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0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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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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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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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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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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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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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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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27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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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初A股市场面临内外部经济和政策的极大不确定性。经济层面,一方面推行供给侧改革,另一方面贷款的投放仍在大幅增加,尤其是房地产领域,房贷的增长远远超过以往。市场层面,熔断机制的启动和取消,注册制和战略新兴板的推迟,各种政策以及监管思路的变化,使得股票市场的能见度比较低,风险远大于收益。
因此,从年初开始,我们主要配置债券,采取了中等久期及票息策略。在年初的大幅调整期间,我们这一策略获得较好的收益,不仅规避了调整,还实现了净值的增长。
大盘大幅调整之后,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基本回到合理区间,大的风险已基本消除,部分个股估值进入有吸引力的区间。随着美元加息延迟,国内经济见底回升,政策的稳定程度提高,提升了投资市场的风险偏好。因此我们,从3月份开始逐步加仓股票,增持了一些估值非常有吸引力的成长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累计净值1.0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于下半年的A股市场,我们认为不用过于悲观,结构性的机会仍然很多。从外部环境看,随着美国经济数据不佳、英国脱欧,各国积极调整货币政策,货币环境趋于宽松。国内方面,经济上仍然处于转型期,一方面通过供给侧改革手段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通过政策鼓励、财政补贴等方式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预计货币政策仍将维持较为宽松的局面,随着全社会无风险收益率的下行,A股的吸引力会逐步增强。我们认为下半年A股市场仍然会有显著结构性机会,去增持一些估值较低,业绩向好的股票将取得较好的收益。
下半年主要配置一些行业处于底部且趋势向好,而估值较低的板块:
1、航空。去年航空业需求已经开始复苏,油价从高位开始回落,国内运力偏紧,需求仍较旺盛,客座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而航空股的估值普遍较低。随着各国的维持宽松,汇率也保持相对稳定。下半年随着旺季的到来,在现有供给更加紧张的情况下,今年景气度还能继续上升,而且航空板块整体PE都在10倍以内,我们认为这是较好的配置机会。
2、传统消费和制造。传统的制造和消费产业股票主要集中于主板市场,主板市场自股灾以来交易量大幅下滑,整体估值水平已经非常低。传统产业虽然整体长期前景一般,但在低估值的基础上仍有不少投资机会。一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行业发展偏离长期均衡水平,下半年有望出现底部回升的行业;二是需求稳定的行业中,龙头企业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业绩持续向上带来的投资机会。如上半年的白酒等行业。
3、民参军。2015年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民参军将成为未来几年军工投资较为确定的方向。民参军企业受益较大主要是由于:(1)我国新型号装备研发、列装都处于加速趋势,尤其是海军和空军,未来年的复合增速20%以上;(2)军品利润率显著高于民品,业绩弹性较大。近期美韩宣布在韩国部署“萨德”系统,南海仲裁案即将宣判,多重因素推动军工板块行情持续向上。
4、高股息率的公司。 随着全社会无风险收益率的降低,高收益资产难觅,A股高股息率的公司将成为市场长线投资者的首选。这些个股主要集中于房地产、交运、公用事业、食品饮料、汽车、家电等行业。
5、券商。证券行业已度过最坏时期,目前估值极低,整体只有1.5倍PB,下半年行业逐月的业绩向上,在整体市场趋好的情况下,券商股存在超额收益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除2016年6月22日至7月5日,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连续10个交易日,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违反了基金合同中“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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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6元,基金份额总额49,942,226.3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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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5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 至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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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5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14号《关于准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5年6月1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06,243,859.21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15)第110ZC026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股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 关联方报酬
6.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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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5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6.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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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5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6.4.8.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6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2、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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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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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