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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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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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的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本期支付税费增多及母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3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2,69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8,070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对上年同期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调整。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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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收入340,932,279.80元,同比减少1.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354,021.75元,同比增长9.65%。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项目运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项目12个,其中BOT运营项目11个,运营服务项目1个。报告期内各运营项目合计完成垃圾入库量161.95万吨,同比增长5.57%,完成上网电量4.16亿度,同比增长3.02%,温州餐厨公司清运处理餐厨垃圾1.14万吨,武义公司处理渗滤液3.69万吨。
(二)项目拓展与建设:
1、公司于2016年1月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文本》,并于4月取得环评批复和项目核准,报告期内项目进入建设阶段。
2、公司于2016年5月签署《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永强项目二期于2016年4月启动垃圾入库,并于2016年5月获得2016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00万元。
4、武义垃圾焚烧项目于201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
(三)技术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2项,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软件著作权7项。公司还在昆山成立了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开展技术研发、对外技术服务、工程服务、运营服务、检测服务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四)其他:2016年1月,伟明设备取得“浙江省著名商标”荣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玉环公司、永康公司、瑞安公司进行现场查评,上述子公司全部取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AA级评定;报告期内,公司还荣获“2016中国上市公司诚信企业百佳”、“2016中国十大清洁能源上市公司”、“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等称号。
3.2 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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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垃圾处置费需缴纳增值税导致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嘉善公司、温州餐厨公司、武义公司确认成本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伟明设备维修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伟明设备技术开发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利息支出减少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支付税费增多及母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子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支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相关工程和设备款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年同期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研发人员工资、研发材料等投入增加所致。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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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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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核心竞争力分析
深耕环保事业近二十载,公司已成为中国固废处理行业领军企业。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一)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
伟明环保一直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公司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显著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公司还积极向生活污水厂污泥、餐厨垃圾、工业及农林废弃物等其他固废的清运和处置领域全面拓展。
(二)公司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服务、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
(三)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聚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等技术,成功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近20年,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
(四)公司拥有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设备研制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能力,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公司获得一系列社会荣誉,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并具备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五)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的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高效的管理能力,将帮助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的黄金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培训体系,通过周期性的专业和管理培训,推动不同岗位、层级员工不断成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
3.5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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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38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76万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22,69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8,070万股。该次现金股利分配于2016年6月15日完成,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于2016年6月16日上市。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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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18个控股子公司,有永强公司、瓯海公司、伟明设备、昆山公司、临海公司、永康公司、温州公司、瑞安公司、秦皇岛公司、嘉伟科技、玉环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伟明、武义公司、玉环嘉伟、温州餐厨公司及伟明科技。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子公司伟明科技,公司直接持股100%。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2016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5,246.63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会同本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止2016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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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零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000万元。
募投项目之一“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由于公司拟对该项目中实验室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目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35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5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2,726.8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43.94万元和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682.88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000.00万元,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000.0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23日将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1.07%,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5,000万元投资额度范围内。现将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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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6年6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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