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4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益典弘”)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中弘”),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兴义中弘以人民币1,0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兴义中弘经营层签署与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远东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5、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7、主营业务:(一)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械设备及附带软件、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三)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四)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五)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六)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太阳能发电系统集合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自主选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兴义中弘
4、所在地:兴义市清水河开发区金星村发大
5、资产价值:上述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光伏发电系统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租赁利率:租赁利率4.75%(不含税)
4、租赁服务费:1%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5年,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20期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京益典弘将持有的兴义中弘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质押给远东租赁。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太阳能电站建设作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方向,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的融资能力,借助金融支持为电站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兴义中弘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5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
项目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完善全资子公司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益典弘” )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中弘”)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兴义中弘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远东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兴义中弘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起租日后起5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商业中心1号楼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337352263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严勇
经营期限:2015年4月17日至***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系统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机电工程施工;光伏系统工程配件的设计、制作及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7月31日,兴义中弘的资产总额为202,151,200.06元,负债总额为48,306,917.66元,净资产为153,844,282.40元。2016年1-7月实现收入为6,461.54元,净利润为-16,398.2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起租日后起5年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兴义中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光伏电站项目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兴义中弘所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兴义中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亿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7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对控股公司及合营公司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担保,占2015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7.15%。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5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7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9月8日-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6年9月9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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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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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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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9月9日(星期五)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 5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560.00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147,440.00 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营业部开设的613001040888882账户中人民币77,4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开设的1105020239278018890账户中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7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86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人民币145,624.27 万元(为扣除利息收入12,514.42万元的净额),其中:2011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40,473.8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09.56万元的净额),2012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12,511.98 万元(扣除利息收入4,433.48万元的净额)、2013年已使用金额18,008.2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78.61万元的净额),2014年已使用金额22,251.34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191.61万元的净额),2015年已使用金额45,745.40万元(扣除利息收入3,962.48万元的净额),2016年1月至6月已使用金额6,633.5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138.68万元的净额),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43.7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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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同时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2年12月7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6801516010002992),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6686);同时于2014年7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8889),并将结余资金转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常州分行(账号:13680151601000299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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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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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5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审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曾剑伟先生、仲鸣兰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兴义中弘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远东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5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审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戴玉琴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