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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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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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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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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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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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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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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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净值以及业绩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9月17日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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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4年11月17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基金、中证100基金、上证180价值ETF、上证180价值ETF联接、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债券、上证180成长ETF、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华宝油气基金、华宝兴业医药生物基金、华宝兴业资源优选基金、华宝添益基金、华宝兴业服务优选基金、华宝兴业创新优选基金、华宝兴业生态中国基金、华宝兴业量化对冲基金、华宝兴业高端制造基金、华宝兴业品质生活基金、华宝兴业稳健回报基金、华宝兴业事件驱动基金、华宝兴业国策导向、华宝兴业新价值、华宝兴业新机遇、华宝兴业医疗分级、华宝兴业1000分级、华宝兴业万物互联、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华宝兴业核心优势、华宝兴业转型升级、华宝标普美国消费、华宝宝鑫纯债及华宝香港中小,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57,478,315,809.98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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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股、债市的系统性风险和申购赎回引起的基金资产规模变化,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持有现金与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低于5%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A股继续大幅波动,整体市场表现偏弱。上半年由于股指期货依然大幅贴水,基差结构和流动性情况不利于对冲策略的操作,本基金在量化alpha对冲策略上继续保持低仓位运作,闲置资金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标的或者现金管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可转债申购、协议存款、隔夜回购等,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净值的稳健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到报告期末,华宝兴业量化对冲A净值1.1698,报告期内累计收益率1.80%,华宝兴业量化对冲C净值1.1624,收益率1.3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5%,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上半年中国实体经济仍处于探底过程,GDP增长率进一步放缓,民间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与此同时,货币政策继续维持宽松状态,中央相继出台各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积极的财政政策,逐渐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供给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展望下半年,在多项措施的共同作用下,经济有望筑底企稳,结构有望持续优化。一方面,传统产能过剩行业盈利状况不断改善,另一方面,政策鼓励的行业如新能源、环保、高端制造等新经济将持续受益。
上半年A股市场整体表现疲弱,但是其中结构性的偏差较为明显,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等低估蓝筹板块以及新能源汽车、石墨烯、OLED代表的新经济板块表现亮眼。进入下半年,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仍在增加,IPO进度加速、人民币汇率承压、海外市场黑天鹅等都有可能使A股承压。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流动性宽松、估值调整将推动投资者风险偏好的上升,市场仍然会有阶段性机会、结构性机会。下半年我们选股方面重点将放在兼具价值性和成长性的优质标的,从估值和业绩两个维度精选个股,注重股票的安全边际,力争在控制回撤的同时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另外如果股指期货的限制逐渐放开,贴水有望收敛,我们等待期指回归常态时加仓。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旗下基金估值过程中,公司内部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一)、基金会计:根据《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基金日常交易进行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二)、量化投资部: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根据估值委员会对停牌股票或异常交易股票估值调整的方法(比如: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在估值时兼顾考虑行业研究员提供的根据上市公司估值模型计算的结果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四)、必要时基金经理就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估值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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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A份额参考净值1.1698元,份额总额620,548,676.65份;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C份额参考净值1.1624元,份额总额39,869,389.1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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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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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小薏______ ______向辉______ ____张幸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37号文《关于核准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1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536号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606,936,516.7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1,553.1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07,038,069.95元,折合607,038,069.9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539,601,058.43份,C类 67,437,011.52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经批准的《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空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持有的其他可投资的权益类多头工具价值的合计值。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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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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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 %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宝兴业,再由华宝兴业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约定的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分别为0.00%和0.40%。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1.1.1.1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1.1.2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1.2.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适用的认(申)购/赎回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1.1.1.2.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1.3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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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1.1.1.4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1.1.5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1.2 期末(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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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1.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1.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5,211,423.1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839,081.5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9,440,997.04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203,010.00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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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fs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主要运用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完全套保的理念下,本基金根据股票多头组合的市值计算股指期货合约卖单量,并根据市场变化对股指期货合约卖单量进行动态跟踪并适时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并适时进行合约展期操作,以求提高组合收益和套期保值的效果。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追求绝对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关性较低。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的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建设银行(601939)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甘肃证监局《关于对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合法规要求,销售适用性方面不符合法规要求,责令在2016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组织检查验收。
国信证券(002736)于2015年9月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由于国信证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聘用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在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责令国信证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予以改正;于2015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因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于2016年1月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发现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等问题,责令营业部予以改正;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对香港子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健全香港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有效督促香港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要求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内部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合同签署时没有向个别客户出示相关备查文件,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主办券商未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构成违规,出具警示函;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在销售过程,存在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等问题,责令营业部予以改正;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给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作为收购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时,在存在违规问题的情况下,仍旧在财务顾问报告中出具了合法合规意见,决定对公司釆取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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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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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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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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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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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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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使用自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总计1,000万元认购了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不少于3年;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率为0.3%;本基金基金经理等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率为0.6%。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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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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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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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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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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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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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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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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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要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适当的地域分散化。
(2)选择程序:(a)服务评价;(b)拟定备选交易单元;(c)签约。
2、报告期内券商交易单元变化情况,新增券商交易单元:浙商证券。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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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