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5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6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5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发行利率预计在3.0-5.0%,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④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3、6、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更名,《公司章程》中公司发起人名称由原“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变更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16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计提坏账准备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确认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753.44万元。
A、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964.1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627.70万元。
单位(万元)
■
①应收账款518,123.63万元按账龄分析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530.58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989.14万元。
②单项金额重大的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应收账款3,298.05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07.8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26.16万元。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应收账款2,127.08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5.72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512.41万元。
B、本期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7,789.2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1,386.34万元。
单位(万元)
■
①其他应收款99,324.37万元按账龄分析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617.5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0,859.27万元。
②单项金额重大的厦门三元恒泰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其他应收款12,711.16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不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0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987.28万元。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佛山市中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其他应收款1,771.50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71.7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539.79万元。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176.70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6年1-6月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影响本期利润总额-10,930.14万元。
二、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对公司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
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原值211,880.30元,经法院判决分配后收回现金53.00元,剩余款项211,827.30元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11,827.30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11,827.30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11,827.30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公司现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0,634,04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3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95,729,0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3.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96.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147,028.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6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
注: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33,375,554.36元前期投资资金未置换,另有其他发行费用2,352,967.96元尚未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光电”)、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月9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16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光电、厦门光电、广东信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光电”)、信达物联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79,503,716.98元。
单位:元
■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814,374,776.08元。
单位:元
■
注: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33,375,554.36元前期投资资金未置换,另有其他发行费用2,352,967.96元尚未转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公司在"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优化项目方案,根据汇率、市场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优化资源配置,严控设备采购与费用投入,有效降低项目支出,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8月9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截止2016年7月8日"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415.06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内容。)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570,481.93元。2014年7月1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3,375,554.36元。2016年7月2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3,375,554.36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
2014年9月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7,297.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5月27日,公司已将27,297.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2016年8月9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包括:1、同意将原"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变更为"厦门LED封装扩建项目",进一步提升LED封装产能,增强公司LED封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505.00万元,占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9.69%。2、同意将原"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以便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和加快公司LED封装产能升级,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1,814.70万元,占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47.55%。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内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以挂牌方式转让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以下简称“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值41,534,000元。本次转让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将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以挂牌方式转让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以下简称“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值41,534,000元。本次转让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将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无法确定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将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所属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目前,该固定资产已取得沪房地浦字(2003)第118243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上海信达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8,788.47平方米。该固定资产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16年4月30日,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755,501.34元,累计计提折旧7,584,256.88元,账面净值为13,171,244.46元,评估值为41,534,000.00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
3、评估对象: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价值;
4、评估方法:成本法与收益法,以成本法权重占比25%和收益法权重占比75%作为评估结果。
成本法:在求取评估对象房产的价格时,以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或建造评估对象房产或类似房产所需耗费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来确定评估对象的重置价格。再扣除房产折旧,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房地产评估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建筑物折旧。
收益法:对本次评估对象,由于可用于出租,具有潜在收益能力,并能用金额将预期收益表示出来,故对其采用收益现值标准,按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具体是通过预测该部分房地产所能产生的预期总收益和所要发生的总支出,得出预期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资本化率)将预期纯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该部分房的产的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
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V——收益法评估价格 A1——房地产第一年年净收益
R——房地产还原利率 t ——房地产收益增长年期
g——净收益年递增率 n——房地产收益年期
At——房地产第t年年净收益,即稳定期年纯收益
评估结果:重置成本法计算结果为2,784元/㎡,收益法计算结果5,373元/㎡。由于估价对象位于上海自贸区,上海近些年对购置工业地产企业的要求门槛越来越高,要求包括企业经营的行业、投资规模、生产效益以及纳税规模等各方面均需符合产业规划,因此虽然符合要求的企业从一级市场获取工业地产成本本身并没有极大幅度增加,但自贸区内工业房地产近年二级市场价格涨幅较大,因此成本法不能完全真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交易价格,而且评估对象实际使用状态为出租,按收益法求出的评估对象价格更能够反映其市场交易价格,应按照成本法和收益法的权重计算评估对象的市场交易价值,以重置成本法取权重占25%,收益法权重占75%,则待估标的物的综合单价=2,784元/㎡×25%+5,373元/㎡×75%=4,726元/㎡,则评估值为4,726元/㎡×8,788.47平方米=4,153.4万元(取整值)。
5、评估增值原因分析: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系由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购买,取得房产的时间较早,其账面原值为原始购置价及契税等历史成本,账面净值系计提折旧后的净值,由于2013年设立自贸试验区,自贸区内工业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较大,评估时按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的市场价格标准计价,形成了资产增值。
6、重要评估假设和限制性条件:
(1)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是在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和在公开市场的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假设委估资产没有对应负债。
7、评估结论: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在满足评估报告设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41,534,000.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以2016 年4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成本法与收益法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2016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为13,171,244.46元,评估值为41,534,000.00元,评估增值28,362,755.54元。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挂牌转让。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内容目前无法确定。
六、涉及出售固定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七、出售固定资产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本次转让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45号工业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资产转让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依据,挂牌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资产处置项目涉及的部分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 00至2016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9 月6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6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9:00至2016年9月7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11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注:上述议案表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用√表示,否则无效。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6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两项担保合同:
1、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14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2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2、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073.97万元,负债总额 5003.19 万元,净资产2070.78万元,营业收入22740.61万元,利润总额715.74万元,净利润560.96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534.00万元,负债总额2210.90万元,净资产2323.10万元,营业收入11424.70万元,利润总额 336.89万元,净利润252.33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成立日期:2005年 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8D-8E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0825.71万元,负债总额120595.06万元,净资产30230.65万元,营业收入461704.81万元,利润总额2940.34万元,净利润2332.85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 216428.18万元,负债总额188944.29万元,净资产27483.89万元,营业收入 219800.60万元,利润总额4303.09万元,净利润3269.06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4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州信达诺 6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福州信达诺另一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该公司的 40%股权质押给公司。
2、公司持有信达安 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 45%股权。信达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 13000 万元需要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中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为其中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