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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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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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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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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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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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②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③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④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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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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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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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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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本基金自2015年4月20日起,增加民生加银现金增利D类基金份额类别,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B类、D类三类基金份额。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29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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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上半年,一系列稳增长措施初见成效,地产投资企稳回升,基建继续发力,主要工业品价格反弹,补库存周期启动,带动经济短期回暖。但5月份以来,房地产销售增速开始放缓,加上经济依然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之下,经济的内生动力不足开始有所显现。同时,猪周期继续支持猪价小幅上涨,菜价在经历了1季度的涨幅后在2季度开始大幅下跌,CPI先升后降,同比增速出现拐点。
货币政策在2016年上半年与2015年相比,降准、降息等全面宽松的操作较少,货币政策整体由宽松转为中性,但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流动性仍较为宽裕,7天回购利率基本稳定在2.25%-2.75%之间。
2016上半年,1季度在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需求配置带动债券收益率向下。而2季度债券市场违约事件增多、“营改增”的实施等对债券市场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收益率一度出现大幅上行。随着半年末的来临,银行MPA考核对资金面的影响低于1季度末,同时英国退欧使得全球避险情绪上升,对各国央行继续维持宽松政策的预期也更加强烈,债市需求大增,收益率开始下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然秉持稳健投资原则,谨慎操作,以确保组合安全性为首要任务,保障组合充足流动性,合理配置债券仓位,加大了存款和逆回购的配置力度,并进行了较为成功的波段操作,在提供充分的流动性保证的情况下为持有人获取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7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32%。本报告期内B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9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32%。本报告期内D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0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3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房地产刺激政策有所收紧,地产的销售增速开始下滑,下半年地产投资增速也预期冲高回落,此外企业盈利的大幅下滑也抑制了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意愿,固定资产投资紧靠基建投资拉动已是独木难支。供给侧改革将继续推进,经济增长尚未触底,但也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全年GDP增速维持在6.5以上是大概率事件,稳增长仍然是政策主基调。下半年的猪肉价格上涨空间有限,蔬菜价格将继续回落,PPI的回升短期内很难传导至CPI,预期下半年CPI中枢较上半年有所下移。货币政策预计依旧维持中性,央行将继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MLF、PSL等向市场投放流动性,以此保持市场利率的稳定。综合以上因素,基本面对债市较为有利,债券收益率仍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而信用风险、外围市场的动荡、汇率压力依旧是下半年需要保持警惕的风险因素,亦或会产生波段机会。
综合来看,对于货币基金而言,保持组合流动性依然首当其冲。投资策略上,在对可投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加大同业存单的配置力度,并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甄选收益较高的短融进行适量配置,以此增强组合收益。我们将持续跟踪各方面数据及市场动态,在保证组合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为持有人创造更高的投资收益。
感谢基金持有人对本基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秉承“诚信、稳健、专业、创新”的原则,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在保持良好流动性前提下获取较好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小组组长。且基金经理不参与其管理基金的相关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有关原则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利润人民币266,293,465.73元,报告期内已分配利润人民币266,293,465.73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25,108,522.41元。
报告期内,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240,950,905.75元。
报告期内,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D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234,037.57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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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2,511,144,832.89份。其中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级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元,份额总额2,242,397,420.77份;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级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元,份额总额10,248,573,755.96份;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D级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元,份额总额20,173,656.1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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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 至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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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吴剑飞______ ______周吉人______ ____洪锐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1443号《关于核准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4,452,244,504.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35,874.6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员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针对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与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与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 125号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e)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f)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h)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为采用摊余成本法摊余的债券投资成本。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间的差异在合理范围内。
1.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
2.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6.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其他资产。
6.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6.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资、分级调整及转入份额,赎回含分级调整及转出份额。
6.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无股票投资收益。
6.4.7.13债券投资收益
6.4.7.13.1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5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无衍生工具收益。
6.4.7.16 股利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无股利收益。
6.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4.7.18 其他收入
本基金于本期无其他收入。
6.4.7.19 交易费用
本基金于本期无交易费用。
6.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A类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B类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D类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185%/当年天数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无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的定期存款。(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零 )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10 期末( 2016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593,998,909.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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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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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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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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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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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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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基金计价方法的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偏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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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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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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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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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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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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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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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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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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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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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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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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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本期取消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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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