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0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正。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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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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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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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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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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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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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
2、关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中证5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4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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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27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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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资本市场巨幅震荡:1月份,由于人民币贬值、大股东解禁和注册制加速的多重负面预期,以及熔断机制的推动,资本市场恐慌性下跌,上证和创业板指数当月分别下跌了22.65%和26.53%。本基金在去年年底已经采取了偏谨慎的操作策略,但市场调整的幅度还是超出预期。2-3月份,巨幅调整后整体估值合理,随着宏观经济和人民币汇率企稳、美联储加息后推、多方政策偏暖,资本市场逐步进入修复期。本基金发挥“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优势,在市场调整中逐步增加了对长期看好标的配置。
二季度,在宏观经济短周期企稳、货币政策边际效应收窄、资本市场加强监管、海外市场大幅波动等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下,资本市场呈现窄幅震荡行情,上证指数下跌2.47%,深证指数上涨0.33%。由于市场缺乏趋势性的机会,本基金一方面采取了偏谨慎的操作策略,对股票仓位进行了控制;另一方面,围绕空间、壁垒、管理层等维度“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保持了对长期看好标的配置。在行业配置方面,我们认为能够穿越周期的更多是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保持了对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以及环保等行业的重点配置。由于对报告期内涨幅较大的电子、新能源汽车等细分板块配置不足,本基金没能大幅跑赢指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累计净值1.00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宏观经济增速逐步下台阶的大趋势中,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稳增长”不容有失。在改革和转型过程中,传统经济难以维持高增速,新兴产业比重逐步增加,分化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展望未来,宏观经济L型运行、流动性总体宽松、汇率波动可控,市场将维持窄幅震荡格局,行业分化行情愈演愈烈。
战略新兴产业是经济转型和资本市场配置的中长期方向。我国产业结构已在渐变,人口结构变化与收入增长推动消费从商品转向服务,传媒、体育、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需求逐步释放。信息技术相关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都会是中期转型的重点方向。
在“增量行情”短期难以出现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会维持目前较为合理的仓位水平,结合当前的风险偏好,围绕空间、壁垒、管理层等维度,在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消费升级、智能制造等领域重点配置,在市场分化过程中发挥“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优势,力争在2016年下半年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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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25日。
2、报告截止日2016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841,129,697.5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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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 至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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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第2685号《关于准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进行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5年12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41,129,697.57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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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 关联方报酬
6.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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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1)当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时
本基金的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基本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当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等于1.000元时,不计提管理费。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个提取评价日计算并提取,提取评价日是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
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当期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6%。
②当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净值和1的孰高者。
2)提取方法
①计算当期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6%的部分。
②计算当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净值和1的孰高者部分。
③取①和②的孰低者,按照20%的比率提取附加管理费。
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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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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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 2016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的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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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要求,上述股票均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上述股票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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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的情况说明。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100万份。
2、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
8.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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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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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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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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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