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63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实施“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3+1+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区域布局,始终面向主流市场,在经历了3年近10倍的高速增长后,进一步夯实管理内功,锤炼运营体系,严控成本,最终实现稳健发展。
同时,公司在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的基础上,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具,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成为公司实现“稳增长、保利润”的有力保障。
2016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1)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835.04亿,同比增加61.70%;
(2)成本控制卓有成效:本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融资成本8.78%,比2015年期末下降0.63%;
(3)同时,受结算周期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杨壮先生和王秀如女士持有的的师汇优创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且在收购完成后,新阳光幼教以增资形式增持师汇优创股权至65%。本次交易以2016年2月29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净资产为依据,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280万元,增资价款为4,343万元,合计9,62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
2016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魏佩芬和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德清凯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标的公司收购日净资产为-888.00元。经各方协商,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为人民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
2016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祥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 陈发树、陈志勇、陈颖、童斌、许金利合计持有的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以2016年2月29日为基准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100%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47,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65.5%股权工商变更,截至2016年7月11日,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85%股权工商变更。
2016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铭俊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林锦青先生和刘文鸿先生持有的深圳市大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收购日净资产为268.05万元。根据相关协议,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1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深圳铭俊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清凯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万元,德清凯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9%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杭州泓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2,850万元,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本报告期,公司设立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本报告期,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福州新阳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本报告期,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福州新阳光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233号)。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为无担保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60亿元人民币,本期非公开公司债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分三期发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全部完成发行缴款工作:其中本次非公开公司债第一期发行规模22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6年6月6日;第二期发行规模31.1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6.50%,起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第三期发行规模6.9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5.50%,起息日为2016年8月23日。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予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163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需要,拟对《财务管理制度》中第十条存货管理之(四)房地产期末存货的计价、第二十三条会计政策之(九)存货核算方法进行修改,即增加“土地整理”的相关内容,修改后条款如下:
一、第十条 存货管理
(四)房地产期末存货的计价:房地产的存货分为在产品(开发成本)、完工产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以及土地整理。房地产在产品对工程支出应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完工产品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对于房地产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土地整理包括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拆迁补偿和土地整理相关支出。
二、第二十三条 会计政策
(九)存货核算方法
房地产行业存货分类为: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土地整理。
非房地产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及材料物资领用、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房地产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跌价准备系按单个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预计的存货跌价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用土地核算方法: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预付的购买土地款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或建造时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及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合作,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阳光房地产提供总额不超过20.48亿元的并购贷款(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另外,五矿信托代表信托管理计划以人民币3.47亿元受让阳光房地产持有长沙中泛置业20%的股权,到期后由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到期回购上述股权(以上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受让长沙中泛置业100%的股权,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完成持有长沙中泛置业85%股权的工商变更,公司受让厦门明昇持有长沙中泛置业15%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尚未完成(详见公司第2016-076号公告)。
作为上述阳光房地产并购贷款的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以长沙中泛置业不超过100%比例的股权作为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2,433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六)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经审计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6号审计报告。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长沙中泛置业项目土地情况列表如下:
■
同时,长沙中泛置业项目宗地中还包括:(1)宗地编号0104039951-1、0104039951-2的公园用地,面积16,793.53平方米;(2)土地证号编号长国用 2014 第 054434、长国用2014第054435的教育用地,面积分别为49,329.69平方米和11,830.00平方米。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阳光房地产提供总额不超过20.48亿元的并购贷款(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另外,五矿信托代表信托管理计划以人民币3.47亿元受让阳光房地产持有长沙中泛置业20%的股权,到期后由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到期回购上述股权(以上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上述阳光房地产并购贷款的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以长沙中泛置业不超过100%比例的股权作为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阳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84.6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