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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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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 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6,793,661.85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700,284.00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88,975,190.56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实施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33,684.3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7,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魏中浩先生、朱忠兰女士、葛文斌先生、徐耀忠先生、黄健先生、王慧辰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上述各位候选人均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齐庆中先生、王众先生、王鸿祥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上述各位候选人均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中浩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用香精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上海冠利建设公司总经理,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凯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乘电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常委,上海市嘉定区工商联副主席,上海海洋大学顾问教授。

朱忠兰女士,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上海家具厂团委副书记、品管部副经理,上海康建房产公司销售经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用香精事业部副总经理、采购部总监。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葛文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上海香精香料公司,上海日用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上海爱普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AICE Group Holdings Pte.Ltd.董事。

徐耀忠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海洋大学团总支书记、系主任助理,上海市东湖集团职员,上海爱普香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爱普香料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爱普香料种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爱普香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傲罗迈香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工程师,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五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上海傲罗迈香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普香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慧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轻工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中国轻工总会香料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上海香料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二部经理。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二部总经理,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香料香精化妆品》杂志编委、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庆中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国家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司)处长,陕西延安地区挂职副县长,国家轻工总会计划司处长,轻工总会香港穗华公司部门经理。1999年9月至今任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兼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SZ.002286]独立董事;阜丰集团有限公司[HK.0546]独立董事。

王众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科员,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抚顺必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527]独立董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王鸿祥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年12月至今就职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毅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彦宾先生、黄采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上述各位候选人均获得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彦宾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7年7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安全及法规事务部经理。

黄采鹰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0年7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香精事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3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3F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3日

至2016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6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12日(9:00-11:30,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孔史杰先生

联系电话:021-66523100-116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高平路733号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436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下转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