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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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74 公司简称:创业环保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照董事会制定的2016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策略,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巩固运营与建设实力为基础,强化经营管理,加大市场开发和管理创新力度,着力打造公司整体实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指标。报告期内重点工作如下:

1、确保集团各水务项目、新能源供冷供热项目运行平稳。本集团各水务项目、新能源供冷供热项目,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持续达标、运营质量不断提升。

2、继续进行各水务项目协议维护工作。本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签署了《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由本公司投资129,386万元原址扩建提标津沽、北辰污水处理厂,由天津市政府指定单位投资迁建提标咸阳路、东郊污水处理厂,上述四座污水厂提标改造完成后,本公司继续获得四座污水厂特许经营权。西安、阜阳、宝应等子公司上半年均完成特许经营项目水价调整工作。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进展顺利。

3、重组市场开发部,着力推进市场开发工作。报告期内,中标安徽阜阳市颍上县城南污水厂BOT项目及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两座,新增规模19万立方米,新建配套管道83公里及一座污水泵站;中标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一期)能源站BOT项目,新增供冷供热服务面积19.5万平方米。

4、加大科技研发工作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速工业污水、危废处理处置项目的推进,积极筹备落实研发基地建设工作。

5、继续加强管理工作。报告期内,为整合集团公司整体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公司组织架构由事业部制调整为直线职能制,强化了市场开发、工程建设、运营与研发四个业务主线,明晰了公司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及监督管理三条管理主线,并对同类业务子公司进一步整合,形成区域化管理,进而在业务拓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1、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2,756.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041.8万元,降幅3.18% 。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受财税78号文影响,本期污水处理及再生水业务收入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成本55,721.6万元,比去年增加2,037.3万元,增幅3.8%。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污水处理量增加,同时公司多个项目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出水标准提高,导致污水处理成本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外收入8,32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115.6万元,增幅3,846%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受财税78号文影响,本期增值税返税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6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524.8万元,增幅30.45%。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污水处理业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因此财务费用相应减少。

2、主营业务分析

(1)污水处理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特许经营污水处理规模约312万立方米/日,与报告期初基本持平;委托运营污水处理规模约65.8万立方米/日,比报告期初减少约13万立方米/日。上述两种模式下,本集团共处理污水62,037万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共实现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68,44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具体情况如下:

a.本集团天津地区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25,227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4.7%,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人民币37,892万元,收入与去年相比减少10%,主要原因是受财税78号文影响,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认。

b.本集团所属子公司共处理污水26,709万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人民币24,40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主要原因是受财税78号文影响,子公司整体污水处理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但部分子公司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单价提高,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大幅抵消了78号文对收入的影响。

c.本集团承接的委托运营项目共处理污水10,101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1.4%,主要原因是部分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执行到期,导致委托运营污水处理量减少;实现委托运营收入6,1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9%,主要原因是新增的委托运营项目收入高于到期的委托运营项目。

(2)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

报告期实现收入2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2%,主要是汉沽项目收入增加。

(3)再生水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再生水销售业务共实现售水量1,021.7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27.1% ,实现收入2,3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主要由于三座再生水厂用水户热电厂用水量同比增多。

报告期内,本集团再生水管道接驳业务共实现收入7,6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主要是由于管网接驳业务结算量增加。

(4)自来水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自来水业务实现售水量2,074.6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5.9% ,实现收入人民币3,3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

(5)供冷供热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能源供冷供热服务业务共实现收入2,86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主要是由于用户申请暂时停用供冷服务,供冷收入相应减少。

(6)科研成果转化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凯英公司全过程除臭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实现收入89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5%,原因是受项目交付周期影响,部分项目尚不具备确认收入条件。

(7)道路收费业务。

集团公司道路收费业务自2010年以来一直按照2010年5月19日津政办【2010】51号文《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委托收费协议》中的金额确认道路收费业务收入。报告期内,本公司道路收费业务收入人民币3,351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