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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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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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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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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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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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8日起,增加银河鸿利混合I类基金份额类别,详情参阅相关公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河鸿利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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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鸿利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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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鸿利混合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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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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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截止至2015年12月18日建仓期满,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8日起,增加银河鸿利混合I类基金份额类别。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2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2年08月15日
基金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08月0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0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03月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0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0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8、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9、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0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10、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1、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6月0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当期收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2、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07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3、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04月25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4、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09月2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5、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6、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3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求对沪深300成长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17、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7月17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8月0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9、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2月1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20、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3月14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1、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5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主题相关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2、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8月0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3、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18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健康快乐主题相关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4、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4月08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优化的CPPI 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5、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4月22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充分把握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现代服务主题相关行业及子行业呈现出的投资机会,通过行业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主题相关行业及子行业的崛起所孕育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26、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4月22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27、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12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充分把握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国家经济战略布局过程中呈现的转型增长主题投资机会,充分利用我公司的研究投资优势,通过行业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结构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红利,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28、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17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追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29、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11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实现《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工业未来发展纲领和顶层设计目标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把握大国智造主题涵盖领域中相关行业和企业呈现出的投资机会,通过行业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大国智造主题涵盖领域中相关行业及子行业的崛起所孕育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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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历近两年的债券牛市之后,银河鸿利基金管理人对今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和权益市场均持谨慎乐观的看法。我们认为2016年国内经济基本面整体仍然是稳中趋降的形势,通胀压力可控,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都将保持相对的宽松和积极,但考虑到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需要,降息可能性较小,降准预期也有所减弱。预计全年流动性总量保持宽松,短端资金利率将绝大部分时间里维持在央行打造的利率走廊之内。在经济减速、需求不足的大背景下,企业盈利能力普遍降低,前期扩张的债务杠杆使得企业利息负担沉重,一些经营困难的民企和过剩产能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融资困难,信用违约事件的不断发生将明显降低市场风险偏好,主流配置需求将向更为安全的资产上倾斜。我们认为短久期的城投品种仍然是难得的避风港。债券市场在某些时点上将受到汇率调整、股市反弹及利率供给的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并不会大幅改变市场收益率的水平。我们认为权益市场整体不具备趋势性上涨的条件,只是在经历去年大幅调整之后,市场处于相对底部阶段,存在着阶段性反弹的机会,尤其是一些兼具成长性、估值又比较合理的价值型股票具备了配置的价值,参与波段操作的风险可控。受新规的影响中签率走低,新股收益将明显被稀释,但制度红利仍然存在,中期看仍是无风险获利的品种。因此在投资策略方面基金选择主要以降久期为主,增加对短久期信用品种的配置,寻机参与中长端利率品种的波段操作机会。权益市场则在控制仓位的前提下,以价值股为主要配置品种,参与波段操作。相对股票而言,转债品种因其存量较小,普遍较高的转股溢价使其投资价值相对较低,我们选择回避。
报告期内,债券市场初期在资金宽裕、资产缺失的格局下,信用品种尤其是中高资质的品种维持收益率下行的趋势,利率则受去年四季度收益率过快下行和一季度激增的信贷投放的影响,出现明显回调,期末才在“英国脱欧”事件的驱动下随全球风险偏好降低而走强。四月份受几起信用事件发酵影响,信用品种出现大幅度的快速回调,后续随着对信用风险担忧的缓解,收益率有所下行,但整体信用利差有所走阔,信用分化明显,一级市场受此影响取消发行的品种明显增多。权益市场经历了年初两次熔断下跌的行情,随后在存量资金博弈的背景下整体维持底部震荡的格局,食品饮料、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少数板块上涨的持续性较好,其余板块热点切换较快,把握行情的难度较大。银河鸿利基金年初按既定策略,以短久期的利率、信用品种、定存和逆回购为主要配置品种,组合未加杠杆,基金于四月底债券调整的最悲观时期集中增配短久期的信用债,主要以城投债为主。基金股票组合保持低估值的风格特点,主要覆盖了医药、电子、家电等产业,并选择在市场急跌中加仓股票,积极参与股票的波段操作,整体仓位一直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银河鸿利混合A基金净值增长1.58%,A类比较基准为1.83%,银河鸿利混合C基金净值增长1.29%,C类比较基准为1.83%,银河鸿利混合I基金净值增长1.60%,I类比较基准为1.8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预期经济增速在中期来看仍在下降通道中,但短期看经济失速下行的概率不大,未来两个季度GDP和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大概率走平或继续小幅下探,影响经济近期走势的关键因素可能仍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反弹的持续性。 通胀数据短期不会构成市场的压力, 随着猪肉价格基数的走高, CPI同比三季度大概率继续回落,需要关注的是四季度PPI同比转正的可能及其对通胀预期的影响。汇率方面自年初以来累计对美元贬值约3%,5月以来,伴随美元走强,贬值压力有增大迹象,可能会制约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空间。
基于以上对宏观经济的判断,我们判断除了季末等少数时点的扰动,央行料将维持货币市场利率的大体稳定,通过逆回购、MLF等工具熨平流动性的波动。在经济增速没有失速下行的情况下,逆回购利率可能会锚定在2.25%,央行通过降准放松货币政策托底经济的意愿不强,短端利率不下的情况下也压制了长端利率下行的空间。
在去产能和降杠杆的宏观背景下,过剩产能行业的信用风险预计仍然没有充分释放,后续跟踪评级的调整和信用事件的发酵可能进一步推动信用分化,市场对低评级民企、产能过剩行业债券的风险偏好降低导致其再融资环境被动收紧,这些债券可能持续面临估值风险。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对债市维持谨慎乐观的判断,我们认为利率债存在窄幅的交易性机会、但可能难见较大空间的趋势性行情。而信用利差在不出现超预期信用冲击的假设下整体将维持稳定,品种之间的分化仍将继续扩大,中高等级信用债和城投债仍将跑赢低评级信用债。低评级信用债面临再融资能力下滑和评级下调的风险,信用风险有可能加剧暴露。
权益市场仍大概率保持震荡的格局,英国退欧导致避险情绪上升,全球风险偏好的降低制约了风险类资产的整体表现机会,退欧事件引发人民币大幅贬值、资本外流的可能性也较小,资金方面的冲击有限。震荡市中围绕业绩主线,配置价值股仍然是不错的选择。在市场热点较难持续的情形下,次新股因其集中持股的不足仍然会成为市场风险偏好较高资金的追逐对象,加之A类机构投资者数量已趋稳定和对网下个人客户申购上限的监管,有利于下一阶段新股申购收益的表现。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估值工作决策、监督、审查的专门部门,组成人员包括投资研究部门、监察稽核部门及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负责人或资深业务人员,其多数拥有十年以上的证券、风控、估值经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同时不断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估值工作管理规定及程序,对估值相关的各个环节均配有专门的人员实施、把控,并保证环节的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5年6月19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截止2016年06月30日A类可供分配利润为2,253,725.02元,C类可供分配利润为190,335.74元,I类可供分配利润为28,832,377.91元,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5年6月19日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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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910,576,485.1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8元,份额总额99,701,921.22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3元,份额总额10,874,563.92份;I类基金份额净值1.019元,份额总额1,8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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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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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立达______ ______刘立达______ ____秦长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74号《关于准予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5年6月9日到2015年6月12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821717_B09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631,357,459.4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96,927.45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31,454,386.94元,折合631,454,386.94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557,970,796.89份,C类份额73,483,590.0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6日起增加I类基金份额,自增加I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分设A类、C类和I类三类基金份额。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需缴纳申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费,而从C类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仅可通过管理人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申购,且首笔申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费,而从I类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2016年4月8日前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计算结果当日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作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C/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I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6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0.1公允价值
6.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6.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6.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1,586,734.3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37,729,017.8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6.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6.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暂时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暂时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