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一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代理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任何单一H股股东持股数量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的。

2、除上述披露之外,于2016年6月30日,根据香港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中,并无任何其它人士在公司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的任何记录。

3、2014年12月31日,洛玻集团与蚌埠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洛玻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0%)转让给蚌埠院,该股权转让已获得国资委批复,但尚未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稳中求进,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落实“三去一降一补”( 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落地,各地积极组织开展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五大行业去产能集中行动的大背景下,部分传统平板玻璃企业开始转向或加大对超薄电子玻璃的投入,市场竞争加剧。面对严峻形势,公司遵循 “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经营工作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等措施提升竞争力。

报告期内,超薄玻璃日产量、总成品率、客户应用良品率等指标均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

狠抓生产管理各环节精细化、精益化,对成本、消耗、节能、产质量提升指标进行量化、落实到岗。实施日核算、月对标,力保单位制造成本不突破目标值;

通过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空压机变频技术改造等多项节能措施,综合能耗降为每重箱39.02千克标煤;

积极推进新产品开发,2016年4月,成功生产出国内最薄的0.15mm超薄电子玻璃;

继续深化“减层级、减冗员”工作,推进管理整合与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723.97万元,同比减少62.51%;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 -2,677.12万元,同比减亏8,388.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74.56万元,同比减亏8,368.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491元。资产负债率为63.77%,比期初降低15.05个百分点。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原置出资产普通玻璃板块及硅砂板块的营业收入不再计入。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原置出资产普通玻璃板块及硅砂板块的营业成本不再计入。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不再含有置出公司的费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不再含有置出公司的费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贴现息同比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了应付洛玻集团公司的资产重组对价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公司为了提高持续竞争力,加大了新产品的开发投入。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91.3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同比减少使得相关税费随之减少;

2)、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94.94%,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中含有置出的普通玻璃板块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67.21%,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蚌埠公司取得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补助援企稳岗补贴。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5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137,519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证监许可[2015]2813号)。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1,748,6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4,999,983.90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费)5,374,999.60元,募集资金净额209,624,984.30元。2016年2月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面对国内超薄玻璃市场竞争加剧的严峻形势,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虽然经营指标不理想,但是本集团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和成本等措施,提升本集团持续竞争力,为下半年经营工作奠定基础。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因2015年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面对的主要客户生产的产品是平板显示类,因此,公司于本报告期对分行业、分产品的名称有所调整;因普通玻璃板块、硅砂板块已在2015年置出,本报告期不再对比分析。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生产出目前国内最薄的0.15mm超薄玻璃产品,再一次扩大了本公司高附加值产品品种系列,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超薄玻璃产品的品种优势,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实力。

其他方面的竞争能力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不涉及对外委托贷款,只涉及对子公司的委托贷款。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通过银行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5,000,000.00元。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四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回购、出售及赎回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回购、出售及赎回本公司的任何证券。

2、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已审阅了半年度报告。

3、企业管治守则之遵守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经遵守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规定的所有守则条文。

4、标准守则之遵守

经向本公司所有董事查询,本公司各位董事均在报告期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下称《标准守则》)。本公司在董事证券交易方面所采纳的行为守则并不比《标准守则》宽松。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为了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蚌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蚌埠公司依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从2016年4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致本报告期累计折旧计提减少2,983,849.98元。详见本公司2016年6月24日《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为了更准确的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原则,公司对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进行账务处理,处置资产不确认损益,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5年净利润-329,238,114.46元,影响资本公积329,238,114.46元,对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无任何影响。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均作了相应的更正和调整。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张冲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6-03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723.9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 -2,677.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74.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491元。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定期报告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和调整的议案。

为了更准确的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原则,公司对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进行账务处理,处置资产不确认损益,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5年净利润-329,238,114.46元,影响资本公积329,238,114.46元,对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无任何影响。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均作了相应的更正和调整。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 29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6-03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723.9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 -2,677.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74.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491元。

议案审议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定期报告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和调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原则,公司对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处置资产不确认损益,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同时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均作了相应的更正和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调整。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议案审议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6-03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2015年净利润-329,238,114.46元,影响资本公积329,238,114.46元,影响未分配利润-329,238,114.46,对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无任何影响。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先后以“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形式要求公司对年报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和披露,公司均做了认真的回复和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4月25日《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6-020号)及2016年5月19日《关于河南监管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6-028号)。其中对2015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公司及公司年报审计师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后经与相关专业人士咨询研究,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论探讨空间,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原则,并经公司第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前期定期报告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和调整,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进行账务处理,处置资产不确认损益,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5年,本公司实施了资产重组,以持有的子公司龙昊公司100%股权、龙飞公司63.98%股权、登封硅砂67%股权、华盛矿产52%股权、集团矿产40.29%股权及对该等公司的债权,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资产置换之差额。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本公司确认了重组净收益329,238,114.46元,其中:置出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603,457,879.81元,对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该等子公司债权损失274,219,765.35元。

本次资产重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对价中支付的非现金资产主要为本公司持有的龙昊等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置出子公司的应收债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本公司置入资产和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计量,但对于置换出的资产作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理解准则中“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时,由于本公司置换出资不抵债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为零,对应收子公司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将对资不抵债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认定为零,对应收子公司债权以原值扣除坏账准备后金额作为账面价值(应收债权以净值作价),据以调整资本公积。置出子公司超额亏损转回及计提坏账准备形成事实上的损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分别确认了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

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河南证监局年报问询的过程中,公司就上述专业问题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多次咨询探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从合并报表角度理解准则中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将重组事项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更符合准则的原则。因此对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股权处置确认损益予以更正,母公司财务报表也一并更正。

上述会计处理差错,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年报审计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且无可供参考的案例借鉴所致,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的行为。公司就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注:本次差错更正不影响2015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和负债项目,也不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金额。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二)对201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三)对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注:本次差错更正不影响2016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和负债项目,也不影响净资产金额。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四)更正后的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更正后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应项目附注和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详见更正后定期报告,其中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以黑体字显示。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第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定期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定期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项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调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对上述会计差错及其更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出具了《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6﹞第2-00096号)。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