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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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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02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开工率保持在行业领先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稳步增长。公司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主动发挥产业链优势、区域优势及成本优势,同时通过并购塑交所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高了产业协同效应。塑交所上半年经营效益良好,进一步增厚了公司业绩;同时土壤修复业务也带来较好的利润贡献。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678.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1%;营业利润33,525.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03.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7%。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和业务包括:PVC、电石、烧碱、稀土助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土壤调理剂和土壤修复业务,PVC医药包装材料、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等PVC制品,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及综合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形成了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新材料和交易所”三大产业体系并重的产业布局。

报告期公司通过引进和开发节能技术,实施了一系列技改项目,降低原材料单耗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各项生产成本。同时,公司大力发展土壤修复业务,一方面以修复工程收费、销售土壤调理剂等方式在广东、内蒙、新疆、广西等省区推广土壤修复业务;另一方面,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综合解决方案、销售土壤调理剂等模式加快布局海外“土壤改良”市场。在PVC制品方面,公司充分发挥上游生产、下游应用和稀土助剂的优势,发展节能的新型环保PVC制品,重点开发和推广PVC生态屋及环保建筑材料、PVC景观材料等新型环保PVC制品,发展绿色建筑,拓宽PVC的下游应用,并且借助塑交所在大宗原料电子交易和仓储物流方面的优势,推动公司各项产品和业务的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公司及子公司金材实业完成对塑交所95.64%股权的收购,塑交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塑交所及其子公司,具体包括: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万商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万商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万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乌海鸿达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海鸿达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鸿达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鸿达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万商台电子商务(香港)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9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2016年7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391,074,180股增加至985,747,992股,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质押股份因送转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也自动质押。鸿达兴业集团于2016年3月28日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3,250,000股变更为58,604,331股。

2016年8月23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58,604,331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5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84%,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6%)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8月2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985,747,99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7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660,004,229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6.95%(本次变动后质押比例减少3.1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3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0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16-102)。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1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0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16-102)。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103)。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0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015年6月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2笔募集资金(以下分别简称为“2013年募集资金”、“2015年募集资金”)在2016年上半年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3年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核准,2013年11月25日,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9,855,453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99,997.3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811,855.45元(其中:承销费7,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4,811,855.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4,188,141.88元。2013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元后的828,999,997.33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3]第23-00010号)审验。

2、2015年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3号)核准,2015年6月2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131,752,30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3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3,649,533.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061,752.31元(其中承销费9,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4,061,752.31)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0,587,781.64元。2015年6月30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元后的964,649,533.95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23-00009号)审验。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实际转入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82,900.00万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481.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418.81万元。

注2: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股份登记费10.99万元、验资费5万元、律师费77万元、信息披露费312万元。

注3:2016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的情况。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实际转入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96,464.95万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406.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058.78万元。

注2: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6,071.02万元,其中:16,058.78万元为募集资金,12.25万元为专户资金利息收入。(因四舍五入原因,尾数合计数有所差异)

注3: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股份登记费13.18万元、保荐费200万元、验资费8万元、律师费95万元、信息披露费50.65万元。

注4:2016年上半年,公司使用2015年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中的12.2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2015年非公发信息披露费7.95万元,除此以外,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扬州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扬州东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扬州邗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与中行扬州东区支行、建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越秀支行”)下属网点广州高教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5年6月29日分别与建行广州越秀支行、建行乌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及2015年募集资金除支付信息披露费、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和银行询证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上述2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募集的配套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募集的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附件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