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关于调整旗下基金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旗下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8月29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1、非货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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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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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调整内容
1、自2016年8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上述非货币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的规则不变。
2、自2016年8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认购本公司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0.01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0.01元,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份额不设下限。
2、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