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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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9 股票简称:太极集团 编号:2016-70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概述

2016年8月20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了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因非经营性往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对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二、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

1、向关联方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提供资金发生额1.93亿元,余额为0元。

具体情况为:2016年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其中1.93亿元为太极印务对涪陵药厂的借款。2016年6月,太极印务向涪陵药厂归还1.93亿元,随后并向涪陵药厂支付资金利息438.4655万元,利息支付标准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2、向关联方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发生额1亿元,余额为0元。

具体情况为:2016年4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向大易房地产公司支付土地周转款1亿元;2016年6月20日,大易房地产公司向西南药业归还了资金1亿元,随后并支付了资金利息100.05万元,利息支付标准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无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无资金往来余额。

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原因

1、与太极印务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原因

太极印务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同时也是公司下属生产企业重要的供应商。公司下属企业主要产品急支糖浆、藿香正气口服液、散列通、益保世灵等品种的标签、说明书、纸箱等包装材料均向太极印务采购,年均采购额在1亿元左右。2016年太极印务因在龙桥工业园区征地并实施搬迁建设,老厂区已于2016年6月1日停止生产,新厂区也于2016年6月开始试生产,并将于2016年10月全面投入生产。太极印务停产时间恰为公司主要产品藿香正气口服液、急支糖浆等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旺季,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与太极印务协商提前完成2016年10月前的生产任务。由于太极印务因新厂区建设造成资金短缺无法完成公司大批量的生产任务,故2016年1月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共计向太极印务预付货款1.5亿元,同时借款1.5亿元给太极印务临时周转。

上述借款中,太极印务已于2016年6月6日和2016年6月27日分别归还了涪陵药厂1.5亿元和4300万元。同时涪陵药厂向太极印务收取了资金利息438.4655万元,利息支付标准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2、与大易房地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和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有限)于2011年3月17日签订了大易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西南药业将持有的大易房地产公司69,425,078股(占股比例86.68%)远期转让给太极有限并将该股权委托太极有限进行经营管理,转让总价款为270,063,553.00元,待转让股权的交割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太极有限已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9200万元)。太极有限利用大易房地产公司黄龙路38号地块修建经济适用房,目前正在变更土地性质,且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程序较多,导致该项目相关资产无法进行销售,销售资金未能及时回笼。

鉴于上述原因,经西南药业和太极有限友好协商,同意延长双方于2011年3月签订的关于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时间。协议约定,该项股权的最终交割截止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大易房地产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南药业(持股比例为86.68%)。

为解决西南药业股权转让期间土地性质变更的遗留问题,2016年4月12日,西南药业向大易房地产公司划款1亿元,专项用于大易房地产公司黄龙路38号地块土地性质变更周转,以解决黄龙花园商业门面及车位尽快实现销售。

大易房地产公司在完成土地性质变更后,已于2016年6月20日将上述1亿元归还给西南药业,西南药业向大易房地产公司收取了资金利息100.05万元,利息支付标准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四、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5月,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重庆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于 2016年8月1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5号)和《关于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礼西、蒋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16号)(以下统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太极印务、大易房地产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6年1月,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分别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5000万元,合计3亿元。其中1.93亿元款项为太极印务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资金于2016年6月28日前划回涪陵药厂。2016年4月,西南药业向大易房地产公司支付土地周转款1亿元,形成大易房地产公司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资金于2016年6月20日划回西南药业。

鉴于上述事实,重庆证监局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提醒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并规范关联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并对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五、整改措施

为防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于2016年8月11日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以后的实际经营中,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外,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将严格按照《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执行,彻底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同时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