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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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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97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8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董事会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做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数量

1、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49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亿利集团承诺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87%(含9.87%)。

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申购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减。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4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亿利集团承诺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87%(含9.87%)。

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申购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

1、调整前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490,000万元(含49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额低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以及资金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次序。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450,000万元(含45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额低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以及资金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次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公司调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5,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450,000万元(含450,000万元),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相关内容。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披露提示性公告》(2016-099)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450,000万元(含450,000万元),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募集资金增资洁能科技的议案》

公司与浩正投资、德丰投资签署《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约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不超过39亿元的募集资金净额向洁能科技增资,新增出资中9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下计入资本公积,募集资金不足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7,500万元的,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浩正投资、德丰投资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各方约定,增资完成后,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浩正投资、德丰投资不享受因增资带来的分红权等其他收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募集资金增资洁能科技的公告》(2016-101)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的情况,公司与洁能科技小股东浩正投资、德丰投资就变更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公司分别与浩正投资、德丰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取消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关联回避。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2016-102)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98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列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募集资金增资洁能科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9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16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发行预案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该预案四次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4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50,000万元(含45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删去洁能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合同无法如期履约的风险。

上述修订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该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00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16年8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发行预案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该预案四次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4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50,000万元(含45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删去洁能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合同无法如期履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01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募集资金增资洁能科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亿利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

● 增资金额: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7,500万元,新增资本由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以不超过39亿元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认购,其中97,5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余下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洁能科技的资本公积金。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97,500万元的,则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亿利洁能以自有资金缴足。

● 本次增资将在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下属子公司洁能科技的资金实力和业务实力,大力推动公司清洁高效热能项目的发展,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同时加速公司战略转型落地,拟将洁能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7,500万元,新增资本由亿利洁能以不超过39亿元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认购,其中97,5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余下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洁能科技的资本公积金。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97,500万元的,则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亿利洁能以自有资金缴足。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德丰投资有限公司将认缴资金缴足,则公司持股比例93.19%;若亿利洁能缴足后三个月内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德丰投资有限公司未缴足,则未缴出资额无条件转让给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7.45%。

(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募集资金增资洁能科技的议案》,已经过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融慧园11号楼1层1D1-2

注册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惠波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工程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焦炭、金属及金属矿产品(不含设计专项审批的项目、电视、铁合金)、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安装机械设备;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情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一)目前的股权结构

(二)主要财务指标

洁能科技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84552.45万元,净资产24911.92万元,收入14493.87万元,净利润3324.75万元;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07869.14万元,净资产28458.01万元,收入10279.23万元,净利润3158.65万元。(2016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德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丁方”)

(二)增资数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增资数额:甲方在乙方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7,500万元,新增资本由乙方以不超过39亿元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认购,其中97,500万元作为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余下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97,500万元的,则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乙方以自有资金缴足。

2、出资方式:乙方根据本合同认购的新增资本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3、出资期限:乙方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增资的现金全额汇入甲方账户;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97,500万元的,差额部分乙方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

4、 丙方、丁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原认缴出资额全部缴足,否则,丙方及丁方的未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视为无条件转让给乙方,对价为零元。

(三)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甲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如丙方、丁方未按约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原认缴出资额全部缴足,则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02 额司是事宜委会干部,证明购地款陈明明原告所描述的实施该额

(四)股权认购人新增股权的取得

1、在股权认购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履行出资义务,即将认购增资的出资款汇入甲方帐户,经甲方验资并办理完工商变更后,股权认购人即相应增持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股权。

2、在股权认购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甲方应当资金到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甲方注册资本、股权变更以及章程变更登记。需要有关股东提交有关资料配合的,应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前通知有关股东提供。

(五)股东的收益分配权安排

1、本合同各方及甲方原股东同意,甲方在本次增资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各股东一致同意不按实缴或认缴出资比例分红,丙方和丁方不享受因增资带来的分红权等其他收益。

2、任何一方拟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给任何第三方的,该第三方均视为同意上述约定。

(六)违约及责任

1、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2、如因乙方、丙方、丁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在本次增资有关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投反对票或不配合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备文件等)导致甲方增资事项不能按期完成(以工商登记完成之日为准)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分别向甲方支付增资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除上述违约责任承担外,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洁能科技的资产负债率,极大提升洁能科技的资金实力及业务实力,洁能科技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本次增资也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清洁高效热能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加速公司转型,为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增资的前提是亿利洁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募集资金到位。

2、洁能科技未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排除可能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清洁高效热能项目收益会受供热负荷量及蒸汽价格影响出现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0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情况概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公司拟出资59,000万元收购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小股东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正投资”)和德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投资”)持有的40%的股权。

2015年10月09日,公司分别与德丰投资、浩正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德丰投资和浩正投资分别将各自持有的975万元股权、2025万元股权和股东权益及增资认缴权(义务)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合计转让金额为59,000万元。原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02)、《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近日,公司与浩正投资和德丰投资进行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与浩正投资和德丰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浩正投资和德丰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德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

1、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德丰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即本终止协议签署时,原股权转让合同即行终止(解除),无论原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和履行。甲乙双方彼此之间基于原股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原股权转让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在原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后(即本终止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 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二)与德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

1、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即本终止协议签署时,原股权转让合同即行终止(解除),无论原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和履行。甲乙双方彼此之间基于原股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原股权转让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在原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后(即本终止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 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原协议尚未生效、亦未实施,原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承担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