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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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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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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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公司无优先股,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挑战与机遇,狠抓营销建设,坚持技术创新,实现业务承接额39.06亿元,同比增长56.28%(已剔除幕墙业务)。受2015年订单下滑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6.02亿元,同比下降20.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5亿元,同比下降26.22%;钢结构产量22.47万吨,同比略有下降。现将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交通、文体产业的发展机遇以及一带一路等方面的政策东风,狠抓营销建设,加强企业内部协同性,取得了较好的订单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承接新业务155项,累计承接金额39.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6.28%,其中4-6月业务承接金额为21.68亿元,同比增长53.17%。从各业务结构看,钢结构业务承接额为35.32亿元,同比增长41.94%;非钢结构业务承接额3.74亿元,同比增长3,276.30%(以上业务均已剔除幕墙业务)订单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公共建筑及商业建筑板块的业务提升: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04和8.19亿元,同比增长144.04%和220.06%。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定位高端客户,通过品牌和技术优势承接了较多的地标式建筑,如全球最大机场航站楼-北京新机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的主会场—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天津滨海新区新地标性建筑——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项目等,这些项目的承接不仅增加了公司承建地标项目的经验能力,也提升了公司在国内外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公司加大对非钢结构业务做精做专的要求,利用钢结构业务与围护业务的协同效应,承接了如万达茂、吴忠市黄河文化体育会展中心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差异化竞争实力。
二、公司战略升级业务开展情况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推行绿色建筑不仅已成为同业共识,也是国家积极倡导的建筑行业发展方向。“建筑业十三五规划”中指明了建筑业发展即着力发展智能化和绿色化建筑;2016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室内外环境质量改善、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的规划设计、建造、运维一体化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发展近零能耗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体系,推进和提升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推广;发改委联合住建部下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提出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推广等等。
公司早在2010年提出由“建筑钢结构建造商”向“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的战略升级目标,并将绿色集成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之一积极推动。
公司2014年自主研发成功了GBS绿色集成系统,公司的《GBS预制装配式多层钢结构集成建筑应用技术规程》获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并发布实施;报告期,公司的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加速,将尽快建成投产;公司以总包身份采用绿色集成建筑系统承建的浙江省最大的装配式公共建筑试点工程——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工程,正在紧张建设,同时部分绿色集成项目在跟踪洽谈中。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紧随“一带一路”政策,运用“技术+品牌”模式积极稳妥的开拓沿线海外市场,先后承接了香港旅检大楼、阿斯塔纳国际机场等海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是浙江省唯一一家被第十八届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评为“浙江省‘一带一路’建设示范企业”的钢结构建筑领域企业。
三、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巩固与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品牌形象:公司共取得省级 QC 成果7项,获得专利2项。工程奖项方面,公司承建的西部博览城、哈尔滨万达茂、重庆江北机场、沈阳南站等13项工程荣获中国钢结构金奖,吉林大剧院等3项工程荣获金禹奖等。
四、管理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重塑销售龙头、强化创新协同、培养精工新人、严控经营风险”的管理工作思路,在营销、生产、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通过建立起核心的营销团队、完善创新激励措施、健全大采购管控机制、建立员工任职资格标准等重要举措提高管理效能。同时加强公司的反舞弊建设,开展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控,保障公司的健康运营。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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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到外部单位款项增加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增加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期偿还债券利息影响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7亿元可转换债券。报告期内,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发行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8月4日,公司取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尚未发行。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2016年的计划业务承接额为11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业务承接额39.06亿元,完成预定计划的35.51%。有关业务承接的分析,详见本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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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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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集成服务优势
公司是一家集国际国内大型建筑钢结构、钢结构建筑、建筑金属屋面墙面等的研发、设计、制造与施工于一体的大型上市集团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钢结构业务的基础上,逐步积累了屋面系统、墙面系统、楼面系统等多方面的设计、生产能力,同时形成了经验成熟的跨领域研发及管理团队,能够同时满足客户对项目工期、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及投资成本等多个层次的要求,具备提供定制化、集成化解决方案的实力。
2、业务协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以商务写字楼、宾馆、高层住宅等为主的高层钢结构建筑体系,以机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为主的空间大跨钢结构建筑体系,以各类工业建筑、仓储、超市、多层钢结构建筑等为主的轻钢结构建筑体系以及超轻钢集成住宅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相关建筑体系的产品体系。各业务板块之间共享营销、渠道、技术等资源的同时,公司在集团层面不断地加强优势资源的整合力度,协同效应凸显,并通过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建筑集成的优势。
3、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实践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以"精工八大技术体系"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衍生出业内领先的专有技术、工法和科技成果,为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拥有国家技术中心1家,院士工作站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组建了技术创新研究院,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5次。
4、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高端市场定位,先后承接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地标式建筑和知名企业工程,已承建各类大型场馆70余座,高层、超高层钢结构建筑数百座,大型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房60余座,中国当代十大建筑,精工钢构独占三席,以良好的品质赢得了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国家钢结构金奖13项,金禹奖3项,市优质工程1项。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为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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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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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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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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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6年0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1).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结构”); (2).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绍兴制造分公司”) (3).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间特钢”); (4).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建筑”); (5).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钢结构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制造分公司”) (6).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精工”); (7).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建建筑”); (8).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建筑系统”); (9).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精工”); (10).安徽长江紧固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紧固件”); (11).上海拜特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特”); (12).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精工”); (13).SINGAPOREJINGGONGSTEELSTRUCTU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精工”); (14).香港中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望投资”); (15).Purple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公司”); (16).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国际钢结构”); (17).AmericanBuildingsCompanyAsia,L.P.(以下简称“美建亚洲”); (18).浙江精工钢结构(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澳门”); (19).武汉精工楚天新型墙体围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墙体”); (20).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重钢”); (21).精工工程(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工程”); (22).ASIABUILDINGS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亚洲建筑系统”); (23).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 (24).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派建筑”); (25).浙江绿筑建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筑”); (26).沈阳浙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浙精”); (27).长春浙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浙精”); (28).芜湖美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美建”); (29).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院”); (30).精工钢结构阿塞拜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塞拜疆精工”) (3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分公司”); (32).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分公司”); (33).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工绿筑”); (34).绍兴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绿筑”); (35).精工钢结构巴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西精工”); (36).精工钢结构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精工”); (37).精工钢结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工”); (38).安徽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建”); (39).精工国际钢结构(沙特阿拉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特精工”); (40).上海精捷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捷”);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方朝阳
2016年8月2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4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拟自2016年起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5万元/年(含税)调整为每人8万元/年(含税)。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后所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4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39,598.46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金额64,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续保中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14,5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81%的股权。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13,934.16万元、净资产89,422.05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1-2项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第3项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同意应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公司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39,598.46 万元人民币,其中因股权资产出售形成的关联公司担保共计45,599.62 万元(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因转让形成的担保事项已经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49,700万元人民币,合计189,298.46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3.5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4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后所
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楼幕墙工程分包合同》,由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幕墙工程。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015年8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以“预制钢结构集成建筑体系”承接了“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工程”(以下简称“梅山江商务楼工程”),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地下室建设、地上集成建筑体系、幕墙体系及设备专业(水、电、智能化、电梯、空调等)和部分精装修。后因梅山江商务楼工程建设需要,浙江精工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幕墙”)签署了《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楼幕墙工程分包合同》,由金刚幕墙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幕墙工程。(以下简称“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
2016年5月,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金刚幕墙100%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金刚幕墙于日前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因此,上述事项由非关联交易变成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616号A7栋,法定代表人:于清帅,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金属门窗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等等。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096.39万元、净资产31,064.6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因金刚幕墙已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工程之幕墙工程,合同金额为62,506,831.57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梅山江商务楼A区、B区工程之幕墙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幕墙工程。
3、交易价格:人民币62,506,831.57元。
4、交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的正常劳务发包行为,金刚幕墙具备承接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和实力。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金刚幕墙承建该工程,有利于加快推动梅山江商务楼工程的实施进程,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GBS 绿色集成建筑体系的应用与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8 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价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包行为。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5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16-05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6年1月至6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承接新业务155项,累计承接金额39.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6.28%,其中4-6月业务承接金额为21.68亿元,同比增长53.17%。报告期,从各业务结构看,钢结构业务承接额为35.32亿元,同比增长41.94%;非钢结构业务承接额3.74亿元,同比增长3,276.30%(以上业务均已剔除幕墙业务)。
报告期业务增长主要源于公共建筑及商业建筑板块的业务提升: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04和8.19亿元,同比增长144.04%和220.06%。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