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8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上半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企业稳健发展,并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1、夯实传统钢结构业务:在管理上进一步提高质量、项目进度的管控能力,进一步梳理优化流程、表单并予以固化。经营上尽量多承接周期短、回款快的订单,对周期长、回款慢的大型工程项目持谨慎态度。尽量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产品齐全优势以及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优势,与中建系统、中冶系统、中铁系统等大型央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加强对生产线部分关键设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研发及推广,以期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减少用工人数,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已进入样机正常运行阶段。3、加快钢结构绿色建筑产品的推广,包括整体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及绿色建筑部品部件的研发及推广,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公司绿色建筑产品已逐步进入应用环节,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4、进一步完善智能车库城市运营系统,打造车库运营团队,为下一步智能车库城市运营布局做好准备。5、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HL复合外墙系统”“可拆式钢筋桁架楼承板”“HL移动住宅”“拆叠式集装箱房”“装配式飘窗”等;“小蜜蜂住宅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智能车库机器人技术与应用”也进行样机试运行阶段。

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946.18万元,同比增长3.28%,营业利润同比增长8.37%。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系业务订单有所回升所致,营业利润的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有关。.

(二)、2016上半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公司2016年上半年订单为18.87亿元, 2015年上半年订单为17.7亿元;同比增加约6.61%,同公司质量和项目进度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加工类订单较去年同期增加。

2、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告编号:2016-035)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购土地款10082.79万元,此笔收款加大公司2016年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详见公告编号:2016-043)

4、报告期内,完善了高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低层低碳装配式住宅体系以及高端智能立体停车存取技术等三大技术体系,并已进入推广使用阶段。

5、芜湖鸿路由于距公司总部所在地近,自芜湖鸿路设立以来一直未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接相关业务,为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注销了全资子公司“芜湖鸿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6、报告期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8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16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16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6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6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 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