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5版)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2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8月15日分别以专人、网上发送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分别是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高建兵先生、谢力先生、戴德明先生、王国栋先生和张吉昌先生。外部董事李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谢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张志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祥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6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关于公司《2016年中期信息公开全文》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中期信息公开全文》。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10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志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柴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高建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谢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提名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提名王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提名张志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提名张吉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提名李端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二条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第125号“关于同意募集设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400001006339。”
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第125号“关于同意募集设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011888X。”
2.原第十一条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
3.原第十八条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96,247,796股,其中发起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59,182,800股,占总股本的64.24%;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037,064,996股,占总股本的35.76%。”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96,247,796股,其中发起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16,493,790股,占总股本的63.49%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079,754,006股,占总股本的36.51%。”
4.原第一百一十条第十款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5.原第一百二十六条为:“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原第一百三十条第六款为:“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高建兵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七、关于公司注册发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2014年申请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将于2016年9月15日到期,鉴于超短期融资券融资成本低,发行速度快的优点,公司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在兴业银行天津分行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到期后,重新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原授信额度由太钢不锈担保,现太钢天管提请太钢不锈继续为该授信提供担保。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4亿元提供反担保。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高祥明先生:男,54岁,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科长、处长助理,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厂长助理,太钢集团机动处副处长、处长,太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高祥明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高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高祥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志方先生:男,54岁,工程硕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二轧厂机械工段副段长、厂长助理,太钢集团七轧厂副厂长,本公司冷轧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志方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00股。张志方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柴志勇先生:男,53岁,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生产科副科长、生产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副处长、初轧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柴志勇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柴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640股。柴志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韩珍堂先生:男,51岁,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销售处副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太钢集团财务处处长、计财部部长,本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韩珍堂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韩珍堂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020股。韩珍堂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高建兵先生:男,40 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与质量管理部部长。高建兵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高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建兵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谢力先生:男,56岁,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设计院计划科科长、院长助理兼计划科科长,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副厂长,太钢集团设计院副院长,太钢集团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太钢集团总经理助理。谢力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谢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谢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46岁,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计财部部长。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综合主管,太钢集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主任,太钢不锈计财部副部长。李华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王国栋先生:男,74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学会副理事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项目。王国栋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国栋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志铭先生:男,54岁,博士,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卧龙地产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张志铭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志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志铭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吉昌先生:男,53岁,博士。现任大连麦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武钢股份、沈鼓集团及恒锐科技独立董事。曾任大连金生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吉昌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吉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吉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李端生先生:男,59岁,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山煤电、大同煤业、山煤国际及阳煤化工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李端生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李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端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3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瑞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10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研究决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韩瑞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另1名职工监事一起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3、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瑞平先生:男,53岁,研究生学历,正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常委,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太钢集团团委书记、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党委书记、太钢集团纪委副书记。韩瑞平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韩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韩瑞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49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计财部部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深圳晋圆不锈钢公司财务总监、太钢集团财务处综合科副科长、会计科科长,太钢集团财务处副处长、计财部副部长、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晓东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3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国栋 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5__次, 未出席 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国栋,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48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王国栋(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王国栋 (签署)
日 期: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志铭 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5__次, 未出席 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志铭,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