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根据向互联网泛娱乐转型的战略规划,加快并购步伐,上半年完成重大资产并购四川天上友嘉项目,加上去年完成的酷牛互动、幻文科技二家互联网游戏公司的并购,已完成了移动互联网文化领域——泛娱乐产业链中“IP运营(幻文科技)+IP商业化(酷牛互动、天上友嘉)”的布局,构建以精品IP为核心的互联网娱乐生态体系,持续深化“泛娱乐”战略并在业务中取得实质性进展。报告期内启动与国内最大动漫平台签约合作,投资布局3D原创动画和民族经典动画重制,推进经典武侠IP全版权运营立体开发和布局女性市场,公司研发运营手游市场表现良好。整体而言,公司的IP运营能力、IP商业化能力显著提高,公司泛娱乐业务有序推进。

上半年,公司已完成对服装业务品牌授权经营,公司战略重心已全面转向互联网泛娱乐上,泛娱乐业务收入占比已经达到52.9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7名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公司总股本508,590,270股为基数,以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现金分红25,429,513.5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5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冯育升、郑少强、吴裔敏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冯育升、郑少强、吴裔敏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5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冯育升、郑少强、吴裔敏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2名监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1名监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公司总股本508,590,270股为基数,以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现金分红25,429,513.5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 战略发展、盈利水平和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结构状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2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郑丽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2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郑丽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一年以上、且具有主管以上职务资格的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今年4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尚未结束,2015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无法同步实施,经2015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2015年度利润分配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公司母公司2015年净利润3,635,150.07元,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63,515.00元,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1,635.06元,加上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186,001,251.02元,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89,272,886.08元。

参考201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0,666,627.90元(未计提盈余公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08,590,270股为基数,以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现金分红25,429,513.5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其他说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果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15:00至2016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日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1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王依娜

电话号码:(0754)88805099

传真号码:(0754)88801350

电子邮箱:kaiser@vip.163.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五)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的格式附后。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5,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6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于11:30前发出,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6年9月1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 23日——2016年8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15:00至2016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2016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5,721,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698,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2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2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2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2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2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林洪应同意股份数:205,698,498股

6.02.候选人:邱泽琪同意股份数:205,698,49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林洪应同意股份数:500股

6.02.候选人:邱泽琪同意股份数:50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信托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金额为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 个月,以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凯撒股份(002425)112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和《股票质押合同》;公司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上述股票收益权期间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行权费。具体融资、股权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2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张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