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2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麻秀星女士、叶斌先生(目前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2,476,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提案》。基于上述,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取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调整后)》。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调整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
部分议案暨延期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调整后)》的提案;
2、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2016年9月2日延期至2016年9月6日;
3、除前述议案及召开时间变更外,其余事项不变。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2016年9月2日下午15:00召开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等5项议案。现就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取消部分议案以及延期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修订条款进行调整。
2016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麻秀星女士、叶斌先生(目前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2,476,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提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麻秀星女士、叶斌先生先生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的议案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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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取消部分议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股东麻秀星女士、叶斌先生提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原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三、延期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为便于广大股东全面了解相关提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16年9月2日延期至2016年9月6日,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变动的说明外,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地点、股权登记日、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延期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分别于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2016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麻秀星女士、叶斌先生(目前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2,476,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提案》,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取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调整后)》。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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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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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存在新增条款的情形,改动后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调整后)》的提案;
2、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2016年9月2日延期至2016年9月6日;
3、除前述议案及召开时间变更外,其余事项不变。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
鉴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详见2016年8月26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相关提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16年9月2日延期至2016年9月6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6日(周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 蔡永太
1.02麻秀星
1.03 李晓斌
1.04 叶斌
1.05 刘静颖
1.06 尹峻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王凤洲
2.02 刘洋
2.03 刘小龙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1 阮民全
3.02 林祥毅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调整后)》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1、2、3项议案董事、监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8月9日、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樱红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邮政编码:36100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8。
2、投票简称:建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建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本次第1、2、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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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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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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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均有表决权)。兹因 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会议”),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出席该次会议,并授权受托人按照下列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该次会议的议事规则均表示同意。
二、对该次会议的计票人选、监票人选均表示同意。
三、议案明细及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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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上述授权指示外,本人还委托受托人签署相关的会议文件(包括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五、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将不予以追认。
六、如果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