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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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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
大股东拟转让部分持股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经历了短暂的停牌后,龙江交通今日发布复牌公告并宣布大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权事宜,上述事项不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人的变更。

8月26日,龙江交通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8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通知,因龙高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及转让股权事宜,公司股票将于8月29日停牌一天。

根据今日公告,8月29日,公司收到龙高集团来函,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龙江交通称,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转让公司股权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该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于今日复牌。

龙江交通于8月27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龙高集团期末持有6.86亿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2.17%,其中1.03亿股为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为锁定期36个月的定增股份,将于今年11月13日解禁。龙江交通8月25日收盘价为4.38元。

龙江交通为A股市场首例分立上市案例,其同目前的吉林高速均“脱胎于”原来的东北高速。根据当时的分立方案,东北高速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两公司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分别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解散并注销。其中,龙江交通分得的主要资产包括黑龙江省境内的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东北高速持有的东绥高速48.76%股权。

2010年3月19日,龙江交通、吉林高速双双上市交易。当时,龙高集团持有龙江交通5.96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