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39 公司简称:益丰药房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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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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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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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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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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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随着公立医院药占比、零差率、分级诊疗、医保控费、医生多点执业、鼓励民营医院发展、二票制等一系列医改政策的不断推动,医院处方外流趋势加快,药品零售行业迎来巨大的扩容空间。
公司是国内区域领先、经营特色明显、竞争优势突出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之一。公司在“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战略指引下,坚持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注重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通过“并购+新开”并重的外延式扩张和存量门店业绩内生增长并举的方式,实现了稳健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创新发展思维,积极拓展,稳健经营,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66,106.94万元,比上年末243,668.97万元增加9.21%;负债为112,664.71万元,比上年末101,731.17万元增加1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2,379.81万元,比上年末141,169.68万元增加7.94%。
报告期经营计划进展说明如下:
1、经营业绩:2016年1-6月,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6,263.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1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0.65%。
2、门店拓展:报告期内,根据“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公司在制定“并购+新开”并重的自营门店拓展模式的同时,创新试点加盟店经营模式。并购方面,公司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对象,采取全资、控股或参股等灵活多样的并购模式,积极推进行业整合,从华中、华东等公司优势区域,逐步向整个中部、东部及至全国市场扩展;新开门店主要集中在已有省份市场,并更加注重医院周边店、社区店以及基于O2O业务发展的门店网络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净增门店219家,其中,新开直营门店120家,收购门店101家,新发展加盟店8家,关闭门店10家。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区域内探索试点加盟店经营管理模式,新发展加盟店8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总数达到1,284家。
3、承接医院处方外流: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医院周边门店的拓展力度,截止6月30日,公司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周边门店占比达30%。同时,公司成立了DTC事业部,积极推进承接医院处方外流的各项工作:一是优选厂商,与临床品种厂商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形成战略联盟;二是通过全品类覆盖,优选疗效确切的医院常用品种和大病品种进行深度合作;三是在医院周边店逐步推广医院品种专区、专柜,促进销售提升。
4、医药电商:继续推进以O2O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医药电商业务,根据年初工作规划,报告期内已完成“益丰健康APP”、“PASS平板销售系统”以及“京东健康到家”等电商产品的上线试点,完成了商品库、知识库、统一客户视图、症病药智能推荐系统、电商统一中台系统等数据库及模块的搭建工作,后续推广正有序展开。
5、商品创新:报告期内,公司正式启动商品精品战略,一是建立了商品精品遴选标准及评估、审核机制;二是对自主品牌商品和代理品种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调整;三是持续促进保健品、养生滋补品、药食同源品、功能性食品、母婴产品、功能性日用品及家庭理疗等大健康品类的销售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大健康品类中的母婴品类较去年同期增长117%。
6、专业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专业服务蓝海战略”,一是通过组建由执业医师、执业药师、高级营养师、外部临床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课件开发团队,共同完成专业服务课程的升级开发;二是通过开发具有人机互动功能的新型课件以及手机终端推送,让员工在快乐体验中随时随地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促进一线员工的专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三是通过服务心态的培训和专业服务激励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引导一线员工强化专业服务意识,提升以“信赖和疗效”为基础的顾客满意度。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峰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普陀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武汉隆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荆州市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2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3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041)》。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3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040)》。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4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股包销的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47元,共计募集资金77,8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7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3,70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37.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62.7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5.09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23.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报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常德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长沙银行鼎城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常德鼎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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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了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06月30日,本公司期末募集资金无已购买的理财产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同时配套其他相关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各子公司负责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变更为以股东借款或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本公司涉及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同时配套其他相关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65号),截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3,912.90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33,912.9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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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各子公司负责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变更为以股东借款或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注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一期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9,473.96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961.72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4,190.94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567.21万元。根据公司历史开店数据显示,新开业的门店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一至两年。在培育期,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会出现亏损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促销费等费用投入较大,也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新开门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培育后,亏损额逐渐减少,并最终实现盈利,进入业务成长期后,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4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498.34元,扣除发行费用29,306,289.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09.28元,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账号分别为697842190、43050168713700000031、800202232708013、66180155200000146、731904643410998和110166610260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近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470.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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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将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等六省市实施。该项目在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四个省市由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部分由公司以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由子公司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便于公司“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在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四个地区实施,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旗下三家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称 “丁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益丰药房三家子公司分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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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募集资金除规定用途外,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丁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丁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杰、罗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丁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4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及分析
1、主要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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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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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来看,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医药零售业务、医药批发业务,其中仍是以零售业务为主,其报告期内占总收入比例达94%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专注于医药零售行业发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7.75%,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1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加大了门店促销力度;二是公司部分收购项目在整合期因品类结构和毛利率与公司整体存在一定差异,对公司毛利率有一定的摊薄。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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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区来看,公司一直实行区域聚焦的发展战略,并已在中南、华东地区实现了领先的市场竞争优势。(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新增门店229家,关闭10家,新增经营面积27,469平方米。截至6月30日,总门店数1,284家(其中加盟店8家),总经营面积187,468平方米(不含加盟店经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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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10家门店关闭主要原因系老城区改造、策略性调整等。
三、2016年下半年拟新开门店情况
预计至2016年期末,公司拟新开门店180家(不含收购门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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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新开门店计划数量仅指新开直营门店,不包括收购门店。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