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6-04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
本次会议由宫少林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将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808,135,5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4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为894,452,871.47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8.18%,占公司2016年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9.9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中期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证监会令第125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司H股IPO工作正处于紧密的进程中等综合影响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宫少林董事长、苏敏董事等两名董事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H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框架协议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议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据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之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宫少林、苏敏、华立、熊贤良、王岩、郭健、彭磊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议案表决情况: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调整为人民币20万元(税前),该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调增招商证券大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招商证券大厦项目投资计划由13.26亿元人民币调整至14.50亿元人民币,使用银行贷款资金不超过7亿元,其余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中期经营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6年中期合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6-04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
本次会议由周语菡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慧峰先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两项决议:
(一)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中期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3日10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雅枫国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3日
至2016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公司股票是沪股通股票
由于公司股票是沪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沪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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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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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受托人身份证。
3、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人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6、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
2016年9月7日、9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5楼(邮编:518026)。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960157、82960432、82943285
传真:0755-82944669
联系人:廖女士张先生 孙女士
(二)本次会议费用自理。
(三)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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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