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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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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将启动

201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央行拟研究出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

⊙记者 周鹏峰 高翔○编辑 浦泓毅

2016年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将于9月1日正式拉开序幕,重点普及包括人民币知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11部分内容,下一步央行消保局还拟研究出台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自2013年起,央行统一于9月集中开展 “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普及活动逐步深入。其中, 2013年和2014年分别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和“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检查”,2015年部署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回头看”现场检查,2016年则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将个人金融信息和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估,选择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评估试点工作。

据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披露,2016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重点普及金融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中所必要的金融基础知识,具体包括人民币知识、存贷款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反洗钱知识、征信知识、理财知识、外汇业务、存款保险相关知识、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知识、维权知识和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11部分内容,央行本次活动将与其他监管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进行整合,统筹推进。

需要提及的是,央行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2014年12月30日,央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顺利实现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覆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也于2015年上线运行,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对接,并建立了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试点,由消保局指导设立的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于2015年5月开始开展调解事务,运行平稳。

总体来看,央行消保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央行消保局局长余文建说,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研究出台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深化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动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努力将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等GPFI工作成果运用于中国实践;

三是落实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建立集中性与日常性相结合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

四是探索完善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探索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的可行性;

五是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监督检查规范化,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形成人民银行系统可推广可复制的环境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