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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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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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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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6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装饰工程、智慧家居、金融投资”三大业务平台的建设。公司敏锐地把握上半年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强营销力量,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传统公装和住宅精装业务均稳步增长;积极推动产业金融业务的发展,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继续加强智能家居产品内容的丰富和业务的开拓,上半年“图灵猫”荣获工信部授予的“2016CITE创新产品和应用奖”,并在2016年亚洲消费电子信息博览会(亚洲CES展)上推出了“图灵猫”精致版,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继续推动互联网家装业务的落地,“过家家”线下体验店稳步扩张,上半年深圳地区已有四家体验店正式运营;积极抢占家装入口,战略投资上海荣欣,涉足“成品装潢”领域,完善公司家装业务的布局。
随着政府“去库存”等宏观政策的逐步推进以及公司营销改革和营销力度的加强,公司订单同比有所增加,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277.99万元,同比增长6.98%。同时,公司加大了对家装、智能家居、工程金融等业务的投入,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29.72万元,同比下降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66.00万元,同比增长19.77%。
(2)报告期主要工作情况
①加强营销力度,夯实公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主业,适应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营销策略,整合优势资源,有的放矢,实现营销的突破,公司新签订单稳步增长;继续注重营销团队能力的提升,注重人才的锻炼和培养,完善营销人才梯队建设;推进项目管理和内部管理的精细化、集约化,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抓住“一带一路”政策契机,积极开拓海外业务,积极引进相关国际型人才,不断完善海外服务体系,成功开辟了泰国、安哥拉、塞班等国际工程项目,并努力布局更多的海外市场,逐步在国际竞争中打造具有广田特色的建筑装饰行业国际品牌。
②稳步推进互联网家装业务
互联网家装是对传统家装的变革,它颠覆了传统家装的装修流程,提高了用户决策效率,增强了装修过程中的体验感。
2015年,公司在第十一届文博会期间推出的“过家家”装修网,赢得了用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过家家”装修网融合了广田近20年的住宅精装修经验,以广田深厚的设计、施工管理、供应链为基础平台,与互联网技术、现代IT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结合,打造场景化的电子商务平台与用户进行线上线下的互动,为用户提供“所见即所得”的快速设计、DIY个性化设计、App远程施工监管等“尖叫点”服务,重构“不将就”的家装商业生态圈。2015年11月,“过家家”第一家2000平米线下体验店在深圳正式开业。截止目前,“过家家”线下体验店在深圳市已有四家开业,并积极推进广州等珠三角地区体验店的落地,以及全国性的布局。
此外,为加快家装领域的产业布局,完善公司家装供应链体系,2016年1月,公司以自有资金15,290万元投资成品装潢领军企业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投资上海荣欣也是公司积极抢占家装市场,实施家装蓝海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荣欣将与公司在营销、设计、供应链、施工等方面进行探讨、合作和资源共享。
③推动智能家居业务的开拓,搭建智慧家居生态平台
上半年,“图灵猫”相继惊艳亮相美国拉斯维加斯2016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CES)、2016年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AWE)、第四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CITE)、第十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文博会)等,受到政府机构、国内外客户、投资机构以及媒体的认可和广泛关注。同时,广田智能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丰富了产品的内容。
在2016年亚洲消费电子信息博览会(亚洲CES展)上,广田智能隆重推出了“图灵猫”精致版,延续了“图灵猫”旗舰版的产品理念,针对不同家庭户型推出了不同套餐,配置有中控、传感器、智能插座、智能开关面板、智能门锁等,通过云端大数据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具备场景定制、多端操作、远程控制、家电联动、人体感知、温度和湿度感知、智能安防等功能,适用于任何家庭,满足各方面生活所需。
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CITE创新之夜暨颁奖典礼”上,“图灵猫”产品荣获“CITE2016创新产品与应用奖”,“图灵猫”以其先进的开发技术、精湛的工艺设计、卓越的功能体验得到了政府部门及权威机构的认可。
同时,公司仍在不断加强“图灵猫”智能家居产品的功能研发,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开发不同的产品;继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房地产商、家电厂商、互联网企业等的深度合作,不断地完善产品功能,开展定制服务,开拓细分市场;利用装修入口的天然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搭建智慧家居生态平台,逐步实现大数据运营。
④发力产业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产融结合是工程企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013年公司既已成立了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创了行业内工程金融新模式。2015年,公司出资设立了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成立了金服集团,以统筹公司金融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目前,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获批准并正式运营,深圳市广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还将继续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布局保理、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产业并购基金等,逐步构建相对完整且成体系的金融业务结构,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合作,为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6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利用“一带一路”、“工业4.0”的发展契机,着力加强营销力量,提升营销能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实现营销突破;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加大对后备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继续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美誉度,努力将核心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继续秉承公司“绿色、低碳、文化、科技”的发展理念,努力为全体股东带来持久、稳定、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内合并报表新增一家子公司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2016年1月14日经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股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并受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欣装潢”)、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欣”)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荣欣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201.4388万元计入上海荣欣注册资本,6,798.5612万元计入上海荣欣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持有上海荣欣20.14%的股权;同时,公司以人民币8,290万元受让荣欣装潢持有的上海荣欣23.86%的股权。完成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公司共持有上海荣欣44%的股权,为上海荣欣控股股东。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08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0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8名,董事晏绪飞先生因公外出委托董事李卫社先生参加并表决,董事王红兵、王全胜、高刚、杨伟强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的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
因公司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08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08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0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乐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2名,监事周清委托监事罗岸丰参加并代为表决,董事会秘书张平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次公司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因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两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 1172号文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87.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 2038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51.7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8,1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14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270019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协议签署情况及履行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0月用募集资金28,228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对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分别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账号:11011502132601,更换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账号:19200188000145851。并于2011年9月1日与财富里昂及江苏银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入该账户人民币148,286,248.12元,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号:819813443508091001(银行自动更新账号:769257945808),更换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812000491402010。并于2012年4月5日与财富里昂及广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1,146.28元,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4000029719200122452),更换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同意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79030155100000362)中的超募资金转存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 。由公司负责和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依法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指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为 39010188000175758)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履行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且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银行应及时知会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已收到主承销商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募集资金200,770.72万元(已扣除承销费用7,069.28万元及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80.0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82.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六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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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转入的募集资金净额118,1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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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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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000,000.00元为公司法律诉讼被法院扣款,报告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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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的变更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与控股子公司方特装饰工业园生产项目(幕墙专业生产加工)重复,且方特装饰在幕墙专业领域实力较为突出,其筹建的工业园为幕墙专业生产加工基地,专业性强、规格更高,因此取消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5日,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所需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已采购生产设备546万元。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取消后厂房将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已采购的546万元幕墙设备以原价转让给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已返回募集资金账户。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变更情况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深圳市中心购置已建好的办公楼层用于公司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支持管理中心的建设,但是近年来受到国内房地产持续上涨,特别是深圳地区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尚未购置到合适的办公楼。此外,公司日前已使用自有资金租赁办公楼,其中部分楼层区域用于公司设计中心和研发中心办公使用,与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用途出现部分重合,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将该项目资金7,752万元转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6年0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截至报告日,该项目资金7,752万元转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3、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原拟依据分区业务情况,并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投资热点,选取北京、广州、重庆、南京、天津、武汉等华北、华南、华东、中南区域中心城市作为一级分公司先行发展,并进一步建立二级分公司以扩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建筑装饰行业下游市场出现新的变化,为了使公司继续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司对原有的管理架构、运营模式做了细致诊断,侧重营销团队的建设、公司品牌的提升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当地成熟企业成为子公司增强公司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适时调整一线营销网络倾向于向轻资产模式转变,原有新建、改建、扩建分公司的重资产模式已不适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资金4,405.98万元转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6年0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截至报告日,该项目剩余资金4,405.98万元转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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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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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1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拟授予6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波、陈泽自愿放弃认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1,484万股,并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5年06月0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06月03日。
7、201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94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931,200 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因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8人,授予数量由1,48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调整为1,41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
8、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4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6月12日,公司对57名激励对象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18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15日。
2016年7月4日,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7月08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9、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公司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同意,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款第四项“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曾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价格、数量及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内须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激励对象个人及其他情况集中一次回购注销本计划的已失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时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者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或增发的价格;n为配股或增发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1)回购价格
2015年6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6年6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620,498,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7.53-0.15-0.1)/(1+1.5)=2.912元/股。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因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620,498,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涉及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故需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全部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320000+20000)*2.5=850000股,占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2.40%,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475,2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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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551,219,657股调整为1,550,369,657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两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曾嵘、范志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调整至1,550,369,657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6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