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4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应参与通讯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披露于2016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披露于2016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6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作价为人民币6370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6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29%的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作价为人民币9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6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潘丽春、张四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是为了更好地集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投入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互联网+战略全面实施。该交易有利于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6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4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吴晓农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有利于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6-04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资金募集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5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8,1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1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87.33元,扣除发行费用2,2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799,987.33元,发行对象包括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创元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史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52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97,999,987.33元已于2015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支付承销费用200.00万元。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出8,736.00万元。

(三)本期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1.支付承销费用20.00万元。

2.支付现金对价款5,543.81万元。

3.账户当前余额为55,357,243.7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从2015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三方监管协议的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5,543.81万元用以支付现金对价款,其中包括网新电气1,440.00万元,网新恩普2,228.02万元,普吉投资1,875.79万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专业大数据公司“浙江网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该新设公司。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大数据平台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实施方案均不作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6年6月)

单位;万元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4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浙江

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信息”)49%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作价为人民币637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是交通智能化业务、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重要的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目前与网新信息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为夯实业务平台支撑能力,保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网新信息49%股权转让给网新系统,作价为人民币637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网新信息51%的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网新信息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上述议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人民币10700万元整

3、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4楼

4、法人代表:沈越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7、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网新系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4000万元

3、注册地: 杭州市西园一路18号A楼1503室

4、法人代表:陈志武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开发、设计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网新系统转让网新信息49%的股权,作价6370万元。网新系统于协议生效的3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网新信息51%股权,网新系统持有网新信息49%股权。

(二)定价政策: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网新信息股权时的价格和网新信息转让基准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与网新系统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转让网新信息49%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6370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网新系统是交通智能化业务、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重要的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与网新信息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业务平台的支撑能力,增强公司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保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4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浙江

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部分(以下简称“网新电气”)29%股权转让给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作价为人民币91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是交通智能化业务、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重要的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目前与网新电气在有关交通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为夯实业务平台支撑能力,保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网新电气29%股权转让给网新系统,作价为人民币91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网新电气43%的股权,直接或间接持有网新电气8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上述议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人民币10700万元整

3、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4楼

4、法人代表:沈越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7、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网新系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1250万元

3、注册地:杭州临平南苑街道

4、法人代表:沈越

5、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铁路电务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和安装服务;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网新系统转让网新电气29%的股权,作价9100万元。网新系统于协议生效的3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网新电气43%股权,网新系统持有网新电气29%股权。

(二)定价政策: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网新电气股权时的价格和网新电气转让基准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与网新系统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转让网新电气29%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9100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网新系统是交通智能化业务、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重要的业务承接及资源支持平台,与网新电气在有关交通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业务平台的支撑能力,增强公司在交通智能化领域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保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4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售众合科技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6854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尚科技”)达成初步意向,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成尚科技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该标的股票。

成尚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出让标的股票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可能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上市规则10.2.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交易需提交网新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未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成尚科技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成尚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众合科技41,300,000股,为众合科技的第二大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5年5月10日

4、注册地:浙江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4楼B4124室

5、法人代表:陈越明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7、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成尚科技的总资产30100万元、净资产19769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543万元,实现净利润549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公司目前共持有众合科技63,381,786股众合科技股票,每股投资成本约为8.10元。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根据双方的初步意向,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成尚科技愿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标的股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并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2、公司出让标的股票的每股价格由双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确定。

3、标的股票出让将于获得我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网新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在双方指定的交易日实施。双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票交割手续,成尚科技应向我公司及时支付标的股票受让价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集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投入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互联网+战略全面实施,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如本次交易按照计划得以实施,公司将获得较大金额的资金,并在2016年度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具体收益将在本次交易正式实施后及时披露)。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潘丽春、张四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国煊、费忠新、詹国华、申元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是为了更好地集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投入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互联网+战略全面实施。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

该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10,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有利于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此项交易需提交网新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4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15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5号),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并于2015年12月28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上述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成对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去融资化功能,并将网新系统100%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保证网新系统在审计基准日净资产不为负数。截至2016年7月31日,网新系统100%的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

按《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股权交割日后,公司需提出对网新系统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网新系统的损益。其中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7月22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以2016年7月31日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资产交割过渡期确定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资产交割过渡期间,网新系统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网新集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补偿。

根据上述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新系统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16年8月8日出具了《关于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223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资产交割过渡期2016年7月1日-7月31日,网新系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66万元。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网新系统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网新系统过渡期所产生上述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6-04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2日

至2016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史烈、沈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9月9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清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988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