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钢铁行业全行业亏损的一年,公司把提质增效、减亏、扭亏作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二季度以来,钢铁市场主要产品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公司加大市场销售和降本增效力度,实现了上半年扭亏为盈,为全年扭亏为盈奠定了基础。下半年,公司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将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经营更加紧密挂钩,激发全员降本增效、减亏扭亏的自觉性。
2、下半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加大与行业先进水平对标升级的力度,提高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经营管理指标,提质增效,为实现全年扭亏而努力。
3、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加快营销模式由传统模式向电商模式的转变,制定更加灵活的营销策略,积极开拓市场,增加市场份额,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加快环保项目建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大力攻关,优化二次能源运营流程,提高节能降耗水平,使能源消耗达到先进水平。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7户,具体包括:
■
持有半数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7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会议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参加会议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一)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公司对标国内部分钢铁企业的综合折旧水平,经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重新进行核定后,拟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净残值率不变,调整方案如下:
■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近几年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对房屋和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性能,从而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根据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合公司过去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重新进行了测算,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预计影响公司201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6.04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4.53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绝对值的50%,不会使公司2016年度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装备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过去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情况,公司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较同行业平均水平明显偏高,因此调整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更符合实际、客观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季度经营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车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白宝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融资部部长。
白宝生先生简历:
白宝生,男,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部长,山东淄博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监事,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公司监事。
2016年8月25日 起,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融资部部长。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9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会议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润宝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项议案,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后一致认为: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一)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公司对标国内部分钢铁企业的综合折旧水平,经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重新进行核定后,拟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净残值率不变,调整方案如下:
■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近几年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对房屋和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性能,从而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根据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合公司过去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重新进行了测算,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预计影响公司201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6.04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4.53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绝对值的50%,不会使公司2016年度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装备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过去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情况,公司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较同行业平均水平明显偏高,因此调整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更符合实际、客观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车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9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增加公司2016年度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45,300万元。
一、概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1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情况
近几年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对设备及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与保养,对房屋和建筑进行定期修缮,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性能和装备水平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而实际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联合各分子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
因此,为使公司资产价值、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公司决定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
(二)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预计公司201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减少6.04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4.53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未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绝对值的50%,不会使公司2016年度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经监事签字确认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0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2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于2015年5月22日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6,555,555,5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元。截至2015年5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799,999,9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301,7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498,239,993.60元。
截止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3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9,498,239,993.60元,其中:募投项目资金投入28,708,189,993.6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790,050,00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795,950,000.00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2,805.41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包钢支行(以下统称“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29,799,999,9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1,760,000.00元,募集资金初时存放金额为29,498,239,793.60元,截止日余额为372,805.41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为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372,805.41元。
三、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包钢选矿厂及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选铁工序属内部二级单位,不单独核算利润。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1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半年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6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
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2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 “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吉林省车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组建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长春包钢稀土钢汽车材料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
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 51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共同研发车桥领域的无缝管产品,开拓汽车用钢市场,本公司拟与吉林省车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车桥”)组建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车零部件(除发动机)制造、加工、配送(最终依照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车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 投资标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长春包钢稀土钢汽车材料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公司委派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4、注册地址:长春市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制造、加工、配送(最终依照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范围)
6、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组建合资公司,拟与合资方共同研发车桥领域的无缝管产品,对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较大意义,符合公司做精钢铁产品、调整产业结构的整体要求和长远规划。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