,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期间费用降幅明显,对纯碱利润提升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5)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1)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年10月23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12月30日,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号)。

3)发行股票情况

①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③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④发行数量:78,913,043股

⑤发行价格:9.20元/股

⑥募集资金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为725,999,995.60元,发行费用为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7,281,082.56元。

⑦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①2016年1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0号),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7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款项725,999,995.60元。

②2016年1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募集资金总额为725,999,995.60元,发行费用为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7,281,082.56元。

③2016年2月4日,本次新增股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6)安全环保工作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安全环保法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整改达标工作;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仔细核实从业人员安全持证上岗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安全月”活动,从思想上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管理负责人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加大失职追责力度。上半年,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盐湖水位持续下降,盐产品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整体盈利空间收窄。

(2)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公司食盐销售市场将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

(3)巴音煤矿资产处置工作受目前煤炭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无实质性进展。

4.下半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深入实施技术攻关和提质增效工作,抓好生产运行管理;

(2)扎实做好营销工作,加速产品效益的转化速度,实现效益最大化;

(3)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发挥效益;

(4)认真做好“两金”压控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压控目标;

(5)继续强化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6)运用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3.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氯酸钠、纯碱等产品销量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氯酸钠、纯碱等产品销量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部分产品销量下降、运费降低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排污费、防洪支出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及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支出下降所致

3.3 其他

3.3.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仍为盐、盐化工及医药等。

3.3.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进度说明:2015年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八项议案。2015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用于:一是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通过对精制盐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精制盐产品综合竞争力;二是用于盐藻健康生态产业链建设,随着公司医药产业实现了快速增长,为抢抓健康食品发展机遇,做强做优以盐藻为主的药品和保健品产业,完善盐藻健康产品产业链,增强公司在盐藻健康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12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号)。2016年1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募集资金总额为72,600万元,发行费用为1,871.8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728.11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016年2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2.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说明:①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该项目按公司计划正常开展工作。②年产8000公斤盐藻粉基地建设建目:该项目正在开展初步设计、设计方案论证以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危害的三同时设计。③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开展初步设计、设计方案论证以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危害的三同时设计。④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该项目正在办理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⑤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按照公司研发计划正常开展工作。⑥“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进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2,464.19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3,816.2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6,985.7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为: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39,284.23万元;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01.53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3.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3.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工作运行平稳,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经济效益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产品产销量情况:成品盐累计生产45.97万吨,累计销售62.09万吨;金属钠累计生产2.21万吨,累计销售2.21万吨;氯酸钠累计生产4.05万吨,累计销售3.93万吨;纯碱累计生产54.58万吨,累计销售52.45万吨;复方甘草片累计生产39,879万片,累计销售31,667万片;苁蓉益肾颗粒累计生产1,941万袋,累计销售759万袋。产品质量指标情况:公司未发生质量事故,成品盐合格率100%,优一级品率100%;金属钠优级品率100%;氯酸钠优一级品率100%;纯碱合格品率100%。

3.4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4.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5 核心竞争力分析

1.资源优势:公司原盐储量丰富,拥有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吉兰泰盐湖及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的柯柯盐湖,其中:吉兰泰盐湖年产成品盐130万吨,柯柯盐湖年产成品盐180万吨。此外,公司还拥有储量丰富的石灰石、煤炭等资源,为公司发展盐化工提供了优质、可靠的资源保障。

2.规模优势:公司生产装置先进,产品产能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拥有世界产能最大的金属钠生产线,全国单套产能最大的氯酸钠生产线,拥有国内技术领先的纯碱生产线,国内湖盐行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成品盐生产线,国内最大的生物盐藻养殖基地等。

3.品牌优势:公司产品以质量过硬、信誉良好著称。“银湖”牌精制盐是国内同类产品首个通过绿色认证的“绿色食品”;“国邦”牌金属钠、“银湖”牌精制盐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昆仑雪”牌纯碱获得青海省省级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4.技术优势:金属钠生产工艺采用美国杜邦先进技术,经过多年消化吸收,与国内同行业相比具有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综合电耗低、电效高、盐耗低,电解槽启动时间短、热损失低、寿命长等优势,直流电耗、电效、盐耗均达到国际水平,已成为世界上生产规模最大的制造商;氯酸钠采用加拿大ERCO公司的成套关键工艺技术,采用低温真空蒸发结晶技术,与国内采用的冷析结晶和高温蒸发结晶技术相比,生产稳定可靠,节能效果好,产品指标优于国内同行业企业;纯碱生产装置集中选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规模竞争优势明显;生物盐藻深度开发处于领先水平,部分生产技术属独家拥有,盐藻系列产品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

5.人力资源优势: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决策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公司注重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人员聘用和培训管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运行体系,专业队伍不断壮大,专业开发能力日渐提升,为各产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的人力资源支持。

3.6 投资状况分析

3.6.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被投资公司名称、占被投资公司的权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3.6.2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3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4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7.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7.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3 其他

①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进度,预计募集资金近期还有部分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②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兰太实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52.1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3.8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兰太实业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明确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公司预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700万元。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6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李德禄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8-25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6年8月23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王岩、李耀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分别委托李德禄、李红卫、王一兵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青春、刘苗夫与王岩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6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报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8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以货易货、双方或多方抵账等方式支付)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项目实施、采购等相关部门,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设备、材料及施工建设进度于每月月底向公司财务中心提交次月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内部控制资金支付核权审议。

2、资金支付:由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请款单,按公司《管理权限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各级核权审批后,通过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3、等额置换: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时,按相同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并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备案查询,做到单笔金额对应,凭证摘要清晰明了。

公司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审批、支付、置换等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718,913.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7,281,082.56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707,281,082.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9日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经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154044590394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13710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三、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64.19万元,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352.10万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2,816.29万元,其中支付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资金2,004.70万元、支付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资金641.70万元、支付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9.73万元、支付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资金140.16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总投资额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1,000万元。

201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一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议案通过后,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284.2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9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01.53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该余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29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52.1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01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计报告。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352.10万元,分别为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733.92万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594.06万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7万元;盐藻等保健品车间建设项目17.75万元。公司于2016年4月将该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一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议案通过后,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284.2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上半年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氢气站主体装置相

关资产1,131.55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年产10万吨氯酸钠生产线,在生产氯酸钠的过程中会生成副产品氢气,为提高氢气的回收利用,2009年11月由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所属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氯碱”)投资建设了6300万Nm3/年氢气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为更好理顺该项目的生产、经营及销售各环节,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经与吉盐化集团协商,将由公司按评估价值购买其现有装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 33.08%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4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化工产品,主要是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蒸汽等产品

(二)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02,759.11 万元、净资产为 103,501.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1,143.66万元。截至 2016 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603,383.07 万元、净资产为102,664.5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1,885.63万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购买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公司购买原属于控股股东的氢气站主体装置相关资产,该项目投产运营后,将满足周边客户的稳定需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氢气的有效回收利用。

4、交易标的价格确定

经内蒙古阿拉善盟文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最终确定购买中盐氯碱符合公司氢气站技改要求的有效资产总计1,131.55万元。

(二)定价原则

以双方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买方: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有限公司

卖方: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交易标的为控股股东出售氢气站主体装置相关资产,交易价格经双方确定为1,131.55万元。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经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年8月23日召开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赵青春、刘苗夫、王岩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