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09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8月30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安信证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8月22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首先剔除无效报价,然后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9月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9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安信证券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安信证券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2.47倍(截止2016年8月2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07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6、按本次发行价格22.07元/股、发行数量20,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4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8,470.7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529,290万元,其中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28,470.72万元,资金缺口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如发行人无法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部分,则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安信证券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安信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