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470,442,702.05份有效基金份额参与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29日)基金总份额的97.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470,442,702.05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8月2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公证费12000元,公证费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8月 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2016年8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2016年8月25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本公司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8月29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8月29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