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56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已于2016年8月23日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或“申请人”)申请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重整,同日下达(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6年8月25日,昆明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 7 版刊登《公告》,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昆明中院根据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8月23日裁定受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本公司管理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向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云维集团化工分公司醋酸分厂办公楼;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云维集团化工分公司醋酸分厂办公楼一楼118室;邮政编码:655338;联系人:袁楠、姚熠;联系电话:座机0874-3064540,手机180087446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鉴于云维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