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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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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六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6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4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9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51.135%、15.763%、15.763%、9.458%和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董事长,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符兵:监事会主席,男,西方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支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副总经理,男,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谭昌杰,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8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研究员,2012年7月19日起任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9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任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2日起任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7月23日任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任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7月23日任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4月29日任广发季季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29日起任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25日起任广发聚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9日起任广发聚宝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1日起任广发聚康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4日起任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17日起任广发安泽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总监刘晓龙,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8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5)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7)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9)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0) 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129号新华1949产业园东门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3)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70

传真:020-8989917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 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为投资者获取稳健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高收益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市场流动性、信用风险利差等因素,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债券类别间进行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具体来说,本基金将基于对未来1年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动情况,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情况,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类属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在债券投资上主要持有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品种。同时,由于本基金将在建仓期内完成组合构建,并在封闭期内保持组合的稳定,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配置和信用债券精选两个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配置

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向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之扩大。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的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强,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收窄,而行业景气度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扩大。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趋势产生影响。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研究和分析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然后,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判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最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确定信用债券总的配置比例及其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债券精选

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的基础性工作。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券的到期收益率、交易量、票息率、信用等级、信用利差水平、税赋特点等因素,对个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精选估值合理或者相对估值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票息率较高的债券。

3、持有到期策略

本基金成立后,在每一封闭期的建仓期内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买入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持有这些品种到期,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极端情况下,如遇到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降等信用事件,本基金可以提前卖出相应的固定收益品种。

4、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最大不超过60%,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一旦建仓完毕,初始杠杆确定,将维持基本恒定。通过这种方法,本基金可以将杠杆比例稳定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5、再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将获得一些利息收入,对于这些利息收入,本基金将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如果付息日距离封闭期末较近,本基金将对这些利息进行流动性管理。

另外,由于本基金买入的债券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因此,在封闭期结束前,本基金持有的部分债券到期后将变现为现金资产。对于该部分现金资产,本基金将根据对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交易情况、流动性、相对收益、信用风险等因素,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并持有到期,获取稳定的收益。

6、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开放期,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压力测试,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利率走势预测、券种配置建议等,为债券决策提供支持。

3、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研究员的研究报告,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目标久期、期限结构、个券选择等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执行。

6、中央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九、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8月14日。

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暂停运作的安排,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开放期、不接受申购,本基金所有份额已于该封闭期的最后1日日终,即2015年8月14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2)上表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8月14日。

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7月19日至2015年8月14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暂停运作的安排,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开放期、不接受申购,本基金所有份额已于该封闭期的最后1日日终,即2015年8月14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封闭期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封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封闭期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封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开放期,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1号)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4.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8月14日的基金业绩。

5.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