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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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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08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期内,公司坚持既定战略,稳健经营,各项业务进展顺利。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亿元,每股收益0.03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66.72亿元,较期初增长8.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2.67亿元。

1、财务情况

期内,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49.20亿元。现金流大幅改善。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4.12亿元,同比增加了37亿元。

期内,公司继续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2016年5月,公司新一轮公司债完成发行,募集资金35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5.20%。公司积极探索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等新兴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有序置换高成本的信托贷款,有效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

2、地产情况

期内,公司地产预售收入明显增加。实现合同销售面积51.47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75.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5.70%。

期内,凭借对地产市场和上海未来发展的清晰判断,进一步加大对上海旧改项目的投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了上海黄浦区508号街坊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近期,又以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方式取得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街道32坊2/1丘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目前,在上海内环核心区项目5个,未结算规划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预计上海项目有望占据公司地产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公司密集布局上海旧改,成功完成了地产业务向一、二线城市集中的战略转型。

期内,公司上海旧改项目进展顺利。上海·新湖明珠城已累计结算约49万平方米,地块西侧动迁接近尾声,可建面积约18万平方米,预计将于年底开工;上海·青蓝国际1期已累计销售5万平方米,2期拆迁已接近尾声,即将进入开工阶段;新收购的虹口项目、黄埔项目已进入前期拆迁准备和设计论证阶段。上海旧改项目的良好进展获得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高度认可。

1)房地产概况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金额单位:千元

2)海涂开发项目情况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注:1、截止报告期末,启东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262.12万平方米(约合3931.78亩)的海涂开发,并取得相应的收入。

2、截止报告期末,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南片349万平方米(约合5231.35亩)的海涂开发,并取得相应的收入。

3)2016年1-6月主要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金额单位:千元

4)2016年1-6月主要房地产项目出租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016半年度房地产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按地区分布图

3、金融及互联网金融情况

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投资、经营管理,积极打造互联网金控平台。公司进一步布局互联网金融,万得金融服务框架体系逐步成型;认购通卡联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增股权,增资完成后占其股本总额的34%。公司所投资的保险、证券、银行、期货等金融板块进一步成熟,未来将借助互联网和资本市场实现新的突破。

4、企业形象和品牌建设

期内,公司坚持品牌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公司业务和产品体系。优化地产产品研发、设计、营造、策划和销售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及市场形象。公司被中国指数研究院评为“2016沪深上市房地产公司综合实力TOP10”,彰显了公司在国内上市房企中的重要地位。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荣获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市优质工程)奖。

期内,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稳步提升,资本市场形象更趋稳定。公司为维护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出并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截至2016年6月27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共回购股票500,326,892股。

在稳健、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将继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对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上下游合作方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推动企业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融资总额增加,主要系发行了120亿元公司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回购公司股份19.67亿元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虽然公司本期房地产预售收入大幅增加,但由于各项目开发周期的原因使本期竣工交房的项目较少,导致本期房地产结算收入比上年同期降低28%、公司净利润同比降低29.30%。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并发行。2016年3月31日,交易商协会出具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173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33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取得该通知书。截至本报告日,本期中期票据尚未发行。

2)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35 亿元),可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 年(含10 年);2016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87号)。公司已于2016年5月20日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票面利率5.20%。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既定计划进展顺利。详见本节“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或营业利润总额10%以上的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016半年度主要房地产业务分地区情况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金额单位:千元

(3)2016半年度房地产项目合同销售收入按地区分布图

(4)2016半年度房地产项目结算收入按地区分布图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强化。经过多年的潜心打造,公司“地产+互联网金控”双主业发展战略逐步成型,在战略、规模、品牌、管理等方面已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公司未来将实施“地产+互联网金控”双主业战略。经过近年来的系统整合,公司互联网金控平台已逐渐成形。公司在地产行业耕耘二十余年,逐步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上海内环、上海近郊、环上海城市带的三圈布局;未来也将充分发挥地产主业既有优势、加速地产项目价值释放,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2、资产质量优质。公司目前土地储备约1200万平方米,海涂开发土地面积约600万平方米,可满足公司5-8年的开发需求,而且土地成本相对较低;公司项目均衡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一二三线城市,购买力水平高,市场相对稳定,项目资源优质;上海一线城市储备价值占比一半,利润空间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公司投资的大量金融股权价值提升巨大,业绩优良。

3、财务稳健高效。公司一贯坚持财务稳健的经营风格,处理好稳健经营与快速成长的关系,始终把控制资金风险放在第一位。多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综合资金成本在同行业中均保持合理水平。这为公司未来继续扩大规模提供了充足的杠杆空间,也成为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4、管理团队优秀。公司核心管理层的长期稳定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通过长期的业务和经营实践,公司凝聚了一大批管理团队和业务精英。这些管理团队和业务精英素质高、能力强、诚恳敬业、经验丰富,拥有广泛和稳定的业务网络,能够有效及时地为客户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促进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

5、公司治理规范高效。健全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和管控能力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公司建立了完整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流程,控制合规风险;同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风控机制,强化对风险的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为公司快速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和保障。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76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16号。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17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公司2016年度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26家主要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270亿元

●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504,99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535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经公司2016年5月9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16年度对25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40亿元的担保,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将2016年度对主要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调整为 26家,总额不超过270亿元。

2、该项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担保涉及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26家,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2、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幅度不超过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20%。

三、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504,99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5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5%和51.20%;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2日

至2016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8月27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6 年9月7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