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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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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51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为适应宏观经济和产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终止了零售商业经营业务,进一步推进了燃气产业的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65亿元,完成对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的股权收购,落实整体租赁商业资产事项,收购并投资建设上海嘉定数据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专业技术团队的新能源项目首秀起航。依据董事会年初的战略规划,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初具雏形。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68.75万元,同比增加13.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81万元,同比减少4.8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15家,分别为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成都华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鼎龙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联华府金座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创燃气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大连新纪元管道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6家。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占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4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5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5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向不同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中:2013年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2016年募集资金5.65亿元,用于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各88%股权。各次募集资金2016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8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03,77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6.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7,604,885.01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95,11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月24日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3)97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94,022,006.07元(含尚未从募集资金中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182,621,179.62元,其中:(1)偿还银行贷款111,221,179.62元;(2)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71,40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发行费用1,604,885.01元后,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11,707,513.85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64,240,000.00元,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0,343,439.48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半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0,345,213.89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7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陈蓉章、李朝波和李可珍等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690,80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999,994.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4,111,094.35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88,899.9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月26日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34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54,80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912,712.56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7月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按照制度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立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26268302),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2015年6月22日公司因再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2015年7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建投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沿用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26268302),及公司以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2,395,111.89元、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604,885.01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22,009.17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09,773,932.27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1,934,450.06元减去手续费支出868.48元后金额1,933,581.58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45,533,932.27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4,810,696.49元减去手续费支出1,189.28元后金额4,809,507.21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6月30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45,533,932.27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4,812,470.90元减去手续费支出1,189.28元后金额4,811,281.62元。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7月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按照制度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设立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2008619100012620),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6月30日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888,899.91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25,932.65元减去手续费支出2,120.00元后金额23,812.6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半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0.00元。

2、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独立核查意见同意,以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都华联和鼎龙服饰不再作为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未来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现有和未来24个月内拥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2,0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实际投入11,122.1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877.88万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以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意,该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未来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现有和未来24个月内拥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本年度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半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54,800.00万元,用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各88%股权。

2、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各88%股权,所需资金总额61,300.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56,500.00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8.89万元,2016年半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54,8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88.89万元。原因是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6,500.00万元股权收购订金。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1、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1-6月)

2、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1-6月)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877.88万元,原因系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有资金偿还了部分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以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核查意见同意,该单个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未来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现有和未来24个月内拥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

附表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各88%股权,所需资金总额61,300.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56,500.00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8.89万元,2016年半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54,8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88.89万元。原因是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6,500.00万元股权收购订金。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5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

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通燃气”)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7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陈蓉章、李朝波和李可珍等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690,80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999,994.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4,111,094.35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88,899.9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月26日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自筹资金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股权收购订金6,5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54,800.00万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6)277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2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募集资金上限为56,5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川大通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16年8月2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大通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大通燃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大通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报告》;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6)277号]。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