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JIANGSU GENE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红豆集团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通用科技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红豆国际投资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通用科技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通用科技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除上述承诺外,发行人董事长顾萃承诺: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

4、发行人董事、高管刘宏彪、蒋雄伟、王晓军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本人在通用科技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发行人监事虞秀凤、顾建清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根据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准,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配股等导致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下同)时,董事会应当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其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于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则终止相关主体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1)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相关主体本年度用于股份回购或增持的资金限额已经用尽。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后,首先由控股股东执行其稳定股价措施;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执行完毕后未能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第(1)项终止条件,公司开始执行其稳定股价措施;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执行完毕后未能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第(1)项终止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始执行其股价稳定措施。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等最终认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后,公司将依法安排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关部门对于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制定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应按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红豆集团承诺: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红豆集团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等最终认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后,红豆集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包括红豆集团通过红豆国际投资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限售股份)。在有关部门对于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红豆集团将制定并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应按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金杜承诺,因金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上述相关事实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金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承诺,江苏公证天业出具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其他审核报告和专项说明等文件,如江苏公证天业出具的上述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各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部分的内容。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通过红豆国际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通过红豆国际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通过红豆国际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红豆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每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届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将遵守以下条件:

(1)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减持发行人股份符合相关规定且不违反红豆集团作出的公开承诺。

(3)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4,919,085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的情形。

六、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参照下列情形的区分原则,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现金分红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上述条件未能同时满足时,公司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正常营运现金及发展要求选择采取现金分红或其他分红方式。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本次利润分配中已经按照本章程及有关规定保证了足额的现金分红。

6、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3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股权比例共享。

八、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如下特点及风险:

(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

受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全球轮胎产业向国内转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05-2015年我国轮胎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8.50%,并成为世界最大的轮胎生产国。前期粗放式的发展导致国内轮胎行业产能出现结构性过剩,中高端轮胎产品的供给相对不足。基于对国内轮胎行业前景的良好预期,国际轮胎巨头和国内领先企业均不断加大在轮胎产业的投资,这进一步加剧了轮胎行业的竞争。未来若公司不能妥善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加强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经营管理以不断提升整体竞争力,则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天然胶作为轮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通常在30%左右。受国际经济状况、自然条件、替代材料发展、贸易、汇率、资本等因素的影响,天然胶价格近几年呈大幅波动态势。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胶期货收盘价(连续)为例,其2008年以来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8年以来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胶期货收盘价(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6年7月15日。

天然胶价格波动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成本控制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天然胶价格大幅波动会同时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风险、收入波动风险、营运资金占用风险以及存货价值波动风险的加大。若未来天然胶价格继续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调整产品结构、调整采购计划、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等措施充分消化该等波动带来的成本控制压力以及相关风险,则将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品牌形象受损的风险

在日益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中,品牌形象已成为轮胎企业发展壮大的支柱。公司一贯重视品牌形象的维护,但仍存在品牌形象受损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公司产品、服务的质量问题导致品牌形象受损,公司产品被仿制、仿冒或恶意诋毁而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等。公司将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品牌管理体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等方式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但未来若发生上述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的情形,则将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2008年10月21日,通用科技(母公司)获得了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分别于2011年9月30日复审通过及2014年9月2日重新审核通过。

根据上述政策,通用科技(母公司)在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公司所得税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

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占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公司经营成果对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若未来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则公司的有效税率将会进一步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公司合理测算,若公司2016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持平或下降10%,则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指标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全钢二期工程项目”和“轮胎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全钢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布局、解决产能瓶颈、扩大公司整体规模,轮胎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专业化轮胎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全钢二期工程项目”和“轮胎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全钢子午胎产能和专业化轮胎的自主研发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关联度较高。

自2002年通用橡胶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轮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较好的企业形象、完善的营销及管理体系、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储备了大量的人才、技术、供应商和客户等重要资源。目前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据中橡协轮胎分会统计,2015年公司轮胎销售收入位列全国第18位。据美国《轮胎商业》统计,2014年公司轮胎销售额在全球轮胎行业中排名第36位。上述资源的积累为公司顺利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和“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部分相关内容。

(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的议案,具体措施包括:

1、针对运营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公司主要进行全钢子午胎、斜交胎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受行业增速放缓、轮胎价格下行波动等不利因素影响,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1,711.02万元、350,207.26万元、321,496.12万元和152,10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2,031.76万元、20,264.50万元、15,997.56万元和8,339.11万元,但整体来看公司依旧保持着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全钢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及投产,公司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规模效应将得到进一步体现,未来公司发展前景良好。

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营销渠道不足等方面的主要风险,为此,公司及时制定下列应对措施:

(1)产品差异化竞争

公司各业务板块将以市场为导向,按产品的不同属性深入理解顾客需求,准确把握产品定位和技术发展趋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差异化优势,具体包括:巩固短途工矿型轮胎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全球轮胎行业标杆;加强无内胎轮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力争在产品的低滚动阻力技术、低噪音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未来进入城市公交、豪华大巴等细分市场;进一步完善农用胎和叉车胎的产品规格,开发磨耗低、牵引力好、抓地力高的新产品,打造优质品牌。

(2)及时调整营销和采购策略

天然胶价格波动会导致公司成本控制压力加大,从而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为应对相关风险,一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产品价格波动趋势,及时制定并调整销售策略,增加高毛利产品的营销力度;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密切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及时调整原材料采购计划及产品生产结构,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3)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替换市场方面,以品牌建设为基础,通过提升渠道和经销商的团队管理和市场运作水平,扩大市场销售份额;配套市场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强与知名汽车制造商的合作,建立和完善终端售后服务网络,增加大客户数量;出口市场方面,通过产品定制及服务吸引客户、产品策划引导客户,提高销售收入。

(4)持续推进产品研发

公司将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团队建设,深化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的合作,提高全过程自主研发能力,促进公司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打造国内领先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基础技术研究,加强在全钢子午胎领域,尤其是高性能全钢载重子午胎如中长途无内胎、短途工矿型轮胎的产品研发,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研发为目标,助推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技术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2、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授权批准体系、内控标准、预算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业务制度、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未来,公司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设立相关内控监管部门,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2)持续提高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的周转率水平

公司将根据原材料和主营产品的价格走势制定更为精确合理的采购和生产计划,提高存货周转率,并通过建立经销商数据库,加强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在给予优质经销商一定信用政策的同时保证应收账款的按时回收,进一步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

(3)强化资金管理制度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多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和审批方式、权限进行明确约定,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资金管理理念、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各部门员工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对违反制度的员工予以适当的处罚,确保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各级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并建立竞争上岗文化,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人员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2016年1-7月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至5%,约为173,420万元至191,675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至5%,约为10,325万元至11,411万元。

基于2016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已签订订单等情况,并考虑近期宏观经济形势,预计公司2016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至5%,约为219,793万元至242,929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至5%,约为12,111万元至13,386万元。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江苏通用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07,629,655.07元折股,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0,000,000.00元作为股本,其余107,629,655.07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002115126)。

公司的发起人为红豆集团和红豆国际投资,各发起人投入本公司的资产是按其持股比例在通用有限拥有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三、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2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74,919,08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06%且不低于10%。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74,919,085股,本次发行前、后股东的持股数额与持股比例如下: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两名股东红豆集团和红豆国际投资,两名法人股东均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本公司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75.09%的股份,红豆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6.38%的股权及通过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红豆国际投资100%的股权。关联股东红豆集团和红豆国际投资的持股比例如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全钢子午胎、斜交胎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全钢子午胎和斜交胎两大类,其中全钢子午胎产品具体包括短途工矿型轮胎、中短途承载型轮胎、中长途公路运输型轮胎、轻卡型轮胎等。

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全钢子午胎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4.41%、84.65%、85.28%和85.78%,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系列。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根据不同市场特点,公司分别采用买断式代理销售和直销两种模式,其中:替换胎市场采用买断式代理销售模式,配套胎市场采用直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模式下轮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买断式代理销售占比较高且保持稳步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以买断式代理销售模式为主,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不断完善和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买断式代理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升,由2013年的92.53%增至2016年1-6月的95.97%。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全钢子午胎和斜交胎,生产全钢子午胎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橡胶(天然胶、合成胶)、钢帘线、胎圈丝和炭黑;斜交胎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橡胶(天然胶、合成胶)、钢丝、帘子布和炭黑。公司已与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原材料短缺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中天然胶、合成胶、钢帘线、炭黑价格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轮胎行业已形成了内资、外资企业分别在全钢子午胎市场、半钢子午胎市场占据优势地位的竞争格局,其中外资企业凭借其品牌及技术优势占据高端半钢子午胎市场,内资企业凭借突出的产品性价比优势占据了大部分全钢子午胎市场。据中橡协轮胎分会统计,2011年内资企业占据了80%左右的全钢子午胎市场份额,外资企业占据了70%的轿车轮胎市场份额。

此外,我国轮胎行业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据中橡协轮胎分会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规模以上轮胎企业超过500家,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累计市场占有率不足24.4%,远低于全球轮胎行业排名前三位企业高于39.02%的市场占有率。2015年,中橡协轮胎分会42家会员企业轮胎产值分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橡协轮胎分会,加*的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坚持以保证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品牌建设为基础,通过加强质量控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深化渠道建设来不断提升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公司制定了巩固核心产品优势,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产品布局的发展战略,在跻身短途工矿型轮胎细分市场的领先队伍后,稳步扩大生产规模,积极推进各类型产品的均衡发展。

据中橡协轮胎分会统计,2015年公司轮胎销售收入位列全国第18位。据美国《轮胎商业》统计,2014年公司轮胎销售额在全球轮胎行业中排名第36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共拥有16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