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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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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48 公司简称:保利地产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市场回顾及展望

1、政策环境保持稳定,因城施策得到有效执行

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个季度保持6.7%的增长,呈现出阶段性企稳的态势。但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3月份以来持续下滑,1-6月份投资增速降至9.0%,为2000年4月以来的新低,其中民间投资同比仅增长2.8%,增速比全部投资低6.2个百分点。6月份制造业PMI指数降至50临界点,新出口订单指数降至49.6,显示出经济增长的动能仍然偏弱。

2016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去库存”背景下,行业政策面延续宽松,先后出台了降低最低首付比例至20%和降低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等具体配套措施,有效地推动了行业的库存消化。但随着市场分化和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增大,上海、深圳、南京等地因城施策,相继出台了提高购房门槛、严控房价地价等楼市收紧新政以稳定市场;而与热点城市出台的收紧政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部分库存压力仍然较大的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提供购房补贴以及货币化安置等刺激手段也在不断推出,因城施策的调控方式正在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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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成交持续向好,一二线城市成交火爆

2016年上半年,房地产销售市场持续向好。1-6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43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商品房销售额48682亿元,增长42.1%。从月度数据来看,尽管二季度后销售增速有所回落,但市场总体延续了2015年以来的回升趋势。其中,3月份单月同比增速64%,创下2013年2月以来的新高,6月份单月销售1.19万亿元,为6月单月新高,也是历史次新高。

从城市分布来看,一二线城市成交火爆,销售表现显著优于三线城市。一线城市自去年一季度开始率先复苏,销售金额同比增速在今年3月份达到高峰,同比增速最高达85%;而二线城市受到市场人气的带动和一线城市的溢出效应,销售金额也于今年1月份开始加速上涨,尽管在4月份后稍有回落,但同比增速仍然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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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开工面积及房地产投资企稳回升

从2014年开始,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速呈现出负增长的态势,但随着市场的持续复苏,这一趋势在今年得到扭转。2月份,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速首次由负转正,为13.7%,并在之后的2个月持续回升至21.4%,达到近4年来的最高值。2016年上半年,房地产新开工增速仍保持在14.9%的相对高位。

新开工面积的回升和市场销售的好转,增强了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信心,也提升了企业补库存意愿,房地产投资增速也结束了自2014年3月以来的下滑。2016年2月,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增速为止跌回升,在4月份最高回升至7.2%。

4、百城价格继续上扬,6月涨幅有所收窄

2016年以来,市场成交量持续上涨,城市房价也水涨船高,步入上行通道。6月份百城住宅平均价格达到11816元/平方米,创下历史新高;百城价格指数同比增长11.18%,同比涨幅继续较5月份有所扩大,显示住宅价格仍然处于上升趋势。环比来看,1月以来,百城均价环比涨幅不断增大,3月达到高峰,但随着部分区域限购等楼市收紧政策的出台,百城均价涨幅有所回调。从城市来看,一线城市价格涨幅高于二三线城市,其中5月份一线城市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6.82%,创下近年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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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在宽松政策叠加和市场人气的复苏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延续上涨趋势。展望下半年,在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稳定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大环境下,中央仍将保持稳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行业的向上发展奠定货币基础。另一方面,去库存仍然是行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基调,但随着城市分化加剧,地方政府调控思路将更加灵活,因城施策的调控手段也将继续执行。

3.2 公司经营特点

1、半年销售首破1100亿,单月销售再创新高

2016年上半年,公司销售取得历史性突破,半年签约金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签约金额1106.25亿元,同比增长45.48%;实现签约面积821.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55%。其中,6月份,公司实现签约金额270亿元,实现认购金额271亿元,均创单月新高。

从成交区域分布来看,传统的热点销售区域今年仍然表现优异。其中,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分别实现签约金额346亿元、263亿元和168亿元,占比分别为32%、24%和16%。此外,受到市场持续火热的影响,公司南京、合肥等城市销售表现优异,销售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43%和58%。

2、坚持等量拓展,土地总量充足

报告期内,公司仍将拓展重心集中在一线和部分核心的二线城市。上半年,公司一二线城市拓展面积569万方,拓展金额421亿元,占公司拓展总量的75%和94%。其中一线城市的拓展面积和拓展金额分别为79万方和144亿元,占比10.42%和31.87%。

公司上半年共获取项目36个,新增容积率面积762万方,总获取成本450亿元,尽管拓展面积和金额均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从与销售的匹配程度来看,公司仍然保持等量拓展的原则。公司上半年拓展面积/销售面积的比值为93%;土地价款/销售额的比值为41%,基本与公司过去几年持平,土地风险总体可控。

从土地获取方式来看,作为补充货量的主要方式,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共获取17个项目,占比47%;同时,公司加大了并购整合力度,上半年公司通过项目并购方式获取的土地资源共19个,占比53%,并且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南京等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在建拟建项目286个,规划总建筑面积13613万平方米,待开发面5571万平方米,能满足公司未来2-3年的开发需求,其中一二线城市占比约为71.4%。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921万方,竣工面积626万方,分别同比增长26.9%和33.0%。

3、完成定向增发,财务指标进一步优化

上半年,公司完成90亿元定向增发,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负债率水平持续降低。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340亿元,净资产1091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1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86%,较2015年末继续下降1.09个百分点。

同时,公司继续加大公司债等直接融资,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公司综合债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把握债券市场机遇,完成10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其中一月份发行的“3+2”年期品种发行规模25亿元,票面利率2.95%,成为国内市场首支突破3%的房企公司债券;“5+2”年期品种25亿元,票面利率仅3.19%。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规模1136亿元,较去年末下降5.43%,有息负债综合成本为4.86%,较去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1.50亿元,同比增长30.24%;受当期结算项目中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的影响,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60亿元,同比仅增长0.2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32.60%,维持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水平。其中,受高毛利区域及项目结转比例较低的影响,房地产结算毛利率为31.10%。

4、巩固房地产金融业务,社区服务稳步推进

公司继续巩固在房地产基金领域的发展优势,报告期内信保基金管理规模稳步提升,保利资本顺利完成首个房地产基金的发行,并完成对滴滴出行股权投资。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布局。上半年,公司把握粤港两地金融合作机遇,与粤财控股等6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粤港证券,分享证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为公司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业务,进一步创新多元化盈利模式提供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公司上半年完成5亿元股权投资,持有粤高速4.84%的股份。

上半年,公司以350个在管项目、90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面积为基础,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形成了涵盖商业、消费、教育、养老、社区金融等板块的社区消费服务板块布局。公司继续推进“三位一体”养老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健康养老平台公司设立,并且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核心城市规划或投入运营养老项目共11个。同时,公司依托全国化布局,围绕社区消费需求,完成13家比邻中心、10个健康生活馆、3家和乐少年宫的项目落地,进一步挖掘客户资源,升级社区服务模式。

5、公司2016年上半年房地产项目汇总表(详见半年报全文)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8家,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家,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69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9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以传真表决形式召开2016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个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71)。

三、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万顺、朱铭新、刘平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赵启生、汤若飞等两人因退休,以及刘畅、麦冠球、马岚等三人因离职,均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由688名调整为683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035万份调整为12943万份。康显苹因病休,无法进行2015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授予条件,故取消授予资格,相应调减股票期权数量14万份。综上所述,公司和68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682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929万份。根据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同时针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929万份调整为12978.3018万份,行权价格由8.75元调整为8.72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0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以传真表决形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付俊女士,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赵启生、汤若飞等两人因退休,以及刘畅、麦冠球、马岚等三人因离职,均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88名调整为683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035万份调整为12943万份。康显苹因病休,无法进行2015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授予条件,故取消授予资格,相应调减股票期权数量14万份。同时针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929万份调整为12978.3018万份,行权价格由8.75元调整为8.72元。

3、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6日《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号)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598.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7,890,708.5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5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165号)。

(二)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179号)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78,783.18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上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478,112.9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五)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789.070856万元,此外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53,100.48元(含相关利息收入与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年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经2008年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789.070856万元。详见本公告末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1-6月,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的各期投入金额,因此不涉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及其相关科目。

注3: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会计报表中只反映募投项目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和利润。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16年9月1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978.3018万份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6月6日,公司2016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2016年6月7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6年8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详见2016年8月13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2016年8月26日,经公司2016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针对退休、离职与不符合授予条件等情况调整后,公司和68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682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929万份,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同时针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929万份调整为12978.3018万份,行权价格由8.75元调整为8.72元。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审核,公司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授予日达到如下业绩条件:

①授权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2013至2015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3.6%);

②授权日前一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4%(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5%);

③授权日前一会计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0.25(2015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为0.32)。

④对标企业相同指标的50分位值水平依次为3.7%、13.2%、0.25,公司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相同指标的50分位值水平。

2、授予对象名单的确认情况

赵启生、汤若飞等两人因退休,以及刘畅、麦冠球、马岚等三人因离职,均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由688名调整为683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035万份调整为12943万份。康显苹因病休,无法进行2015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授予条件,故取消授予资格,相应调减股票期权数量14万份。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经审核,682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②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授权日前一会计年度(201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6年9月1日

2、授予人数:682名

3、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截至2016年6月15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8,901,1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9元。针对上述事项,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929万份调整为12978.3018万份,行权价格由8.75元调整为8.72元。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5、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两年的行权限制期,在之后的行权有效期内分三期分别有33%、33%、34%的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前提下获得可行权的权利。行权有效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行权期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6、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备注:上述表中职务为激励对象截至2016年6月6日的任职状况,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857,812,078股。

二、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赵启生、汤若飞等两人因退休,以及刘畅、麦冠球、马岚等三人因离职,均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88名调整为683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035万份调整为12943万份。康显苹因病休,无法进行2015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授予条件,故取消授予资格,相应调减股票期权数量14万份。同时针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929万份调整为12978.3018万份,行权价格由8.75元调整为8.72元。

3、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目前尚无法进行实际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将影响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管理办法》、《备忘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本次授权日的确定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相关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3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

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25日,累计新增借款为409.80亿元,其中新增银行借款309.80亿元,新增债券融资100亿元。上述累计新增借款金额超过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971.40亿元的20%。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