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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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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69 公司简称:郴电国际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生产经营,稳定有序。2016年上半年,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经营形势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公司强化管理,挖潜增效,主要经营指标完成较好。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达103.62亿元,较2015年末的90.29亿元增加13.33亿元,增长14.76%;2016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1亿元,增长3.63%;完成购电量19.39亿wh、售电量17.59亿Kwh、售水量2690万吨,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2016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15.6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1%,主要原因系是受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对工业气体行业的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农网升级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投入增加,导致折旧费增加等。

2、争资立项,成绩斐然。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农网改造投资计划中,郴电国际投资计划3.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0.7亿元,银行贷款2.8亿元),主要建设范围包括:新建及改造110KV变电站2座,10KV线路425千米,配变240台,低压线路325千米,户表改造7.55万块。

3、东江引水,强力推进。按照项目规划,东江引水一、二期工程同步推进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1.57亿元,建成后日供水规模60万吨/天,计划在2017年竣工投产。目前,东江引水工程正有条不紊地推进,其取水口施工围堰工程已完成,水厂三通一平工程已完成,取水口及引水隧洞主体工程已完成招标,施工队伍已进场施工。目前,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6.8亿元。

4、农网建设,有序实施。一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15年公司农网改造总投资达27亿元,是公司有史以来投资规模最大的一年,截至2016年6月底,已签订合同金额19.38亿元,累计完成新建和改造110kV变电站1座、10kV线路1723km、配变3341台、低压线路1224km、户表23.84万块。二是项目建设管理到位,公司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考核制度,制定了里程碑计划表与责任分工表,完善了合同月报制度,编制了规范性的合同样本,严格实行十日一调度制度。三是项目招标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5、污水处理,即将投运。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一期建设总投资3.8亿元,其中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4万吨/日,远期建设规模8万吨/日;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6万吨/日,远期建设规模24万吨/日。项目建设严格按规划进度实施,其中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于2015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现处于调试运行阶段,即将正式投运;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进行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年底投运。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125.82万元,增长3.63%,主要系电力销售较上年同期增加6,528.10万元,增长7.09%.其中售国网电量增长207.81%.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87%,主要系电力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995.89万元,增长7.38%,其中母公司因本期计提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1,370万元,购买本地水电电量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1.57%,主要系职工薪酬较上期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7.87万元,增长5.7%,主要系本期缴纳费用性税金增加309.66万元,计提折旧增加129.42万元.其他管理费增加227.37万元.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0.89%,减少1325.31万元.主要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公司通过优化贷款结构,利用暂时闲置资金保本保收益理财取得较高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63.58万元,下降5.07%,主要系本期缴纳各项税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426.65万元,子公司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归还往来借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909.24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股权竟拍款31,194.14万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338.74万元,增长26.72%,主要系本期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专项借款增加,归还到期贷款减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无

变动原因说明:无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实现营业收入23.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营业收入11.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8亿元,分别为经营计划的49.51%和63.74%。

(4)其他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注:1、本期临沧地区、邯郸及其他地区电力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20,357.12元,增长32.52%,主要系本期其他地区子公司湖南德能湘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263,806.28元所致.

2、本期唐山地区气体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0,665,270.83元,下降37.67%,主要系子公司唐山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受下游企业临时停产影响,于2015年12月停产, 2016年4月初复产,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

3、本期包头地区气体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628,984.25元,下降81.63%,主要系子公司包头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受下游企业临时停产影响,于2015年12月停产, 2016年4月后,公司断断续续生产,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主业经营持续稳定

公司从事供电、供水两大主业,同时从事污水处理、水电开发、工业气体等领域投资。水、电消费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商品,经营风险低,需求呈日益上升趋势,公司经营能持续稳定。国家积极推行电力体制改革、环境治理的政策,公司在供电、供水业务方面,具有潜在的外延发展机遇。

2、相对垄断的经营优势

公司两大主业--供电和供水业务均拥有特许经营权,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供电市场为郴州四县及郴州市城区70%的供电区域;供水市场为郴州市城区及周边城镇群,在东江引水工程实施后,桂阳、资兴两县将纳入供水范围。公司是湖南省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两个承贷主体之一,供电主业建设资金及还本付息有稳定持续的政策保障。

3、优越的融资平台和较强的资金实力

公司拥有优越的融资平台和通畅的融资渠道;公司主业和已投的项目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公司与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4、成本优势

与火电相比,水电的上网电价较低,公司具有购电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公司电网所在地郴州地区的水电比较发达,目前公司购电结构中,约45%的购电量来自当地水电。

5、技术及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由历史悠久的地方电力企业改制而成,积累了丰富的发、供电经营和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为公司主业外延发展、水电投资等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等形成了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充分的合作资源保证合作项目高效实施完成。公司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培养战略,近年,从“985”“211”高校招聘电力、给排水、环境工程、财务等专业大学生,为公司发展储备后劲。

6、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持续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各个层面能够独立运作,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规范运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对外股权投资如下:

注:本公司与水城县人民政府、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签署《关于组建水城经济开发区配售电公司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了贵州郴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5100万元,本期实缴出资510万元,持股51%;高科公司作为水城县人民政府的出资代表,认缴出资4900万元,本期实缴出资490万元,持股49%。该子公司经营范围:购电、配售电业务;清洁能源、环保及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用电咨询。公司投资设立配售电公司是为顺应电力体制改革方向,抢占市场机遇,积极外延拓展新的供电区域与市场,整合当地发电(水、火电)资源,规划建设与发展相适应的供配电设施,发展增量负荷,进一步扩大主业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子公司设立公告详见本公司2016年1月22日公告“临2016-007”。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动”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 付国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6-03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6-03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6-033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16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9月17日《关于核准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3号)的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54,0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05.5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4]1159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公司募投项目为郴州市东江引水工程项目,以前年度共使用9,009.14万元,2016年1-6月使用3,800.00万元,截至2016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09.14万元。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包括理财产品收益)2,199.66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0.37万元,已支付尚未从专户转出的中介费244.4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余额合计66,540.1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2日、10月23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六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359.1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878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11月1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此事项,经本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2015年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8,900万元,其中从交行郴州市分行购买的“日增利S款理财户”3,600万元顺延,其他均于本期赎回;2015年度,从华夏银行郴州分行购买了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已到期,本金已收回;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016年1-6月共实现约82.04万元的投资收益。

(四)其他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6年1-6月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1-6月,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6-03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6月6日给公司发出的《关于转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函》的函》(上证公函【2016】0635号)的要求和公司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对公司发出的《股东建议函》提出的建议,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现提出如下《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草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原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第十一章第六节“回购股份”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和经股东大会决议。”

现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回购股份”条款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和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原为:“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转让的,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第五章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办理。”

现修改为:“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转让的,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条款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办理。”

三、修改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原为: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四、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原为:“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现修改为:“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和提交其签名确认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交其签名确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和提交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经法人股东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其签名确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原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担保事项以及日常融资事项。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担保事项以及日常融资事项。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原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收购本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八)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九)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年度或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预)案;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五)本章程的修改;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七)收购本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九)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十)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增加一款,修改第四款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原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八、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第十章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所规定的程序和事项处理原则执行外,还须依照下列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进行:”

现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条款所规定的程序和事项处理原则执行外,还须依照下列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进行:”

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第十款

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第十款原为:“股东大会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在条件成熟和适宜时,逐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为便于审阅对比,请详见附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前后对比一览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草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省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前后对比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